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實驗教學中心---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一、化學教學實驗中心的儀器設備是保證實驗教學正常運作的重要條件之一,也是學校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全面貫徹原國家教委《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太阳集团app首页物資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中心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二、單價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包括購入、調入、贈送和經鑒定的自制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均須辦理固定資産登記入帳建卡,不得帳外滞留。
三、單價不足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為低值儀器設備,不列為固定資産,由實驗中心建帳、編号、造冊登記管理。
四、資産報增、建帳辦法
所有的儀器設備,必須建帳、設卡。實驗中心設總帳,學科設明細帳和卡片。
(一)各實驗室新購(含調撥、贈送、自制等)的儀器設備,經驗收合格後,根據儀器設備的有關數據、發票、說明書等資料,正确填寫卡片項目内容,要求準确、規範和不得缺項,并交實驗中心秘書核查後填寫報增單,到校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裝備科辦理報增手續。
(二)因主機增購輔助設備或加工改制增值,按增購值以主機編号填寫報增單和卡片,辦理增值報增手續。
五、各實驗室必須定期檢查核對所有儀器設備,保持其帳、卡、物相符。每年年未由實驗中心打印出本年度增加儀器設備清單送各實驗室核對。
六、五萬元以上儀器設備要制定出操作規程,使用者必須進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操作,并做好使用(使用者時間、運作情況、機時等)資料的記錄。
七、儀器設備實行共享,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率。各實驗室内的功能室之間的借用儀器由各實驗室主任批準,實驗室間的儀器設備借用由實驗中心主任批準,儀器設備借出校區外由主管校長批準。上述運作必須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違反規定私自借出儀器者,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包括造成損壞和丢失的經濟責任。
八、重視儀器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保管人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檢驗和及時維修,并做好防火、防鏽、防塵工作,确保儀器設備處于良好可用狀态。發現儀器損壞,丢失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寫出詳細書面材料,報各實驗室主任和實驗中心進行處理。
九、各實驗室要認真建立各種管理帳目,主要有固定資産帳、低值品帳、工具帳、易耗材料帳、借用登記帳、家具帳。設立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本、防火、安全記錄本等,要有專人負責和規範化管理。
十、各實驗室技術人員負責儀器設備的申購、驗收(必要時有關教師參與)、資産報增、建帳、日常保養和維修等管理工作,實驗室主任監督檢查起執行情況。
十一、實驗室技術人員對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儀器設備不可用或損壞的,技術人員需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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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5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