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實驗教學中心---關于化學實驗中作弊行為的若幹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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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7-13
第一條 凡在實驗中僞造數據,塗改數據,僞造産品,虛報産量,抄襲他人報告,以及經實驗教師認定的其他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第二條 作弊次數采用累計辦法。教師認定作弊,應立即寫出報告并在教學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第一次作弊,當次實驗以零分計,本實驗課總成績中扣除10分,最高成績不得超過70分。寫出書面檢讨,在班級口頭檢讨,全院通報批評。
第二次作弊(本科生期間累計),本門課以不及格論,需交費重修。本人寫出書面檢讨并在班級檢查,報學校備案,給予記過處分。本院不得錄取為研究生,本院教師不得為其寫推薦信。
第四條 自費重修實驗課的交費标準參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本規定适用于在我院從事實驗課學習的各專業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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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