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實驗教學中心---關于開放實驗室的管理規定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日期:2020-07-13

為鼓勵、支持學生在課餘時間參加開放式實驗教學、科研和各類社會實踐活動,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和質量,進一步加強素質教育,并規範、有序地做好我院實驗室的開放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實驗室面向學生開放是高等教育培養創新人才、實現素質教育目标的客觀要求。實驗室開放不僅對學生技能訓練,而且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開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實驗室都要力求對大學本科生進行課外開放,提高實驗室的開放率和開放内涵,最大限度地發揮教學實驗資源的效益。

 

第二條 實驗開放内容要貫徹“因材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學生的不同層次和要求,确定開放内容。開放實驗内容主要包括:設計性、綜合性和研究性實驗,小發明、小制作、小論文等課外科技活動實驗;提倡學生自拟實驗課題,鼓勵學生參與解決工廠企業中的實際生産問題。

 

第三條 每學期開學初和寒暑假前,各實驗室應将本學期和寒暑假期間實驗室開放的時間、内容和地點等向學生公布。學生在進入開放實驗室前,應按規定期限預先向實驗室報名、登記。

 

第四條 各開放實驗室應根據學生人數的多少和實驗内容,做好儀器設備、試劑和原材料等開放實驗準備工作,并配派一定數量的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參與開放工作。在實驗研究過程中,指導教師應注意加強對學生實驗素質與技能、創造性的科學思維方法與嚴謹的治學态度的培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五條 學生在進入開放實驗室前應閱讀與實驗内容有關的文獻資料,準備好實驗實施方案,做好有關實驗準備工作。

 

第六條 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損壞儀器設備的需按照學院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實驗室開放時,須有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值班,負責做好教學秩序、器材供應、實驗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認真做好開放記錄工作。

 

第八條 學生在實驗項目完成後,應向實驗室提交實驗報告或論文等實

驗結果。實驗室應及時做好開放實驗教學的總結與交流工作,如組織“開放實驗交流答辯會”等活動,以促進學生實驗小組之間的溝通,分享實驗成果和心得體會,培養學生的口頭表達和報告能力。實驗室須做好成果收集和論文推薦發表工作。

 

第九條 教師指導開放實驗項目,可計相應的工作量。

 

第十條 學生參與開放實驗項目,取得優異成果者,可向教務處申請獲得一定的學分。

 

第十一條 每年評選一批在培養學生創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開放實驗項目作為優秀項目,對其參加者和指導教師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各實驗室要認真做好開放管理工作,特别是應充分重視利用校園網等現代化手段做好開放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各實驗室可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實驗室的具體開放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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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六月三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