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實驗教學中心---實驗指導教師崗位職責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日期:2020-07-13

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在學校有關教師執教規定的基礎上,制定實驗指導教師崗位職責如下:

第一條  實驗指導教師是實驗課程的負責者,必須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全面搞好實驗課程的教學工作。

 

第二條  認真備課和撰寫實驗教案,在指導實驗前必須首先完成預備實驗。實驗教案應包括:實驗方案、實驗所需儀器、試劑的要求、實驗原理、步驟和要點,實驗結果的數據與圖表,指導實驗的要領,對學生的要求,實驗結束時應提醒學生注意的事項等。

 

第三條  通過預備實驗,檢查儀器的狀況,熟悉儀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維修方法,以保證實驗正常進行。

 

第四條  應在實驗前10分鐘到崗。帶實驗時應集中精力指導學生實驗,不得聊天,不得安排與帶實驗無關的事情,不得較長時間(如超過15分鐘)離開學生實驗室。

 

第五條  學生實驗前的講課時間應在20?30分鐘之間,指導教師須認真檢查學生的預習報告并向學生提問,記錄學生預習情況,講解實驗原理、内容安排、儀器操作方法及各注意事項;嚴格指導學生實驗,記錄學生實驗情況,實驗過程中應引導學生積極思考問題、觀察和記錄實驗現象;注意基本操作訓練,糾正學生的錯誤操作;準确回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個别指導,糾正不正确的操作習慣,督促學生合理地安排實驗進度,及時處理實驗事故;仔細檢查學生的實驗數據。

 

第六條  在指導實驗知識與技能的同時,注意幫助學生樹立認真嚴謹、實事求是、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試劑等良好實驗作風,對弄虛作假、馬虎、浪費現象給予批評教育。對于責任原因引起儀器設備損壞者,要責令學生檢讨并按規定作出賠償。

 

第七條  負責實驗過程中的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檢查實驗結束工作與值日情況,督促學生将清洗幹淨并需幹燥的玻璃儀器放進指定的烘箱,并在實驗日志上記錄實驗教學運行情況。若有儀器設備損壞、試劑和溶液需補充等問題,須填寫“實驗準備須知”(見附件)并于當日下班前交給實驗室技術人員,由其及時處理。

 

第八條  除用到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外,其他實驗均要求單人操作,學生獨立完成;實驗過程中,一般的儀器設備故障須由教師親自排除,并繼續學生實驗;若故障排除有困難,不得取消實驗,當次實驗須另擇時間補做。

 

第九條  及時認真地批閱學生實驗報告并發還學生。批閱時給出必要的評語,糾正實驗報告中的錯誤,與學生讨論其中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問題。對于不合格的實驗報告,應督促學生重寫。根據學生實驗情況綜合評定實驗成績。

 

第十條  承擔各種常見教學儀器設備的驗收、調試、鑒定等技術工作,協助實驗室技術人員管理與使用儀器,保證儀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态。

 

第十一條  指導幫助預備室技術人員搞好實驗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  協助實驗課程負責人,做好面試、帶教、考核參加該課程教學的研究生。

◆ 通過面試了解研究生掌握本實驗課程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狀況,提出他們是否适宜當研究生助教的意見。

◆ 帶教的内容是:指導研究生做準備實驗,幫助研究生做好實驗講解準備,檢查實驗準備工作情況,在研究生帶實驗時定時循環視察,指導幫助做好評分工作。

◆ 評定參加教學實習的研究生的成績,對研究生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  負責帶教新教師。

 

第十四條  參加每周召開的實驗課程教學組會議。

◆ 讨論和彙總前一、二次實驗的情況和經驗教訓。

◆ 讨論預備室工作的配合問題。

◆ 讨論決定實驗講解内容問題。

◆ 期末讨論評分考試問題。

 

第十五條  負責該實驗課程的期末評分彙總。

 

第十六條  積極參與實驗課程的改革,提出意見與建議、參與實驗教材的編寫。

 

第十七條  實驗課程負責人應制定學期實驗計劃、安排,及時與預備室聯系,協調好實驗教學工作;對實驗指導教師的實驗準備、講解、指導和報告批閱等提出具體要求并進行檢查。學期結束時對工作進行總結,将有關資料歸入實驗室工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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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