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試行管理辦法

發布人:實驗室 發布日期:2015-07-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的管理,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 财政部關于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意見》(教重[2010]2号)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我校”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包括中央财政專項資金、廣東省人民政府共建資金。

第三條  中央财政專項資金全部用于學科建設項目、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學術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建設項目、提升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項目和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廣東省政府共建資金用于學科建設項目、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學術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建設項目、提升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項目、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條件支撐項目,以及學校根據廣東省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安排建設的項目。

第四條  “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總體規劃,分年實施;集中使用,突出重點;動态管理、績效考評。

第五條  “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由學校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各項目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财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科學、合理編制年度預算,嚴格執行國家财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推動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預算的及時執行。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學校985工程領導小組依據《太阳集团app首页“985工程”總體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和《太阳集团app首页三期“985工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根據各項目的建設目标、任務、建設内容以及專項經費到位情況,确定并下達各建設項目專項經費控制數。

第七條  各建設項目須根據本項目建設目标、任務、建設内容、專項經費控制數、工作進展等實際情況,于每年6月底編制次年度的項目預算明細,填報《項目申報書》、《可行性報告》及其他經費主管部門要求的材料,再由學校财務與國資管理處和985工程辦公室共同彙總後上報教育部、财政部,并接受财政部、教育部委托的中介機構的項目評審。

項目單位須加強項目建設和預算管理。由于預算不合理或預算執行進度問題等原因導緻年終專項資金淨結餘被上級主管部門收回的,被收回部分視為學校已投入資金,學校将不再另行投入,并相應削減項目下年度經費預算。

第八條  “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預算一經審定,必須嚴格按預算執行,一般不作調整。确有必要調整時,應報學校985工程領導小組審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維修費等。

(一)人員經費指在“985工程”建設中,用于引進、聘任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和優秀群體等所發生的支出。人員經費支出必須符合國家和學校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業務費指為完成“985工程”建設任務而必須開支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專用材料費、圖書資料費、差旅費、論文版面費、會議費、圖書出版費、專家咨詢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産權事務費、郵電費(僅限于辦公室固定電話費、郵寄費、網絡通訊費和學校校務系統短信平台的相關費用)、交通費、專業培訓費(僅限于青年教師和實驗室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租賃費(僅限于設備和場地租賃費)等專項業務支出。

為提高學術出版物和學術會議質量,”985工程”三期建設在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建設中單獨設置出版和學術會議專項,由學校社會科學處負責管理,人文社會科學建設項目中不再列支會議費和圖書出版費。

利用專項資金到境外出訪或參加學術會議須符合學校的有關規定,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管理。

(三)設備購置費指為建設“985工程”建設任務購置必要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軟件和數據庫等發生的支出。

(四)維修費指用于與“985工程”建設相關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教學科研用房和附屬設施的修理、維護以及提供條件支撐的教學科研基礎設施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第十條  “985工程”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繳交研究生培養費(含研究生學雜費和新機制改革助研津貼)、本科生學費、職工業餘教育培訓費等;不得用于“985工程”建設項目之外的人員經費開支和與“985工程”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未經學校985工程領導小組批準,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用于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的開支标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凡納入政府采購的支出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标等規定程序後方可列支。

第十三條  凡使用”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産均屬國有資産,須納入學校資産統一管理:

(一)凡利用”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購置的各類家具、儀器設備、軟件和數據庫,均應按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購置并管理。

(二)凡利用”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購置的圖書資料,均應按學校規定辦理固定資産登記手續。人文社會科學建設項目所購置的圖書資料登記造冊時可挂靠在相應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資料室,納入其管理範疇;其他建設項目所購置的圖書資料登記造冊時挂靠在校圖書館,納入其管理範疇。”985工程”三期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後,各建設項目所購置的圖書資料須統一送交挂靠的圖書資料室或校圖書館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  決算管理

第十四條  “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各建設項目的專項資金為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各建設項目須保證當年下撥專項資金當年使用完畢,當年11月20日前賬戶零結餘(不含已簽訂三方合同的設備購置款),否則項目餘額由學校統籌安排,不再返還。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各項目單位需填報《太阳集团app首页”985工程”三期項目年度實施總結》以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報學校985工程辦公室和财務與國資管理處。

第十六條  各項目單位上報《年度總結》時必須對”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必要的文字說明,文字說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

第十七條  “985工程”三期專項資金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如發現有截留、擠占、挪用“985工程”專項資金的行為,以及因管理不善導緻資金浪費、資産毀損、效益低下的,将暫停其後續撥款。情節嚴重的,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985工程”三期建設項目實行績效考評制度。項目負責人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負責,項目負責人對預算執行的及時性負責。績效考評以各項目提交的建設規劃和項目預算文本确定的績效目标為考核依據,對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學校結合績效考評結果等情況,合理調整項目單位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額度。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學校985工程辦公室和财務與國資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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