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選舉制度
一、學代會代表條件及産生辦法
1、學代會代表由各年級各班按本班人數20%選出,委員候選人為當然代表,不占名額。
2、學代會代表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心公共事務,代表同學利益,在同學中享有較高威信。
3、學代會代表由各班按比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産生。
二、學生會委員候選人條件及産生辦法
1、 本院本科學生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畢業班學生将近畢業,原則上不再推薦委員候選人。
2、 候選人條件
(1) 候選人必須有較高的政治覺悟,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獻身精神,在同學中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2) 一年内沒有受過通報批評及任何處分;
(3) 一年内沒有補考科目;
3、 候選人可以自薦或由各班班委會推薦,各班限1至2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在本年級中選出五名正式候選人。
4、 各年級選舉候選人時,必須公正、民主,杜絕一切不正當的拉票行為。
三、學生會委員産生辦法
1、學生會采取委員制,共設委員三人,主席由三名委員協商産生,并報學院團委審批。
2、 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當場發票、收票、唱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
3、 投票前,每位候選人都必須進行三分鐘演講和五分鐘答辯。
4、 選舉設總監票人一名,監票人若幹名,總計票人一名,記票人若幹名。
5、 委員選舉應充分體現選舉人意願,代表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棄權票。
6、 到會代表必須達到或超過代表總人數的2/3,本科生得票前三名者當選為委員。
7、 收回票數不得超過發票總數,否則選舉無效。
8、 候選人若缺席,作自動棄權處理,并由該年級候補候選人補上。
四、每屆學生會代表大會時間初定為6月中旬,地點另行通知。
五、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學生會學代會籌委會。
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學院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