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學生會會議制度
第一節 學生會要高效順利地運行,離不開日常工作的正規化,制度化。為進一步完善學生會的規章制度,增強學生會工作的明确性和針對性,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開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 學生會會議分為常委會議,部長級會議,學生會委員、班長聯席會議,各職能部門會議和全體會議。如有必要,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别召開相應的擴大會議和特别會議。
第三節 (一)常委會議由主席主持召開,副主席,秘書長參加,主要解決學生會工作的方向性問題及重大事件。會議由秘書長記錄并送秘書處存檔。正常情況下,常委每星期應該碰一次頭。
(二)部長級會議,學生會委員、班長聯席會議和全體會議由秘書處組織召開。秘書處需于會前3至5天将會議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讨論的主要問題傳達給與會人員,讓其充分醞釀,作好準備。會議一般由秘書長主持,每位與會人員均有發言權。會議由秘書處記錄并存檔。
部長級會議由常委,各部部長參加,正常情況下每兩周應開一次。主要讨論學生會的活動與常規工作,部署常委制定的工作計劃。
學生會委員、班長聯席會議由常委,各部正副部長和各班班長參加,一般一個月開一次,主要了解和收集學院全體同學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及對學生會的意見和建議。如有必要,同學意見應整理後上報學院有關部門或學工辦。
全體會議由學生會全體成員參加,一般一個學期開1至2次。
(三)各部門職能會議由各部部長主持召開,會議需專人記錄,會後整理送秘書處存檔。秘書處可派人參加并作相應的記錄。
第四節 各部門,各負責人為了工作的需要可自行主持召開相關會議。但需于會前将會議内容,與會人員,負責人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常委,由常委讨論通過并由主席簽字後方能舉行。會後需将會議記錄送秘書處存檔,主席的簽字也需送秘書處存檔。
第四節 各類會議,與會人員需準時到會,如有事不能參加者,需于會前向相應主管請假。如果部長班長因有事不能參加會議的,需指定一名代表代為參加會議。但這些情況都将由秘書處登記在案,作為幹部考評的依據之一。
第五節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宜頻繁開會,每次會議應提前準備,盡可能一次多處理幾件事情。
第六節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每次會議不得超過一個小時。
第七節 本制度從
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學生會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