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6屆畢業生推薦表、協議書的填寫、保管等注意事項的通知
2006屆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已經起動,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協議書将在近期發放到各院系。上述就業資料是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刷、下發的,學校按納入就業方案的畢業生人數領取,每位畢業生人手一套。為了更好的管理、掌握學生的就業情況,避免因一人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而對學校和畢業生本人造成負面的影響,現将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在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做推薦時使用,要求學生用鋼筆如實、工整填寫,院系審核并加具推薦意見後,統一交到就業指導中心蓋章。畢業生在投遞簡曆時将推薦表複印件交用人單位,當确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時才将推薦表原件交給用人單位。
二、 我中心已在實際需參加就業的畢業生的協議書上粘貼了條形碼,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協議書由院系統一保管(南校區試行)。畢業生在簽訂協議時到院系領取,并由院系在就業指導中心發放的名冊上登記拟簽約單位名稱、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領取時間。
畢業生應在雙方簽訂協議後十日内(以用人單位上級主管簽章為準)送院系和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登記,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各執一聯協議書。如在10日内由于改變意向不能按時簽約的,應将協議書及時返還給所在院系保管。如無特殊情況不在10日内到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日後一旦有特殊原因需改辦暫緩就業、解約等申請。如在十日内改變意向無法按時簽約的,應将協議書重新交加院系保管。
三、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民族班、民族預備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學生為定向生,畢業後須到定向地區就業。為方便這部分同學到定向地區聯系就業單位,我們将為這部分同學發放推薦表、協議書,并在協議書上加蓋“定向生”字樣。
四、 簽訂協議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填寫協議内容(如有補充條款可附頁),并各自簽字蓋章。簽訂協議需明确檔案、戶口的接收單位、地址。如用人單位無人事權,需找人才市場挂靠,人才市場在上級主管欄蓋章。用人單位在廣州市的落戶地址必須寫到:廣州市××區××街××号。
五、 協議書不得塗改、變造和毀損,應告知領取協議書的畢業生注意保管有複寫功能的協議書。如不慎将協議書毀損的,應憑毀損件直接到就業指導中心申請更換,并在協議書上注明“補發”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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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