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在校學生婚育管理有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三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使在校學生能夠集中精力學習,提倡在校學生實行晚婚晚育。
第二章 辦理婚育登記服務
第四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在校學生需辦理結婚登記或婚姻變更登記的,可按照國家《婚姻登記條例》憑個人戶籍卡、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第五條 女學生在學期間鼓勵實行晚育。符合晚育條件的女學生懷孕後,必須到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時間一般為一年(按照兩個完整學期計算),在休學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關于在全校範圍實行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中大财務[2004]11号)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符合規定條件可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懷孕三個月後、生育前持《計劃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條 符合晚育條件的在校男學生,在校期間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其配偶戶籍所在地申請,由所在院系、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根據要求簽訂意見後蓋章,然後到女方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 委培、在職研究生回所在單位辦理一切婚育手續。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時憑原單位(學校)或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到所在院系登記備案。
第十條 新生入學時已經懷孕者,應暫緩入學,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十一條 在校期間婚育狀況發生變更(如結婚、離婚、再婚、生育)時,在一個月内需持《結婚證》、《離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到所在院系登記更改備案。
第十二條 學生已經辦理離校手續但戶籍、檔案尚未遷出的,離校前,本科生先到所在院系出具在校期間《婚育狀況證明》簽名蓋章後,憑院系證明到學生處加蓋公章,然後到中大社區居委會備案并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在《婚育狀況證明》下方簽署意見後蓋章後,憑《婚育狀況證明書》到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辦蓋章,然後到中大社區居委會備案并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學生在回國、離校後戶籍、檔案尚未遷出期間,其婚育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不按有關規定管理的不在辦理有關計劃生育相關證明。
第十三條 已辦理《高校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學生,憑協議書、院系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到中大社區居委會辦理《計劃生育證》,其婚育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四條 應屆畢業生應就業需要提供婚育證明的,本科生由所在院系出具、簽名蓋章後,憑院系證明到學生處、中大社區居委會辦理;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在《婚育狀況證明》下方簽署意見後蓋章,憑《婚育狀況證明》到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
第十五條 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為已婚育齡學生免費提供避孕藥具,有關人員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第四章 違規處理
第十六條 在校期間婚育狀況發生變更(如結婚、離婚、再婚、生育)不按規定到所在院系登記備案的,不予出具任何計劃生育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的,根據國家和屬地政府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學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校内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太阳集团app首页校長辦公室
2005年10月9日 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