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勤工助學工作評優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是高等學校學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對參加校内勤工助學學生的管理,增強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激勵在勤工助學崗位上踏實工作、表現出色的學生,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進行評選,确保評選質量。
第二章 獎勵名額及獎項
第三條 校學生勤工助學先進個人每年度評選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進行。
第四條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先進個人”(學生)、“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教師)和“勤工助學先進單位”等榮譽稱号。
第五條 全校獲“勤工助學先進個人”不超過實際在崗的學生人數的5%,獲“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的人數不超過實際申報人數的30%,獲“勤工助學先進單位”的名額不超過10個。
第六條 學校召開全校表彰大會,對“勤工助學先進個人”和“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頒發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勤工助學先進單位”頒發獎牌。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條件:
(一)能自覺地遵守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規,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學學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二)能夠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态,奮發向上,樂于奉獻;
(三)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虛心學習,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勤工助學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
(四)在勤工助學崗位上能依時守時,責任心強,積極主動,吃苦耐勞,工作能力較強,能較為出色地完成用工單位交辦的工作,并能如實登記勞動時間;
(五)堅持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評選年度内在崗,且在崗時間不少于10個月;
(六)評審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紀律處分;
(七)學習态度端正,成績優良,評選年度内所修全部課程須及格,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 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的條件:
(一)直接負責所在部門勤工助學管理工作,評審年度内累計擔任本用工單位勤工助學負責人10個月以上(含10個月);
(二)工作認真負責,能完成該部門勤工助學的指導、組織、考勤等各項工作;
(三)根據有關工作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每個月的薪酬報送,正确率較高;
(四)積極參加學校召開的各種勤工助學負責老師的會議;
(五)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為人師表,公正公平,善待學生,能及時把握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動态和實際需求,熱心為同學排憂解難,關心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九條 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單位”的條件:
(一)嚴格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規定,保證本單位的勤工助學工作順利開展,能按時積極、保質保量地完成有關勤工助學的日常工作(如:《太阳集团app首页勤工助學勞務報酬審批表》每月的按時提交、勤工助學OA系統網上的正确操作等);
(二)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占本單位勤工助學學生名額的70%以上(含70%);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工作需求,制定較為完善、明晰的勤工助學工作制度,有嚴謹的組織紀律性;
(四)定期組織本單位勤工助學學生參加有關勤工助學的各種素質和技能培訓,能進一步端正勤工助學學生的工作态度,有效提高其工作能力;
(五)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通過各種行之有效的活動營造本單位勤工助學學生自立自強、團結協助的良好氛圍;
(六)注重開掘勤工助學的育人功能,了解本單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狀态和實際需求,引導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有效指導和實際幫助;
(七)單位領導重視勤工助學工作,能指定一位老師專人負責本單位勤工助學的相關工作,安排合适的同學擔任勤工助學學生負責人。
第十條 所有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勤工助學先進個人”、 “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的申報資料如有作假,則取消其參評資格,且不得遞補其他人員;同時,所在單位如申報“勤工助學先進單位”亦被取消參評資格。
第四章 評選機構和程序
第十一條 由學生處統一部署學生勤工助學評優工作;聘請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和“勤工助學先進單位”的評審工作。
第十二條 評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程序:
(一)被推選出的學生要認真如實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将《申請表》及學生上一年的成績單交給用工單位;
(二)用工單位在《申請表》上加具意見後,将《申請表》及學生過去一年的成績單按時交到學生處教育管理科(珠海校區的用工單位交珠海校區學工辦);
(三)學生處教育管理科(或珠海校區學工辦)審核後,對初評名單予以公示3天,如無異議,确定候選名單;
(四)學生處處務會議彙總獲獎候選名單并報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
第十三條 評選“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的程序:
(一)有意申報的勤工助學負責老師要認真如實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并将《評審表》及一份一千字左右的個人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的總結交給用工單位;
(二)用工單位在《評審表》上加具意見後,将《評審表》及過去一年的勤工助學工作總結按時交到學生處教育管理科(珠海校區交學工辦);
(三)學生處教育管理科(或珠海校區學工辦)審核後,對初評名單予以公示3天,如無異議,初步确定候選名單;
(四)由學生處聘請有關領導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候選名單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述職報告會,現場打分;
(五)學生處處務會議彙總獲獎候選名單并報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
第十四條 評選“勤工助學先進單位”的程序:
(一)有意申報的用工單位的勤工助學負責老師要認真如實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勤工助學先進單位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并将《申報表》及相關材料提交學生處教育管理科(或珠海校區學工辦);
(二)學生處教育管理科(或珠海校區學工辦)審核後,對初評名單予以公示3天,如無異議,确定參評名單;
(三)由學生處聘請有關領導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參評名單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可組織述職報告會,現場評分;
(四)學生處處務會議彙總候選名單并報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
第十五條 在評選“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和“勤工助學先進單位”時應考慮參加勤工助學同學的意見。
第十六條 學生處負責勤工助學的老師不得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工作者”,學生處不參評勤工助學先進單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用工單位指以處(學院、部、辦公室、科室、中心等)為單位申請非臨時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的部門。
第十八條 評審年度指上一年度3月至評審年度3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條 本細則評審的相關表格見附件。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