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評選細則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學生宿舍日常管理和獎勵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管理規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和《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文,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範圍為太阳集团app首页全日制本科生宿舍。

第三條  評選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對參評宿舍要嚴格要求。

 

第二章  申報文明宿舍和十佳文明宿舍條件和要求

第四條  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文明宿舍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宿舍成員自覺維護憲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國家利益,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維護學校的穩定;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約,宿舍長認真負責,制度能貫徹落實;

(三)宿舍成員團結友愛,相處和睦,共同進步,并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四)宿舍學習氣氛濃厚,成員成績優良,所有修讀的課程無第一次考試不及格,無考試作弊現象;

(五)宿舍内整齊清潔;

(六)宿舍成員按時作息,不幹擾和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

(七)宿舍成員未受任何紀律處分和通報批評;

(八)宿舍成員愛護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設施;

(九)宿舍成員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第五條  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獎勵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文明标兵宿舍除了應具有文明宿舍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宿舍成員自覺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關心時事,有較高的思想理論和政策水平;

(二)宿舍成員學習成績優良,獲獎比例高;

(三)宿舍凝聚力強,有良好的宿舍文化,經常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

第六條  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申報校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應按時就寝,避免晚出、無故晚歸。

(一)申報文明宿舍的全體成員在評審時間内累計晚歸次數:四人間宿舍晚歸不得超過8人次,五人間不得超過10人次,六人間不得超過12人次,七人間不得超過14人次,八人間不得超過16人次;

(二)申報文明标兵宿舍的全體成員評審時間内累計晚歸次數:四人間宿舍晚歸不得超過5人次,六人間不得超過7人次,七人間不得超過8人次,八人間不得超過9人次;

(三)如有特殊原因晚歸的,須出示蓋有院系和有關單位公章的請假證明,每個人在評審時間内請假次數不得超過5次。

第七條  申報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宿舍成員評審時間所修全部課程必須及格,且宿舍成員成績平均績點(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不包含德育加分)不得低于3.0。

第八條 宿舍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

(一)有任何違紀記錄,包括考試作弊、危害公共安全、被投訴擾民、破壞公物等;

(二)造成安全事故的;

(三)留宿外人;在宿舍内進行商業活動;

(四)在宿舍内酗酒、吸煙;

(五)參與非法傳銷活動和進行任何宗教、封建迷信的活動;

(六)使用大功率電器;

(七)無故欠繳住宿費、學費,不得欠繳水電費。

第九條  申報材料如有不實,該宿舍被取消當年的申報資格。

 

第三章  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名額與獎勵辦法

第十條   各院系推薦文明宿舍評選的名額不超過參評宿舍總數的10%(小數點後一位四舍五入)。推薦參加文明标兵宿舍評選的名額不超過申報文明宿舍數的10%(小數點後一位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獲文明宿舍的集體由學校發給錦旗和獎金,獎金為每間宿舍人民币300元。獲文明标兵宿舍的集體由學校發給獎牌和獎金,獎金為每間宿舍人民币1000元。

 

第四章  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評選程序與标準

第十二條  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評選程序如下:

(一)5月初學生處發布評選通知;

(二)5月21日前,申請參評宿舍向所在樓宿管員遞交《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過期即取消參評資格;

(三)5月28日前,宿舍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作出客觀的評價,每項滿分為10分;

(四)宿舍助理協助宿管員5月31日前将《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送交相關院系;

(五)6月8日前,各院(系)根據申請宿舍的綜合表現,在《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簽署意見,向學生處推選出本院(系)的候選文明宿舍(候選宿舍不超過本院(系)宿舍數的10%),并以不超過文明宿舍推薦數的10%的比例推薦文明标兵宿舍;提交加蓋院(系)公章的《文明宿舍評選統計表》和《**學年文明宿舍推薦情況彙總表》,連同《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和申請文明标兵宿舍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文明宿舍的相關材料由學院審核和保管,《文明宿舍評選申請表》交學生處審核)報學生處教育管理科;

(六)6月15日前,學生處對上報初評結果進行彙總,并根據實際情況審查申報宿舍材料,組織有關人員抽查申報宿舍的衛生、紀律等情況;

(八)6月中旬公示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候選名單,公示無異議後,學生處彙總結果報學校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并予以公布;

(九)6月下旬,學校發文公布評選結果并進行表彰。

第十三條  各有關單位分工:

(一)總務處、後勤集團及各校區宿舍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

1、各校區學生宿舍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衛生、安全、紀律等檢查,做好記錄,檢查評分以十分制計算;

2、做好學生晚歸情況的記錄,以便對院系和學生處對申報宿舍進行資料調閱;

3、5月28日前,各校區學生宿舍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本棟樓各宿舍衛生和安全紀律等方面做出綜合評價;

4、協助學生處做好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評選的宣傳、組織工作。

(二)學生處

1、做好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評選的宣傳、組織工作;

2、審核各院(系)上報的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初評結果;

3、受理學生對評選工作的投訴;

4、負責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的表彰獎勵工作。

(三)各院(系)

1、在本院(系)内做好文明标兵宿舍、文明宿舍評選的宣傳、組織工作;

2、對參評宿舍進行審查,得出初評結果并公示,将公示後的名單彙總并按時上報學生處。

第十四條  不同院系學生混住宿舍原則上由宿舍長所在院系加署院(系)意見和蓋章。

第十五條  文明标兵宿舍評審委員會由學生處聘請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團委、總務處、保衛處、宿舍管理部門、學生代表等組成。

第十六條  宿舍管理部門對申報文明宿舍打分主要根據日常管理中對宿舍的衛生、安全、紀律記錄。學生處對申報宿舍的抽查主要從申報宿舍的衛生、室内環境、室内文化氛圍來考察申報宿舍内部是否整潔、大方、溫馨、和諧。

第十七條  文明标兵宿舍須有: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圍,自強不息的進取意識,高雅清新的室内布置,整潔幹淨的内務衛生,文明科學的生活習慣,勤儉節約的生活作風,豐富有益的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團結互助的舍友關系,遵規守紀的自律觀念,真誠有禮的待人态度,安靜宜人的學習環境,明顯突出的學習成果和較高的綜合素質。

第十八條  參評宿舍對評選結果如有異議者,可在初評結果公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内,向學生處教育管理科提出異議。學生處教育管理科應在接到意見後三個工作日内作出答複。如仍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管委會應在接到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内形成審查意見,通知參評宿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所有數據統計自2011年9月至申請2012年4月止。

第二十條  在公示期間如因投訴并被證實而取消資格後産生的空缺,所在院系不得補報。

第二十一條  6月份頒獎後,至8月份間,如發現獲獎宿舍在參評當年有任何不符合獲獎條件的,由學生處收回錦旗或獎牌及獎金,并在全校通報;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中所稱日期如在節假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四條  文明宿舍和文明标兵宿舍評審相關表格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