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大保衛〔2017〕1号
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大型群衆性
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單位,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太阳集团app首页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經太阳集团app首页2016年第26次黨委常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太阳集团app首页
2017年1月14日
太阳集团app首页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保護師生生命和财産安全,維護學校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内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在太阳集团app首页校園範圍内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指大型群衆性活動,是指在太阳集团app首页校内廣場、禮堂、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舉辦的集會、慶典、會議、演出、考試、體育比賽、人才招聘會等活動(不含正常的教學活動,正常的教學活動是指經學校教務部認可并列入課表的活動),活動規模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
(一)單場活動校外人員參加人數在100人以上;
(二)單場活動參加人數在500人以上。
第三條 學校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責任
第四條 學校保衛處是校内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履行以下審批、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職責:
(一)制定大型活動安全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标準,并向全校公布;
(二)制定大型活動安全監督方案;
(三)建立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不良信息記錄制度,提出對需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安全責任的問責建議;
(四)審核活動承辦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實地勘驗活動場所。凡達到向公安機關申報要求的活動,協助活動承辦單位向公安機關提交相關材料,未達到向公安機關申報要求的,直接履行審批職責;
(五)大型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對該活動安全工作的落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發現安全隐患的責令改正,并給予協助;
(六)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緻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進行緊急處置,必要時可責令主辦者中止活動;
(七)及時總結上報大型活動安全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并提出建設性方案供學校參考。
第五條 根據校内大型群衆性活動承辦主體不同,各類活動安全工作責任單位(個人)分類如下:
(一)凡學校組織舉辦的大型校事活動,保衛處為活動安全工作第一責任單位,保衛處主要負責人為活動安全責任人,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凡校内二級單位承辦的大型群衆性活動,承辦單位為活動安全工作第一責任單位,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活動安全責任人。學校保衛處應當給予指導、幫助,并檢查、督促承辦單位落實活動安全管理工作;
(三)有2個或2個以上承辦單位的,應當明确牽頭單位及各方的責任。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六條 凡在太阳集团app首页校内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的,承辦單位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獲批準後方可舉辦:
(一)承辦單位在落實活動舉辦場所後,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申請表》(以下簡稱《活動申請表》)并提交至學校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二)經學校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後,依據活動規模及社會影響力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辦理安全許可:
1.凡活動規模或社會影響力已達到需向公安機關申報要求的,承辦單位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向保衛處提交申報材料,由保衛處協助承辦單位向公安機關申報。大型群衆性活動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需向公安機關申報:
(1)單場活動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活動在室外開展且需臨時搭建活動展台的;
(2)單場活動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且校外人員在100人以上、社會影響較大的。
2.凡活動規模或社會影響力未達到需向公安機關申報要求的,承辦單位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保衛處申報。
(三)承辦單位辦理安全許可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太阳集团app首页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申請表》;
2.大型群衆性活動策劃方案;
3.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
4.有校外車輛進校的,需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外來車輛入校申請表》;
5.其它與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應包含以下内容:
1.活動的時間、地點、内容及組織方式;
2.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職責和識别标志;
3.活動場所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措施等;
4.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及參加人數;
5.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标識;
6.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7.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8.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9.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 保衛處在接到校内各單位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的申報後,對于無需向公安機關申報的大型群衆性活動,保衛處應在2個工作日内對承辦單位的活動安全保衛措施及場地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并對不符合規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見。
第八條 大型群衆性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衛處有權不予批準活動舉辦:
(一)不符合大型群衆性活動舉辦條件的;
(二)活動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達要求的;
(三)影響學校安全穩定或正常辦學秩序的;
(四)妨礙校園治安、交通秩序的。
第九條 大型群衆性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内容需變更的或擴大舉辦規模的,承辦單位需重新履行審批程序。承辦單位變更、取消舉辦大型活動的,應當在原定舉辦活動時間之前發布通知,并做好善後工作。
第十條 校外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單獨在校内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活動承辦單位是活動安全責任單位,須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責任:
(一)制定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明确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安全責任,開展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落實活動現場安全檢查,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安全,及時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公安機關或保衛處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衆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四)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預防擁擠踩踏事故;
(五)對妨礙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保衛處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配備與大型群衆性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适應的專業保安人員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七)在活動期間發生火災、爆炸、擁擠踩踏等突發事件時,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人員緊急疏散和秩序維護工作。
第十二條 活動舉辦場所管理單位須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一)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标準和安全規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标準的規定;
(三)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四)在活動期間發生火災、爆炸、擁擠踩踏等突發事件時,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人員緊急疏散和秩序維護工作。
第十三條 參加校内大型群衆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校内正常的教學、科研與生活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衆性活動現場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規定,自覺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等;
(三)服從活動現場安全管理,不得展示标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參與活動人員,不得投擲雜物;
(四)遵守安全注意事項,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 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保衛處有權現場中止活動舉辦:
(一)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
(二)現場秩序混亂,對參加活動人員人身财産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三)現場出現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緊急情況的。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學校将對承辦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第十六條 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将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承辦單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在3個月到6個月内停止其舉辦大型活動的申請資格;情節特别嚴重、造成重大損失,并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若出現影響大型活動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學校予以批評教育;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師生違反本辦法應給予紀律處分的,根據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太阳集团app首页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太阳集团app首页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中大保衛〔2006〕3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