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5屆畢業生辦理簽約、暫緩就業的具體時間安排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2005屆畢業生辦理簽約、暫緩就業的通知

關于為2005屆畢業生辦理簽約、
暫緩就業等工作具體時間安排的通知

各學院、實體系,各附屬單位:
根據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對今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現将我校今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時間安排,做出如下具體規定,請各院系認真落實。
為了按時向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上報我校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應抓緊時間同用人單位簽約。已有就業意向或已有接收函的畢業生應盡快簽約。
畢業生應充分認識不及時與用人單位簽約或不主動簽約而給自己造成的被動影響。
畢業生應在531日(周二)前完成與用人單位的簽約并到院系登記以及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校方鑒證手續。學校最後上報就業方案的時間截止為67日(周二)。該時間以後辦理簽約手續的,學校不能保證6月底将就業報到證及時發放到畢業生本人,可能要延遲至8月底或9月底。
申請暫緩就業應填寫申請表格,由畢業生所在院系進行初步審批(簽字、蓋章)。申請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憑《暫緩就業申請表》和《畢業生與學校保持定期聯系承諾書》,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暫緩就業手續。62日(周四)全天和63日上午集中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暫緩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時,應出示空白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已交給用人單位待簽的,應在申請表中申請理由欄詳細填寫用人單位名稱、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畢業離校時尚未落實單位的在7月至11月間應積極主動實現各種靈活就業,并及時向院系老師彙報就業情況。
畢業前未辦好出國手續的畢業生不宜采取暫緩就業形勢等待出國,應将戶口檔案遷回生源所在地。
申請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回生源所在地就業、出國留學、國内升學的畢業生(免試生除外),應于531日(周二)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并填寫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制的各類申請表格。62日和3日,由畢業生本人将申請表、就業協議書原件交回學校就業指導中心。以上表格可以在太阳集团app首页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首頁資料下載處(網址http://career.zsu.edu.cn/download/ )下載。
在辦理上述手續期間内由于實習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辦理各種手續的,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同時出示由委托人、受托人簽名并經院系同意的委托書。
截止67日,畢業生對自己的去向不做任何書面表示的,視為同意學校将其就業方案(含戶口、檔案)做回生源 所在地。
各院系務必做好該文件精神的宣傳工作,讓每一個畢業生知悉學校的規定。
2005516
消息來源:中大就業指導中心
發布時間200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