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2007年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2007年我校預計共有本科應屆畢業生5105名,應屆畢業研究生5187名,畢業生總人數比2005年有較大的增長。為做好我校2007年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家及廣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要求
(一)認真貫徹中央文件精神,大力推進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中辦發〔200518号)、《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55号)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粵辦發〔200628号)等文件精神,大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唱響我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的主旋律。根據國家、省的有關政策,學校采取積極的配套措施,把我校畢業生輸送到國家發展過程中急需人才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基層單位。
(二)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我校就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号)、《周濟同志在2007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等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全面利用各種信息資源,深入開拓就業市場,為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和創業環境。2007年我校就業工作的目标是:積極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廣泛就業和良好就業。
(三)建立健全完善的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為畢業生創造和諧就業的條件
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各院系和培養單位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戰略高度,明确各自責任,為畢業生開展有效的就業指導,努力維護畢業生在求職擇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切實落實各院系、各培養單位的一把手負責制,将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将畢業生就業率、學生就業指導滿意程度和與用人單位溝通聯絡、信息收集的工作納入考核指标範圍。各相關學院、實體系和附屬醫院在畢業生離校前要建立未就業畢業生的跟蹤工作小組,繼續為未就業畢業生提供指導和服務。
畢業生就業工作要以服務為主,做到就業管理、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和諧統一、有機結合。要将就業指導和服務體系的建設作為學校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内容,形成校級領導、職能部門、院系領導、學生教育管理教師、年級主任、班主任以及專業教師組成的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體系。
要加強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和積極開展各類校園招聘活動。豐富和完善就業網服務功能,拓展網絡招聘服務,力争在校園招聘形式的創新等方面有較大的進展。
要對就業有困難的畢業生在職業選擇、心理狀況和擇業成本等方面進行切實有效的指導。
(四)加強畢業生職業生涯規劃的指導,進一步轉變畢業生的就業觀念
加強職業生涯規劃的指導,讓畢業生樹立正确的擇業就業觀念。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和邊遠地區、艱苦行業以及人才短缺的行業就業,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鼓勵畢業生走艱苦創業、自主創業的成才之路,采取靈活形式就業。積極開展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調整好畢業生的擇業定位,縮小畢業生的就業期望與社會需求之間的距離。
繼續健全就業指導課程體系的建設,嚴格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加強就業指導和設置就業指導課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大就業〔20033号)的要求,将就業指導課納入各教學單位的課程體系。積極探索本科及研究生各個年級不同層面的活潑多樣、内容相宜的就業指導課程,加快目前正在試行的全程化就業指導的進程,推動就業實習基地的建設,并鼓勵大學生創業意識的培養。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和各院系要抓好就業指導課的師資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師資培訓和交流活動。
(五)加強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誠信教育
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使畢業生樹立交費上學、自主擇業、勇于創業、終身學習的觀念,樹立根據社會需要就業和積極及時就業的思想。在畢業生中要加強誠信教育,要把畢業生的違約問題放在個人誠信、社會影響、學校聲譽、學校長遠利益等角度來考慮。
(六)建立就業情況定期統計和彙報制度
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要在20073月份以後定期在校内通報各專業的動态就業率,各院系在7月份後每月底向就業指導中心報送事實就業跟蹤統計資料。初次就業率統計截止時間為 200791 總體就業率統計截止時間為 20071210
二、若幹具體規定
(一)主要就業政策
1.确保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及國家重點單位對畢業生的基本需求,對來自廣西、雲南、貴州、四川、重慶、陝西、青海、甘肅、甯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畢業生,隻要當地需要,應給予滿足。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等項目。學校對于到西部和基層就業的畢業生給予各方面政策上的優惠和獎勵。
學校另行制定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西部和基層就業的具體規定。
2.鼓勵畢業生到珠三角地區7個市以外的市縣就業。盡力保證廣東省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十二個山區市對我校畢業生的需求。到廣東省十六個貧困縣(陸河、清新、連山、連南、陽山、乳源、新豐、揭西、連平、和平、東源、龍川、紫金、大埔、豐順、五華)就業的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學校積極向用人單位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并優先向設立獎學金、助學金以及贈送設備、提供實習條件等資助我校教育事業的用人單位推薦優秀畢業生。
4.到各種非公有制經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就業、采取人才租賃方式就業的畢業生,其人事檔案關系應當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經挂靠的人才機構蓋章同意接收後方可辦理有關就業手續。畢業生在畢業離校時其黨、團組織關系應及時轉入用人單位或人才機構的黨、團組織。
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的人事檔案需挂靠人才服務機構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5.被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畢業生,學校原則上不再将其列入就業方案,不發放就業協議書。如本人因特殊原因放棄就讀本校研究生資格,須在 510 前由院系簽署意見後報送研究生院審核,按有關規定辦理不就讀手續。鑒于教育部關于研究生錄取工作時間方面的要求,學校不再受理 510 後提出放棄免試入讀研究生資格的申請。如放棄就讀外校的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原則上應于 510 前提出申請,及時與相關院校聯系辦理不就讀手續,并由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并經教務處或醫教處審核,方可辦理就業手續。
放棄就讀研究生資格的畢業生,憑研究生院或教務部門的有關批準手續報送就業指導中心審批,方可列入就業方案。
報考碩士、博士或有意向自費出國留學的畢業生,凡聯系用人單位的,應将有關可預見的事宜告知用人單位。否則,畢業生因錄取為碩士生、博士生或出國留學而與用人單位發生違約行為的,由其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6.本科定向生、内地西藏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畢業生、享受國家專項獎學金的畢業生,以及招生或在校時已與有關單位簽訂了培養協議的畢業生,按協議約定和有關政策規定就業。
委培、定向和在職的畢業研究生按協議及有關規定回原委培、定向、在職單位工作。
生源地為港、澳、台地區的畢業生,如選擇在中國内地就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無須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後憑勞動合同或其他協議到用人單位報到。
7.結業的本科生、研究生,因未取得畢業生資格,原則上不列入就業方案,學校将其戶口、檔案轉回生源地。在 531 前落實工作單位的,學校予以列入就業方案,并在報到證上注明結業生等字樣,若用人單位因此不予接收,學校則重新将該生的戶口、檔案轉回生源所在地。
8.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提前畢業的三年制研究生可以列為2007年畢業研究生就業方案。
經研究生院批準的延期答辯的畢業研究生,可以列為答辯當年的暑期就業方案或當年秋季、次年春季就業方案。經教務部門批準的推遲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可以列入下一年度就業方案。
9. 畢業生應按協議書列明的條款嚴格履行各項義務。用人單位單方違約的,畢業生應及時求助學校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
在一般情況下,根據社會誠信原則,畢業生應在用人單位在協議書簽字蓋章後及時到所在院系進行登記及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未按規定和約定及時進行登記和鑒證的,學校将不受理其日後可能因個人特殊緣故提出的暫緩就業申請和違約申請。
10.學校在 420 前制定初步就業方案, 520 前核定上報就業方案。在 520 後落實就業單位的,學校不能保證為其在6月底前辦好就業報到證。
11.對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後的違約申請采取嚴格的審批程序,非因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原則上不批準違約申請。如屬用人單位單方面違約,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在取得相應的書面證明後,為畢業生發放新協議書。
12.就業方案上報并進入派遣程序後,畢業生不宜申請改變就業方案。 61 後,畢業生提出違約申請的,學校不予受理; 610 後,在已落實就業單位、升學、出國、回生源地等四個去向之間進行調整的,學校不予辦理。
13.因準備出國或去港、澳、台而不參加學校派遣就業的畢業生,畢業時學校将其戶口、檔案遷回生源所在地,或者直接聯系政府部門指定的專門服務機構托管人事關系。已出國或已去港、澳、台的畢業生及已将就業方案列為出國但畢業後未能出國的畢業生,其戶口、檔案應遷回生源地。
因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等原因不參加學校派遣就業的畢業生,畢業時可根據其本人的意願将其戶口、檔案遷回生源所在地,或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14.畢業前因病不能正常參加就業的畢業生,應回家休養,并可辦理暫緩就業手續;滿二年仍未痊愈或已痊愈但未能落實就業單位的,戶口、檔案遷回生源所在地。
15.畢業生已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宜正常工作的,應按有關勞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但畢業生的戶口、檔案不能轉回學校。
16.畢業生已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因個人的原因請求用人單位和人事等有關部門将戶口、檔案退回學校的,學校不予接收且不作任何就業調整改派。如果畢業生已經由用人單位将戶口、檔案轉回學校的,學校将戶口、檔案直接轉回生源所在地。
17.畢業生已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在試用期内因違反雙方約定、法律法規、用人單位的紀律等原因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學校不予辦理調整改派手續,應到當地有關部門請求解決有關就業的問題。
18.除已簽訂《就業協議書》和校内升學的畢業生外,其他去向的畢業生包括暫緩就業、出國、校外升學、自主創業、回生源地二次就業的畢業生,均須在 200761 65期間提出相應的申請并進行登記。
對自己的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視為同意學校将其就業方案列回生源地。
已辦理違約手續,但在 65 前不能完善就業協議的,應辦理暫緩就業手續。
19.憑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戶口遷往地以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戶口遷移方案為依據。戶口遷往地應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一緻,另有規定的除外。
20.畢業生的檔案交寄以畢業生的就業方案為依據。因特殊原因需将檔案暫時保管在學校的,應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書面意見。 620 710 為就業派遣、整理畢業生個人檔案的時間,在這期間不辦理檔案交寄方案的變更手續。
21.畢業時未落實離校之後的去向又有就業要求的畢業生,應當進行待就業統計登記。
(二)就業協議
1.畢業生應合理地使用用人單位信息資源,并應照顧到大多數同學的利益。對已被用人單位錄用的畢業生,應及時向用人單位作出是否接受的說明。
2.畢業生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需簽訂由學校統一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落實就業的重要憑證,具有約束力,畢業生及簽約者諸方應信守諾言,自覺維護畢業生的就業秩序。
《就業協議書》原則上由各院系集中管理,使用時發放。畢業生在領取《就業協議書》時,應在《太阳集团app首页各院系畢業生簽約登記表》本人名下填寫預計落實的就業單位。畢業生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章後10個工作日内到院系和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如在10個工作日内無法簽約或等待簽約的,畢業生應及時向所在院系說明情況或交回《就業協議書》。
如果用人單位已在協議書上作出了明确的接收意見,而畢業生不在10日内到就業指導中心進行鑒證的,就業指導中心将不受理日後的暫緩就業、違約等申請。
3.落實了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應及時與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後,應及時交院系就業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和登記,并通過太阳集团app首页就業管理系統填報相關資料,再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鑒證。簽訂就業協議的手續完善後,學校在畢業生離校時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4.畢業生應對本人的協議書謹慎保管;丢失協議書的,原則上不予補發。互相借用、複印、塗改、僞造、變造的協議書無效。協議書毀損的,應憑原件和院系的書面意見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換取新協議書。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協議書而要求補發的,應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請和相應證明材料,經院系審核同意後,方可上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批補發。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在就業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予以答複。補發的協議書上注明補發字樣。
5.畢業生應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原則上不得變動,不得單方面違約。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簽約的,必須先征得院系的同意并報就業指導中心核準後,方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解約的意見。有解約意向的畢業生按下列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1)向院系提出有特殊原因、充分理由的違約意向申請報告,院系經過實質審查後,決定是否予以批準;決定批準的,由畢業生所在院系主管領導簽署批準意見;
2)得到院系批準後,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
3)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通過,領取《太阳集团app首页畢業生辦理解除就業協議手續申請表》,與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協議的手續;
4)完善上述手續後,向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新接收單位的接收函并交回原已簽署的協議書一式三份;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人簽署同意變更就業方案批準意見;
6)領取新的協議書,辦理新的簽約手續。
前款所稱的特殊原因、充分理由是指國家和學校鼓勵的就業流向、升學深造、出國等情形。
6.已落實就業單位并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若因出國、被錄取為碩士生、博士生而放棄就業的,應向學校交回《就業協議書》的全部原件。
(三)暫緩就業
1.暫緩就業是國家為緩解當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而為畢業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制定的一項政策。
畢業生在畢業前應積極努力獲取各種招聘信息,力争在離校前落實就業單位。确因各種緣故未能及時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也應主動挂靠一個臨時性或實習性的就業單位,以便在辦理暫緩就業手續時能提出明确的就業意向并在離校後盡快實現就業。
2 200761 65 為辦理暫緩就業手續時間,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尚未落實就業單位又有就業要求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在 65 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與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期限為二年。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和黨團組織關系保留在學校,檔案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保管。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應提供經院系同意的書面申請,并提供就業意向或将來靈活就業單位的書面說明。畢業生在學校辦理暫緩就業手續時,由院系出具未簽約證明。協議已經交給用人單位等待簽約的,應有用人單位出具《用人單位收取就業協議書證明函》。
對于不積極尋找就業信息,不能提供曾經聯絡過的用人單位信息,且經過核查屬不努力尋找就業機會的,視為在校期間沒有就業意向,學校不為其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并将其就業方案列回生源地。
畢業生應及時按規定的時間辦理暫緩就業手續,過期不予補辦。
3.《暫緩就業協議書》是證明畢業生暫緩就業的依據,畢業生應當注意保管并按協議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協議到期時,畢業生應在10日内自行到學校和有關部門辦理戶口、檔案遷出手續。若逾期不辦理又不與學校聯系,由此産生的後果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4.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可以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類招聘活動和供需見面會,獲取用人單位信息以及學校提供的其他就業服務。一旦落實了就業單位,應及時到學校和有關部門辦理《就業報到證》及戶口、檔案遷出手續。
5.暫緩就業畢業生在二年期限内,憑《暫緩就業協議書》到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有關部門開具有關身份、報考研究生、專升本、報考公務員證明。在暫緩協議規定的期限内,因生育、出國等需要開具證明的,應由畢業生提前到學校辦理将戶口、檔案遷至生源所在地的相關手續,并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學校不為畢業生開具不屬于就業手續範圍的、與升學無關的相關材料和證明。
6.學校不受理結業和肄業學生的暫緩就業和保留戶口、檔案的申請。
(四)對違反規定的處理
1.畢業生應當遵紀守法,參加校園内外的招聘活動和供需見面會時,應當維護學校及個人的聲譽和形象。在擇業過程中,因畢業生違約、違法、違規和不道德等行為引起糾紛或需承擔法律責任的,由畢業生本人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2.畢業生存在以下情形的,其戶口、檔案關系轉回生源所在地:
1)無正當理由不向就業單位報到或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而被用人單位退回的;
2)因隐瞞事實、弄虛作假而被用人單位退回的;
3)報到後,因不服從安排或因提出無理要求而被用人單位退回的;
4)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政策法規規定的。
3.畢業生塗改、僞造、變造就業協議書,或者為獲取新的空白協議書而謊報丢失協議書的,畢業生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出現與上級主管部門最新規定不一緻的情形時,以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2.符合發放就業報到證條件的網絡教育普通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後,實行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同樣的就業政策,發放《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3. 本實施意見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