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12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材料的通知【轉】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各學院、直屬系: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财教[2009]15号)的規定,為做好2012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請各院系做好宣傳工作,督促符合條件的學生按要求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符合相關要求的全日制本專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報送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兩份)(附件2)

2、2012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學費/貸款代償申請信息表(一份)(附件3/附件4)

2、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兩份)

3、身份證複印件(正反兩面複印一張紙,複印件需本人簽名)(一份)

4、廣州市轄内任一中國銀行或工商銀行以本人姓名開戶辦理的借記卡或存折複印件一份(如批準後,代償金将彙入此銀行賬戶)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交至學生處助學貸款科前,必須完成該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寫和“院(系)審查意見”、“畢業學校财務部門對實際交納學費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查意見”兩欄的審核簽章。如本人不便辦理,可委托院系輔導員老師或同學代辦。

對暫不能落實工作崗位以及實際工作地點尚不明确的應屆畢業生,本次無需報送代償申請材料,可待工作崗位落實以後于2012年年底之内再提交申報材料,第二批申報的相關要求屆時請留意學生處網站的通知(2012屆畢業生在2012年之内未申報者以後不能補報);對存在二次定崗(填寫附件5)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

三、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在《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附件1)的基礎上,将基層單位的範圍做以下調整: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等可以納入代償申請範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考慮到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等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适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代償申請範圍。工作單位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市轄區及所轄街道(社區)的,暫不納入代償申請範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報送。

(二)申請貸款代償的同學的還款流程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确認書按期如約向銀行還款。在确定獲得貸款代償資格後,将分年度撥付代償資金給學生本人。

(三)申請材料需真實、準确、完整

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确、規範和翔實。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代償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四、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報送方式

紙質申請材料快遞郵寄或直接送至: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太阳集团app首页行政樓A109(學生處助學貸款科);郵編:510006;

同時,電子版材料請發至zhuxuedaikuanke@qq.com,郵件主題請标明“院系、姓名、申請代償”。

(二)報送時間

第一批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6月15日。

聯系人:郝俊,聯系方式:(020)39336469

附件:1、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2、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3、2012年第一批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代償申請信息表

4、2012年第一批畢業生基層就業貸款代償申請信息表

5、二次分配就業證明

6、《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填表說明

 

學生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