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關于印發《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化學[2017] 61号
院内各單位:
《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經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并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太阳集团1088vip
2017年11月30日
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八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師生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建“平安校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太阳集团app首页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管理辦法》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院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内務管理以及環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全院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學院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實驗室安全管理分級責任制,其中:院長是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領導是第二責任人,承擔統籌協調全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是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負責人,承擔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代表所使用實驗室與院長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在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承擔落實實驗室安全操作的責任,與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第四條 學院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宣傳和檢查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年度(業績)考核、評獎評優的重要指标之一,也與學生評獎評優挂鈎,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分管院領導擔任執行主任,成員由系(所)、實驗中心、重點實驗室和有關專家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下設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由分管院領導擔任組長。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劃;确定實驗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則,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實驗室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在學校職能部門指導下,根據學院實驗室的專業、學科特點,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組織開展學院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院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報告、警示,并組織落實隐患檢查、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第七條 實驗室使用者是本實驗室安全責任人,需與學院簽訂《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責任書》,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一)在學校職能部門或學院的指導下,根據使用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開展本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組織開展本實驗室人員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
(四)負責本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報告、警示,并落實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第八條 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工作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配合實驗室安全責任人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工作,包括:
(一)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實驗室儀器設備、危險化學品、化學廢棄物等進行管理。
(二)對化學危險品做好存儲、登記、報廢等工作,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除完成本職工作以外,積極參與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實驗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九條 實驗室嚴格執行實驗室準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實驗室準入制度
1.所有人員進入實驗室前,必須熟悉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或審核後方可進入實驗室。
2.實驗室工作的外院或外校師生員工需填寫“外來人員申請進入實驗室登記表”和“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承諾書”,學習學院及學校目前已有的管理制度,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參加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安全環保教育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
3.學院師生員工應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處置程序,知曉應急電話号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4.實驗室責任人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
5.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
學院組織檢查隊伍定期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和巡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依據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提請學院或學校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檢查隊伍由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
1.實驗室科研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實驗室安全負責人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科研項目進行審核監管,涉及劇毒藥品、易燃易爆等高危科研項目要向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申報備案。
2.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實驗室安全負責人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保的規範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後,須經消防驗收,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标準規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實驗室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産場所及其活動環節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産、銷毀等過程。其中劇毒品落實“五雙”管理,即“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嚴格按照使用情況在《危險品日常使用登記表》登記,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一條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實驗室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規範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第十二條 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實驗室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範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病體檢和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第十三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加強實驗室排污處理裝置(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不得将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包裝和标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貼上對應清單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劇毒、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隐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隐患。各類儀器設備都應有具體的操作規程并置于其近處,供随時查閱。
(二)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範和國家相關标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 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内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二)實驗室内不得亂接、亂拉電線。
(三)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确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處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取得《明火電爐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第十六條 實驗室内務管理
(一)實驗室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餘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二)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三)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内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
(四)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十七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十八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一)學院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
(二)學院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台賬制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隐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每次檢查結束後,須将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報送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并予以全院通報。
(三)學院公共資源和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被檢查實驗室必須主動配合。對存在安全隐患的實驗室,将予以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或網上通報的處理,情節嚴重的提請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責任追究種類及其運用
第十九條 安全責任情況
(一)檢查和巡查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隐患的,記錄存檔并發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經複查未完成整改的,再次發放整改通知書。兩次責令整改而未按期完成的,提交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通報批評。
(二)實驗室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保衛處及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事故所在實驗室應就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損失、教訓等向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并主動配合學校保衛處及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組織的事故調查及其處理。
第二十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追究種類及處罰
(一)學生責任追究
依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處分管理規定》執行。
(二)導師責任追究
1.通報批評:一年内被三次(含三次)通報批評者,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從通報批評第三次起,每增加一次按遞增扣除其當年年終績效工資的10%。
2.責任事故: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
(1)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取消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扣除當年年終績效工資。
(2)直接責任人: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重大責任事故: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報請黨政聯席會認定責任後決定。
(1)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取消三年(當年及後兩年)評優評獎資格,取消三年(當年及後兩年)全部業績津貼和年終績效工資;提請學校相關部門予以處分。
(2)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提請學校相關部門予以處分。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對象
直接責任人、安全簽約責任人、指導教師。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有以下行為之一且未造成安全事故後果的,視職責履行情況和情節給予通報批評。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和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或指使、強令他人違規,危冒險作業的;
(二)不服從、不配合政府部門、學校職能部門、學院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含督導組)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的;
(三)未根據政府部門或學校管理部門和學院的要求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或未組織、督促、協助消除安全隐患的。
(四)實驗室安全隐患兩次被責令整改未能按期完成,并發現繼續存在嚴重隐患的(實驗室安全隐患第一次被責令整改未能按期完成的,将給予警告);
(五)未經備案私自購買使用劇毒、易制毒、爆炸類或其他危險性化學品的,随意傾倒實驗廢液和丢棄實驗廢物的;
(六)未經安全許可私自購買、轉讓放射性物質或設備的;
(七)違章購買、租用、儲存、使用壓力容器、危險性氣瓶和其他特種設備的;
(八)私自開展動物實驗或進行病菌培養的。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有以下行為之一,視職責履行情況和情節按責任事故處理。
(一)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國家财物等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
(二)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輕傷的(以醫院鑒定證明書為準);
(三)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實驗室毀損,其維修費在1萬元以下的。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有以下行為之一,視職責履行情況和情節按重大責任事故處理。
(一)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國家财物等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
(二) 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以醫院鑒定證明書為準);
(三)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實驗室毀損,其維修費在1萬元以上的。
第二十五條 責任追究種類為通報批評的,由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任事故的,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責任追究種類為重大責任事故的,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報請黨政聯席會認定責任後決定。
第二十六條 一旦決定公布,即刻生效,并書面通知相關負責人、學院和學校有關部門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次修訂)》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