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程序
《補辦研究生證申請表》辦事程序
1、 補辦研究生證;
① 下載并填寫《補辦研究生證申請表》
② 到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找老師簽意見;
③ 到學院辦公室找老師蓋章;
④ 憑申請表和小一寸照片一張到研究生院培養處填寫新證、蓋章。(受理時間:每周星期二)
2、 辦理邊防證;
帶身份證和學生證直接到學校保衛處填表辦理(不需要學院蓋章)
3、 辦理成績單;
①周一和周四為研究生辦理成績單時間;
②下載并填寫研究生成績單(聯系工作版);
③到學院辦公室找研究生教務秘書核對、蓋章。
4、 辦理身份證挂失;
① 自己寫《挂失申請》;
② 到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簽意見;
③ 到學院辦公室找老師蓋章;
④ 到學校保衛處辦理。
5、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每年9月份辦理,其它時間不辦理。
(1)借款人準備資料(提供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①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複印件;
②身份證複印
③《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原件(須學生家庭所在地鎮或街道辦事處一級以上民政部門蓋章方有效);
④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學生父(母)下崗的,須提供下崗證複印件;因家人患重大疾病而經濟困難的,應提供醫院證明(或病曆)及有關醫藥費單據;重災區學生應提供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的證明。
(2)領取和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3)學生須在銀行(學校)公布的受理截止日前提交貸款資料;一般先交至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由學院統一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簽署意見後将申請材料交銀行;
(5)銀行審核後,由學校組織學生與銀行正式簽訂貸款合同。
(6)其它事項:
①貸款償還期為最遲畢業後4年,即畢業後4年内(至最後一年的6月20日)須請償所有助學貸款;
②開始還貸時間為學生畢業當年的12月20日(可提前還款,但必須一次性清償),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本付息;
③國家助學貸款的利息由國家财政承擔50%,另外的50%由學生個人承擔;
利率:
貸款期限 利率(月利率)
半年至1年(含1年) 4.2‰
1—3年 (含3年) 4.575‰
3—5年(含5年) 4.65‰
5年以上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