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app首页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 實施辦法

稿件來源:轉發研究院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了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完善“優生優培”資助計劃博士研究生教育機制,保障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順利實施,全面實現“優生優培”資助計劃博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實施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指導思想:遵循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基本規律,建立有利于培養高質量學術型博士研究生的教育模式;選拔有志于從事學術研究的優秀博士研究生,加強優秀博士研究生與優質博士生教育資源的對接,促進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升。

第三條  實施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核心内容:建立以優秀應屆本科生為主要選拔培養對象,以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導師為主要培養師資,以長學制貫通式培養為主要培養形式,以考核分流為質量保障機制,以适當的高額獎助為激勵的博士研究生精英教育模式。

第四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博士研究生的選拔與培養,堅持“擇優選拔,優質培養,保證質量,甯缺勿濫”的原則。

第五條  專業學位、定向就業以及港澳台和外國留學生等類型的在校研究生,不納入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

 

第二章  選拔對象及選拔程序

第六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選拔對象原則上為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對于确因沒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可從一年級結束剛進入二年級的已獲碩博連讀資格的本校在讀碩士研究生和在讀直博生(以下統稱“在讀研究生”)中擇優選拔少量“優生優培”研究生。從在讀碩士研究生中選拔“優生優培”研究生,原則上以“優生優培”招生導師本人指導的在讀碩士研究生為主;如選拔對象不是“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本人指導的在讀碩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須征得選拔對象原導師的同意。從在讀直博生中選拔“優生優培”研究生,須是招生導師本人指導的直博生。

第七條  面向應屆本科畢業生的選拔條件:申請人應在本校或其他985工程”高校獲得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 本科就讀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身心健康,本科成績原則上應在全年級同專業綜合排名的前30%;通過“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的全面考核,具備較為突出的作為博士研究生培養的綜合素質和培養潛力,且導師本人同意親自培養。對于少數本科成績綜合排名未進入全年級同專業前30%,但招生導師認為其綜合素質和培養潛能特别突出的考生,可由招生導師向學校提出破格選拔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破格選拔申請表》。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可進行破格選拔。

第八條  面向本校在讀研究生的選拔條件:申請人就讀研究生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身心健康,各門課程成績須達到學校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所規定的成績要求,且所修完的各門課程平均成績須80分以上(含80分);通過“優生優培”資助計劃考核小組的全面考核,具有較為突出的創新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或已取得高質量的學術研究成果,且導師本人同意親自培養。

第九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招生選拔工作與學校每年接收免試研究生工作同步進行,“優生優培”招生導師及培養單位須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對報讀“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申請者的選拔考核工作、确定人選。“優生優培”招生導師應首先從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中擇優錄取“優生優培”研究生,确實招收不到合格生源後再從“在讀研究生”中選拔“優生優培”研究生。

學校于每年春季學期結束前,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名單,符合“優生優培”資助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基本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須于每年9月前向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報《太阳集团app首页“優生優培”資助計劃博士研究生報讀申請表》,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第十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選拔,實行招生導師負責制,堅持“擇優選拔,保證質量,甯缺勿濫”的原則。對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生的複試錄取程序及考核内容,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對在讀研究生的選拔考核,由培養單位成立以招生導師為主,由不少于5位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含招生導師)組成的考核小組,負責具體的選拔考核工作。選拔考核應在培養單位以公開答辯的形式進行,選拔考核的重點為申請者綜合素質、科研興趣、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等,對每位申請者的考核時間不得少于90分鐘

 

第三章 招生導師及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的确定側重于支持近年來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或科研活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學校每年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編制方案》中“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指标體系,動态确定當年入選“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招生導師名單。入選“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招生導師人數,每年為150名左右。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當年入選“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的人數,配置“優生優培”招生計劃(含招收直博生計劃與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碩士生計劃)150名左右,并确定各培養單位“優生優培”研究生招生計劃數。

第十三條  獲得“優生優培”直博生招生計劃的導師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作為“優生優培”直博生,不占用培養單位當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該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由學校單列下達,但需占用培養單位當年的推薦免試直博生接收計劃。

獲得“優生優培”碩博連讀生招生計劃的導師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作為“優生優培”碩博連讀生,需占用培養單位當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和推薦免試碩士生接收計劃,兩年後進入博士生階段招生年份時不占用培養單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該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由學校單列下達。

第十四條  确因沒有合格生源,未能招收到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獲得“優生優培”直博生或碩博連讀生招生計劃的導師,可面向一年級結束剛進入二年級的本校在讀直博生或已獲碩博連讀資格的本校在讀碩士研究生選拔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

“優生優培”招生導師選拔一年級結束剛進入二年級已獲碩博連讀資格的本校在讀碩士研究生進入“優生優培”資助計劃,不占用培養單位當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該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由學校單列下達。

“優生優培”招生導師選拔一年級結束剛進入二年級的本人指導的本校在讀直博生進入“優生優培”資助計劃,因已占用該生入學年份培養單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不再占用培養單位當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也不占用學校當年向該“優生優培”導師單列下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該導師可利用此單列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面向應屆本科畢業生招收1名普通直博生。

第十五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每年可獲得一個“優生優培”直博生或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培養單位不得因此減少“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應在培養單位獲得的其他類型的博士或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當年未能招收到“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學校将收回已下達的“優生優培”研究生招生計劃。

 

第四章 獎助額度及導師配套

第十六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獎助金由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組成,其中,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按月發放。

第十七條  入選“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直博生,第一學年獲資助額度為70000/年。其中,學業獎學金每學年1萬元,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每月1000元;學業助學金每月4000元(學校投入2500/月,導師配套1500/月)。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發放12個月。

第二、三、四學年獲資助額度為76000/年。其中,學業獎學金每學年1萬元,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每月1000元;學業助學金每月4500元(學校投入2500/月,導師配套2000/月)。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每年發放12個月。

第五學年獲資助額度為70500/年。其中,學業獎學金每學年1萬元,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每月1000元;學業助學金每月4500元(學校投入2500/月,導師配套2000/每月)。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發放11個月。

第十八條  入選“優生優培”資助計劃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碩士階段第一學年獲資助額度為44000/年,其中,學業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每月500元;學業助學金每月2500元(學校投入1500/月,導師配套1000/月)。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發放12個月。

碩士階段第二學年獲資助額度為68000/年。其中,學業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每月1000元;學業助學金每月4000元(學校投入2500/月,導師配套1500/月)。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發放12個月。

進入博士生階段且通過博士論文開題後,第三、四學年獲資助額度為76000/年。其中,學業獎學金每學年1萬元,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每月1000元;學業助學金每月4500元(學校投入2500/月,導師配套2000/月)。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每年發放12個月。

第五學年獲資助額度為70500/年。其中,學業獎學金每學年1萬元,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每月1000元;學業助學金每月4500元(學校投入2500/月,導師配套2000/月)。國家助學金和學業助學金發放11個月。

第十九條  确定入選“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本校在讀研究生,自正式确定之月起,可獲得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所規定的相對應學年的獎助金。

第二十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獎助金中的學業助學金由學校投入和導師配套的資金構成。除少數獲得本計劃支持的基礎學科和從事基礎理論研究的招生導師所招收的“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學業助學金全部由學校投入外,其他招生導師須按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标準配套投入經費。

第二十一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招收直博生的配套投入金額标準為:第一學年為1500//人,第二、三、四、五學年為2000//人。其中,第一、二、三、四學年每年按照12個月配套、第五學年按照11個月配套。

第二十二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招生導師招收作為碩博連讀培養的研究生的配套投入金額标準為:碩士階段第一年為1000//人,碩士階段第二年為1500//人,進入博士生階段,且通過博士論文開題後的第三、四、五年為2000//人。其中,第一、二、三、四學年每年按照12個月配套、第五學年按照11個月配套。

 

第五章  學業考核及淘汰分流

    第二十三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學業基本要求:(1)每門必修課成績須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2)按規定時間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中的選題、開題、中期考核等環節,并達到要求,且原則上不得申請延期;(3)通過導師和考核小組各階段的考核,具備較強的從事前沿性、創新性研究的潛力和水平;(4)在學期間應取得導師在培養計劃中所規定的高水平學術研究成果;(5)在第四學年的學年考核前,應至少參加過一次本專業國際學術會議且論文被會議采納。

第二十四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除按研究生管理相關規定參加常規考核外,還須參加本計劃規定的學期考查和學年考核。學期考查以導師意見為主;學年考核在導師推薦學生參加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委托培養單位組織考核小組對“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由培養單位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處。

第二十五條  在每學年春季學期開學後的第一周,導師應對“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學習和研究進展等情況進行學期考查,并就是否繼續按“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培養給出明确意見。

第二十六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應在每學年夏季學期的第一至第二周,在獲得導師的推薦後參加學年考核,每學年的夏季學期不再另設學期考查。學年考核由培養單位統一組織,根據參加考核的研究生人數,成立一個或多個包括導師在内的,不少于三名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博士生導師組成的考核小組,對考核人選進行全面考核。

培養單位應提前一周将學年考核時間、地點以及考核小組的組織情況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研究生院派人旁聽考核過程。

第二十七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學年考核的内容為:第一學年重點考察“優生優培”生的課程學習情況與科研潛力;第二、第三學年重點考察“優生優培”生的學位論文研究計劃與預期取得的創新性成果;第四、第五學年重點考察“優生優培”生的學位論文進展,以及論文發表、獲得專利授權等情況。此外,應對“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承擔教學助理和研究助理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

第二十八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學年考核以公開彙報會的形式進行,考核過程對其他導師和研究生開放,每位研究生的考核時間不得少于40分鐘。考核小組應根據被考核者的個人彙報,圍繞學年考核的重點内容,以考核小組提問,被考核者作答的方式,對被考核人進行全面考核,并就該生是否繼續按“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進行培養給出明确意見。

第二十九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須退出“優生優培”資助計劃:(1)未通過導師的學期考查者;(2)未獲得導師的學年考核推薦者;(3)未通過培養單位組織的學年考核者;(4)學期考查時必修課成績合格但低于80分,雖然導師建議繼續按“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培養,但經學校組織的專家小組審議不通過者。

第三十條  由于第二十九條所列出的各種原因退出“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導師或培養單位組織的學年考核小組應對該生是否轉為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碩博連讀生培養,或轉為普通碩士研究生培養給出明确意見。

第三十一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因考核不合格而在第一、二學年退出該計劃的,導師可從本人指導的同年級同層次的其他在讀研究生中補錄“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補錄條件與本辦法第八條所規定的面向在讀研究生的選拔條件一緻,補錄程序嚴格按照本辦法第九、十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轉為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碩博連讀生或普通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自确定退出“優生優培”資助計劃之日起,終止其享受“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獎助金的資格,按相應的三等獎助金标準資助。如果認為不适宜作為普通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按研究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按導師的要求完成研究助理工作,并根據學校相關制度承擔教學助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招收和培養“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單位和導師,應高度重視對“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培養,尤其應加強個性化培養。學校将定期評估導師對“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評估結果将用于未來确定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的招生導師名單。

第三十五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導師配套經費實行一學年一劃扣,劃扣時間為每年10月。對于退出“優生優培”資助計劃而轉為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碩博連讀生培養的研究生,導師按照普通博士生或碩博連讀生的經費标準進行配套投入。對于已劃扣但尚未發放的“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導師配套經費,在抵扣了導師按普通博士生或碩博連讀生的配套經費标準所應支付的配套經費後,剩餘經費将退還導師。對于退出“優生優培”資助計劃而轉為普通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導師不需配套投入,已劃扣但尚未發放的“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導師配套經費,全額退還導師。

第三十六條  學期考查表與學年考核表一式三份,培養單位、導師和研究生院培養處各保留一份。各培養單位應為每位“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建立培養檔案,将其培養計劃、學期考查、學年考核等材料及時歸檔。

第三十七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在學制内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國家助學金與學業助學金。

第三十八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若申請轉導師、轉專業,獲批準後原則上應退出本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培養,不再享受本計劃資助。

第三十九條  “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出現《太阳集团app首页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應予取消獎助金參評資格或終止發放獎助金情形的,将被終止享受本計劃資助。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具體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其中,2014級“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助學金學校投入部分按照本辦法确定标準執行,導師配套标準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計劃試點工作實施辦法》(20128月)執行;2013級和2012級“優生優培”資助計劃研究生的獎助和導師配套标準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博士研究生“優生優培”計劃試點工作實施辦法》(20128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