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及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第五次修訂)》
稿件來源:研究生教務員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9-09
研究生綜合測評及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
(2014年9月第五次修訂)
為了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我院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一、以年級為單位計算出每個學生該學年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碩士生第一學年以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為基礎累加附加分數(測評附加分标準詳見附表),第二學年以學年附加分數為該生年度綜合分;博士以該學年附加分數為該生年度綜合分,并以年級為單位按綜合分分數高低排名次。
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的計算方法是:
該學年各門課标準分與該門課學分乘積的總和/該學年所修學分總和
标準分的計算方法是:
1.公共課的标準分與該課的原始成績等同;
2.專業課的标準分是:該專業課程中原始成績最高分的同學的标準分為90分,其它同學的标準分為:
該同學該專業課程原始成績-(該專業課程最高成績-90)
例:某同學在某學年修兩門課A、B,成績分别為83分、86分,學分分别為3 和2,其中A為公共課,B為專業課。在B課程中得最高分同學的成績為92,則該同學A課程的标準分為83,B課程的标準分為:
86-(92-90)=84分
該同學該學年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為:
(83*3+84*2)/(3+2)=83.4 分
* 注:碩士生以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參加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計算,其它課程不參加計算;
二、綜合測評是評定獎學金的重要依據和推薦就業時的重要依據。
三、學院捐贈獎學金原則上與學校各項研究生獎學金進行同步評選,且各項綜合測評類獎學金原則上不能重複申請(芙蘭論文獎等單項獎學金除外)
四、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得獲本學年度獎學金:
1、 每一學期的學位課單科考試成績低于70分,或其它課低于60分者;
2、 受到校、院紀律處分或校黨、政、團通報批評。
3、中期考核不及格者。
五、學生如在申報材料時弄虛作假,取消其當年度評選資格,如已獲獎學金,則取消其榮譽稱号,收回已發獎學金,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六、新生入學後,學院将針對學籍管理、實驗室安全等相關學校、學院規範進行閉卷考試。第一次考試成績不及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不及格者,取消本學年綜合測評加分資格。
七、學生根據學院獎學金評選相關通知按時提交申請材料,由學院研究生工作部對材料進行彙總、審核、排序、初評,之後提交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小組進行審定。評選結果經公示後生效。
八、本實施辦法由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小組負責解釋。
九、本實施辦法自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
附件:《化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及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第五次修訂)》
附表:
加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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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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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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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全國三好學生或先進個人;
獲全國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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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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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全國大學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獎或優秀論文獎一、二、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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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為6、4、3分
(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遞減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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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優秀學生幹部;
省級優秀學生、黨員、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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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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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獎學金類和科技成果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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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省級研究生科技成果獎或優秀論文獎一、二、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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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為2、1.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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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給第一作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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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校優秀論文獎或科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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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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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給第一作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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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校級榮譽稱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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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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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指的是校黨委或校行政一級(不包括獎學金類、優秀論文獎類、科技成果獎類、刊物編輯類、優秀幹部、優秀團員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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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研究生院、校團委、學院授予榮譽稱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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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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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指的是院黨委或院行政一級(不包括院研究生領導小組、不包括優秀幹部類、優秀團員類、獎學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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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響因子大于7.0的SCI刊物上發表研究性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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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每篇15分
第二作者每篇8分
第三作者每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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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一作者為導師,則學生作者按忽略導師名次進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欄對應分值減1分計,如是負數則不加分也不減;如加分值少于不忽略導師時的加分值,則按不忽略導師時的加分值加分。所忽略的導師隻能是學生學籍指定導師,且隻能忽略一位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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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響因子大于3.0小于7.0的SCI刊物上發表研究性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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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每篇10分
第二作者每篇6分
第三作者每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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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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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響因子大于1.0小于3.0的SCI刊物上發表研究性論文或被EI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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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每篇6分
第二作者每篇3分
第三作者每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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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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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響因子小于1.0的SCI刊物上或國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國外刊物發表論文(未被SCI、EI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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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每篇3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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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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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級以上一般報刊發表論文,包括科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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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每篇2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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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此項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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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學刊》、校報等校級報刊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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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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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發明專利(指專利已被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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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成人6分
第二完成人3分
第三完成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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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一作者為導師,則學生作者按忽略導師名次進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欄對應分值減1分計,如是負數則不加分也不減;如加分值少于不忽略導師時的加分值,則按不忽略導師時的加分值加分。所忽略的導師隻能是學生學籍指定導師,且隻能忽略一位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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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指專利已被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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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成人3分
第二完成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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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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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境外國際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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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報告,每次6分
做牆報,每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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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會議論文集封面、邀請函、含有學生所發表論文的目錄及論文首頁,若作口頭報告須提供含學生口頭報告的會議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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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全國學術會議或境内國際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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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報告,每次3分
做牆報,每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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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會議論文集封面、邀請函、含有學生所發表論文的目錄、論文首頁、含學生口頭報告的會議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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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生體育競賽中打破世界、地區、全國單項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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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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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研究生體育競賽中獲1-3名及集體項目1-3名的主力隊員;打破省級高校單項記錄者;全國文藝彙演1-2等獎獲得者的主要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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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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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研究生體育競賽中獲4-8名及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省級高校體育比賽單項1-3名和集體項目1-3名的主力隊員;全國文藝彙演1-2等獎獲得者的一般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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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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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運動會上獲1-3名者
在校文藝比賽中獲1-3等獎的主要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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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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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運動會上獲4-8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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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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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運動會上獲1-3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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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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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研究生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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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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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績突出(指獲校優秀幹部稱号)加3分
工作成績較好加2.5分
工作一般或僅做了少量工作加0.5分,工作較差或沒做工作0分
(以下加分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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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研究生會副主席、院團委副書記、院研究生會主席、校《研究生學刊》主編、年級長、院宣傳小組組長、學生助理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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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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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黨支部書記、擔任院研究生會副主席、校研究生會部長、院宣傳小組副組長、院宣傳小組編輯、學生黨建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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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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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院研究生會部長、院團委部長、班長(專業負責人)、團支部書記、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組織委員。校《研究生學刊》副主編、院宣傳小組記者、學生黨建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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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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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本科生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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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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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研究生會、院研究生會或院團委副部長、班委委員、團支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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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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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不參加學校或學院規定必須參加的活動、會議、講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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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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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有關部門或院有關部門檢查宿舍内務衛生時,被評為宿舍内務衛生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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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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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列原因為學院赢得榮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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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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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定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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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列原因為學院帶來惡劣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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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減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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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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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學院通報批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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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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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幹部擔任職務但根本沒做工作者加零分;
2. 幹部擔任多項職務者按最高分值一項加分,不重複加分;
3. 幹部任職時間少于5個月按最低分值加分,任職5-9個月按應加分項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任職超過9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
4. 同類獲獎項目不重複加分,取最高加分項加分(例如某學生該年度同時獲國家和省的科技成果一等獎,則隻取全國科技成果一等獎加分;又如某學生該學年獲校研究生院運動會100米跑第一名和校運動會100米跑第3名,則隻按校運動會第三名加分)。
5. 加分論文、科技成果、專利必須是該年度正式發表,或已被編輯部錄用(必須有錄用證明),或者是編輯部有正式函件明确說明論文經作者修改後即可發表。第一學年度的加分論文作者單位可以署原生源單位,其他年級學生作者單位必須署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有特别要求的獎學金除外)。
6. 已參加過綜合測評加分的論文、科研成果和專利,不能再次加分。如有發現重複提交已加過綜合測評加分論文、科研成果和專利等材料,取消本學年度獎學金評選資格。
7. 化學學科和材料學科類核心刊物參照按北京大學、中科院和太阳集团app首页的規定,其它學科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規定。
8. 省級以上一般性刊物必須有ISSN刊号的專業刊物。提交該類加分材料時必須在材料上注明ISSN刊号。
9. 各項加分材料應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内上交,過期無效。
10. 參加綜合測評加分的論文、科研成果和專利等材料必須經過導師審核并簽名。科技比賽、文娛體育活動等的加分均要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及相關證明。
11. 若所得分數相同,則依次按以下優先原則排序:
a) 本年度無人獲獎學金的專業學生優先;
b) 以第一作者(不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的級别高者優先;
c) 以第一作者(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的級别高者優先;
d) 以第二作者(不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級别高者優先(以下類推)。
12. 學生的導師以入學錄取時的正式規定為準,如入學錄取時無規定或中途有變更,則以學院或研究室安排的導師為準,如學生有多位導師,在論文加分時隻能選一位導師。
13. SCI、EI全文收錄的刊物及SCI影響因子,以學院公布的為準。
14. 如有加分項目未在本測評辦法所規定範圍内,則由學生本人提出相關證明材料上交學工部由該年度的獎學金評定委員會來斟酌具體加分分值。
15. 在院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年級成立由年級長、班長、班委等人組成的加分審核小組,全面負責加分審核等項事宜。加分結果在上報學院之前由班長負責在班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