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系)黨組織工作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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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級黨委(黨總支):
現将《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系)黨組織工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附屬醫院黨組織工作規定另行制定。
附件: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系)黨組織工作規定
中共太阳集团app首页委員會
2013年5月2 日
太阳集团app首页黨委辦公室 主動公開 2013年5月2日印發 |
附件
太阳集团app首页學院(系)黨組織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學校的領導,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為學校各項事業的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學院(系)黨組織”是指學院(系)黨委(黨總支)及其下設黨支部。
第三條 學院(系)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執行學校各項決定,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各學院(系)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成立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一)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經學校黨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
(二)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并報學校黨委審批産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并報學校黨委審批産生。學院(系)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
(三)學院(系)黨委(黨總支)一般由5—11人組成,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因工作需要,跨行政單位設立的黨委經學校黨委批準可增設副書記職數;黨委(黨總支)可設組織、紀檢、宣傳、統戰、保衛、青年等委員。
(四)學院(系)黨委(黨總支)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第五條 學院(系)以下單位設立黨支部,黨支部在本單位黨委(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工作。教工黨支部一般按學院(系)内設的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設置;學生黨支部可以按年級、學科、專業或院(系)設置,正式黨員達到3人以上的班級應當及時成立黨支部。此外,也可按教學科研團隊設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六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設宣傳、組織、紀檢等委員,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可增選副書記1人。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批準,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3年。
教職工黨支部書記原則上應推選支部所在單位的黨員行政正職或副職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七條 學院(系)黨委(黨總支)與同級行政班子對本單位負有共同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負責本單位的宣傳工作。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具體指導本單位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 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發揮行政系統和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以及廣大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
(五)堅持黨管幹部和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學校幹部管理體制與人才隊伍建設機制,做好本單位的幹部和人才工作。
1.同本單位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2.對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和領導幹部的選拔,向學校黨委提出推薦意見或建議,并協助校黨委組織部進行考察。
3. 協助學校黨委開展校管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4. 同本單位行政領導一起,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各項工作。
(六)做好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1.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與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知識教育,并教育黨員努力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2.嚴格經常性的黨内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健全黨員黨性定期分析、民主評議等制度。完善黨員承諾踐諾等創先争優長效機制,推動廣大黨員學習先進争當先進。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對出國出境黨員、暫緩就業畢業生黨員和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
3.關心黨員學習、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黨内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拓寬黨員服務群衆渠道,建立黨員聯系和服務群衆工作體系。
4.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内民主讨論環境,積極推進黨内民主建設。黨組織讨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内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員通報。
5. 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關規定,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擴大發展黨員工作中的民主,嚴格工作程序和紀律,加強在優秀青年教師、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七)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他們發揮積極作用。
(八)做好統一戰線工作,貫徹落實黨委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工作部署。
第八條 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要支持支部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經常與行政負責人溝通情況,參與讨論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對本單位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做群衆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聽取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并反映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維護黨員和群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條 學生黨的支部委員會要成為引領大學生刻苦學習、團結進步、健康成長的核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推動學生班級進步。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确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班(年)級或科研團隊等集體事務管理,努力維護學校的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按照标準和程序發展學生黨員,不斷擴大學生黨員隊伍。
(五)積極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根據青年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附屬醫院黨組織工作規定另行制定,其它二級黨委(黨總支)及其下設黨支部的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15日頒布的《中共太阳集团app首页基層黨委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