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3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根據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的工作安排,2013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評獎工作已經開始,現就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唐敖慶先生簡介

  唐敖慶先生(1915.11.18-2008.07.15),著名化學家、卓越的教育家、傑出的科技組織領導者,享譽國際的中國理論化學派的創建人及主要代表者;曾任吉林大學校長、名譽校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名譽主任、國家自然科學獎勵委員會副主任;195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化學學部學部委員,1981年被聘為國際量子分子科學研究院院士,1981年至1992年曾任中國科學院主席團成員;1982年和1987年兩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1993年獲得陳嘉庚化學獎,1995年獲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

二、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簡介

  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旨在弘揚唐敖慶先生的崇高品德和嚴謹的治學精神,鼓勵基礎理論研究和科技創新,支持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錨點、開拓創新的學生,特設立“唐敖慶化學獎學金”,主要面向國内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化學學科的研究生。

三、2013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參評單位及名額分配

  2013年拟授“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研究生共42人,下列單位名額為2人: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太阳集团app首页、上海交通大學、複旦大學、中科院大連物理化學研究所、南開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廈門大學、南京大學、蘭州大學、武漢大學、中科院化學研究所和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

  吉林大學名額為6人。

四、“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細則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是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為支持化學學科人才培養專門設立的。為了做好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根據《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章程》,制訂本細則。

  第一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在若幹教育部直屬高等院校、中科院研究院(所)設立一定數量的獎學金名額。

  第二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由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和管理。

  第三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理事會委任。

  第四條 各參評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宣傳、申報、評審等工作。

  第五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金額為10000元/人/年,每年拟授研究生共42人。

  第六條 申報“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條件:

  ⑴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異,有較強的科技創新精神;

  ⑵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身心健康,樂觀進取;

  ⑶有社會責任感和團結協作精神,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⑷在科學研究中有較高水平,研究成果突出;

  ⑸在專業理論方面有紮實的基礎,在讀期間發表過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術論文。

  第七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掌握評選标準,嚴格遵守評審程序。

  第八條 候選人一旦确定,應在參評單位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方可進行材料提交。

  第九條 申請“唐敖慶化學獎學金”應實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中的各項内容。對以弄虛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獲得獎勵者,一經查實,将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并公布于衆。

五、申請獎學金需提交的材料:

  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二份;

  ⑵ 成績單和所發表論文的複印件;

  ⑶“唐敖慶化學獎學金”專家推薦信;

  ⑷“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電子版。

  有關材料以A4紙正反兩面打印裝訂,同時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至研工部郵箱:cesysu104@163.com,截止日期為2013年9月30日中午12點。

六、獎學金的評審辦法及程序:

  ⑴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參評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

  ⑵各參評單位整理學生申請材料,進行民主評議擇優推薦,确定推薦名單并公示,将相關材料報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

  ⑶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上報“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确定獲獎名單并公示,将獎勵名單反饋給各參評單位。

  ⑷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組織頒獎儀式,向獲得“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學生頒發獲獎證書及獎金。

七、聯系方式:

  電 話:84110096

  Email:cesysu1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