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3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通知
根據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的工作安排,2013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評獎工作已經開始,現就有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唐敖慶先生簡介
唐敖慶先生(1915.11.18-2008.07.15),著名化學家、卓越的教育家、傑出的科技組織領導者,享譽國際的中國理論化學派的創建人及主要代表者;曾任吉林大學校長、名譽校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名譽主任、國家自然科學獎勵委員會副主任;1955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化學學部學部委員,1981年被聘為國際量子分子科學研究院院士,1981年至1992年曾任中國科學院主席團成員;1982年和1987年兩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1993年獲得陳嘉庚化學獎,1995年獲得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
二、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簡介
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旨在弘揚唐敖慶先生的崇高品德和嚴謹的治學精神,鼓勵基礎理論研究和科技創新,支持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錨點、開拓創新的學生,特設立“唐敖慶化學獎學金”,主要面向國内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化學學科的研究生。
三、2013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參評單位及名額分配
2013年拟授“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研究生共42人,下列單位名額為2人: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太阳集团app首页、上海交通大學、複旦大學、中科院大連物理化學研究所、南開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廈門大學、南京大學、蘭州大學、武漢大學、中科院化學研究所和長春應用化學研究所。
吉林大學名額為6人。
四、“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細則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是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為支持化學學科人才培養專門設立的。為了做好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根據《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章程》,制訂本細則。
第一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在若幹教育部直屬高等院校、中科院研究院(所)設立一定數量的獎學金名額。
第二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由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和管理。
第三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理事會委任。
第四條 各參評單位應成立本單位的“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宣傳、申報、評審等工作。
第五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金額為10000元/人/年,每年拟授研究生共42人。
第六條 申報“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條件:
⑴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異,有較強的科技創新精神;
⑵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身心健康,樂觀進取;
⑶有社會責任感和團結協作精神,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⑷在科學研究中有較高水平,研究成果突出;
⑸在專業理論方面有紮實的基礎,在讀期間發表過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學術論文。
第七條 “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掌握評選标準,嚴格遵守評審程序。
第八條 候選人一旦确定,應在參評單位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方可進行材料提交。
第九條 申請“唐敖慶化學獎學金”應實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中的各項内容。對以弄虛作假等不道德手段獲得獎勵者,一經查實,将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并公布于衆。
五、申請獎學金需提交的材料:
⑴“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二份;
⑵ 成績單和所發表論文的複印件;
⑶“唐敖慶化學獎學金”專家推薦信;
⑷“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電子版。
有關材料以A4紙正反兩面打印裝訂,同時提交申報材料電子版至研工部郵箱:cesysu104@163.com,截止日期為2013年9月30日中午12點。
六、獎學金的評審辦法及程序:
⑴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參評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
⑵各參評單位整理學生申請材料,進行民主評議擇優推薦,确定推薦名單并公示,将相關材料報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
⑶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上報“唐敖慶化學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确定獲獎名單并公示,将獎勵名單反饋給各參評單位。
⑷吉林大學唐敖慶教育基金會組織頒獎儀式,向獲得“唐敖慶化學獎學金”的學生頒發獲獎證書及獎金。
七、聯系方式:
電 話:84110096
Email:cesysu1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