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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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綜合測評及獎學金評定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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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促進德、智、體全面發展,我院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一、以年級為單位計算出每個學生該學年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碩士生第一學年以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為基礎,第二學年以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的30%為基礎;博士以公共必修課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的30%為基礎,累加該學年附加分數(測評附加分标準詳見附表),則為該生年度綜合分,并以年級為單位按綜合分分數高低排名次。
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的計算方法是:
該學年各門課标準分與該門課學分乘積的總和/該學年所修學分總和
标準分的計算方法是:
1.公共課的标準分與該課的原始成績等同;
2.專業課的标準分是:該專業課程中原始成績最高分的同學的标準分為90分,其它同學的标準分為:
該同學該專業課程原始成績-(該專業課程最高成績-90)
例:某同學在某學年修兩門課A、B,成績分别為83分、86分,學分分别為3 和2,其中A為公共課,B為專業課。在B課程中得最高分同學的成績為92,則該同學A課程的标準分為83,B課程的标準分為:
86-(92-90)=84分
該同學該學年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為:
(83*3+84*2)/(3+2)=83.4 分
* 注:(1)、碩士生以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參加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計算,其它課程不參加計算;(2)、碩士生若一年級已修完除公共選修課外的其它所有課程,則以一年級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作為二年級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
二、綜合測評是評定獎學金的重要依據和推薦就業時的重要依據。
三、學院視情況抽出部分院獎學金名額,用于獎勵在某些方面表現特别突出,經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确定應給予獎勵的學生。
四、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得獲本學年度獎學金:
1、 每一學期的學位課單科考試成績低于70分,或其它課低于60分者;
2、 受到校、院紀律處分或校黨、政、團通報批評。
五、學生如在申報材料時弄虛作假,取消其當年度評選資格,如已獲獎學金,則取消其榮譽稱号,收回已發獎學金,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六、本實施辦法由院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七、本實施辦法自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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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加分條件 |
加分 |
備 注 |
獲全國三好學生或先進個人; 獲全國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 |
15分 |
|
獲全國大學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獎或優秀論文獎一、二、三等。 |
分别為15、12、8分 (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遞減60%、90%) |
|
省級優秀學生幹部; 省級優秀學生、黨員、團員。 |
8分 |
不包括獎學金類和科技成果類 |
獲省級研究生科技成果獎或優秀論文獎一、二、三等。 |
分别為2、1.5、1分 |
隻給第一作者加分 |
獲校優秀論文獎或科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 |
1.5、1、0.5 |
隻給第一作者加分 |
獲校級榮譽稱号者 |
3分 |
校級指的是校黨委或校行政一級(不包括獎學金類、優秀論文獎類、科技成果獎類、刊物編輯類、優秀幹部、優秀團員類) |
獲研究生院、校團委、學院授予榮譽稱号者 |
1分 |
學院指的是院黨委或院行政一級(不包括院研究生領導小組、不包括優秀幹部類、優秀團員類、獎學金類) |
在《中國科學》、《科學通報》、《化學學報》發表論文或在國内外刊物發表論文并被SCI、EI收錄。 |
第一作者每篇8分 第二作者每篇3分 第三作者每篇1分 |
若第一作者為導師,則學生作者按忽略導師名次進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欄對應分值減1分計,如是負數則不加分也不減;如加分值少于不忽略導師時的加分值,則按不忽略導師時的加分值加分。若論文發表的期刊影響因子在3.0以上,則按左邊加分值加倍加分。下同。 |
在國家其它核心刊物或國外刊物發表論文(未被SCI、EI收錄)。 |
第一作者每篇6分 第二作者每篇2分 第三作者每篇0.5分 |
同上 |
在全國性一般刊物發表論文 |
第一作者每篇4分 第二作者每篇1分 第三作者每篇0.3分 |
|
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 |
第一作者每篇2分 第二作者每篇0.5分 第三作者每篇0.1分 |
博士生此項不加分 |
在校《研究生學刊》發表論文。 |
第一作者0.3分 |
|
獲得專利(指專利已被正式受理) |
第一完成人3分 第二完成人1分 第三完成人0.5分 |
若第一作者為導師,則學生作者按忽略導師名次進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欄對應分值減1分計,如是負數則不加分也不減分,下同。 |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
每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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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生體育競賽中打破世界、地區、全國單項記錄者。 |
8-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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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研究生體育競賽中獲1-3名及集體項目1-3名的主力隊員;打破省級高校單項記錄者;全國文藝彙演1-2等獎獲得者的主要演員。 |
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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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研究生體育競賽中獲4-8名及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省級高校體育比賽單項1-3名和集體項目1-3名的主力隊員;全國文藝彙演1-2等獎獲得者的一般演員。 |
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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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運動會上獲1-3名者 在校文藝比賽中獲1-3等獎的主要演員。 |
0.9-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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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運動會上獲4-8名者 |
0.6-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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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運動會上獲1-3名者 |
0.3-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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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研究生會主席 |
3,2.5,0.5分 |
工作成績突出(指獲校優秀幹部稱号)加3分 工作成績較好加2.5分 工作較差或僅做了少量工作加0.5分 (以下加分類同) |
擔任校研究生會副主席、院團委副書記、院研究生會主席、校《研究生學刊》主編 |
2,1.5,0.3分 |
|
擔任年級黨支部書記、擔任院研究生會副主席、校研究生會部長、 |
1.8,1.3,0.3分 |
|
擔任院研究生會部長、院團委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組織委員。校《研究生學刊》副主編 |
1.5,1,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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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本科生班主任 |
1.3,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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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研究生會、院研究生會或院團委副部長、班委委員、團支部委員 |
1,0.5,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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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不參加學校或學院規定必須參加的活動、會議、講座者 |
每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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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有關部門或院有關部門檢查宿舍内務衛生時,被評為宿舍内務衛生不合格者。 |
每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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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學院通報批評者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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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幹部擔任職務但根本沒做工作者加零分;
2. 幹部擔任多項職務者按最高分值一項加分,不重複加分;
3. 幹部任職時間少于5個月按最低分值加分,任職5-9個月按應加分項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任職超過9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
4. 同類獲獎項目不重複加分,取最高加分項加分(例如某學生該年度同時獲國家和省的科技成果一等獎,則隻取全國科技成果一等獎加分;又如某學生該學年獲校研究生院運動會
5. 加分論文、科技成果、專利必須是該年度正式發表,或已被編輯部錄用(必須有錄用證明),或者是編輯部有正式函件明确說明論文經作者修改後即可發表。第一學年度的加分論文作者單位必須署太阳集团app首页或生源單位,其他年級學生作者單位必須署太阳集团app首页。
6. 已參加過綜合測評加分的論文、科研成果和專利,不能再次加分。
7. 同篇論文多頭發表的,隻能加一次分,不重複加分。
8. 化學學科和材料學科類核心刊物參照按北京大學、中科院和太阳集团app首页的規定,其它學科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規定。
9. 全國一般性刊物必須有ISSN刊号的專業刊物。
10. 各項加分材料應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内上交,過期無效。
11. 若所得分數相同,則依次按以下優先原則排序:
a) 本年度無人獲獎學金的專業學生優先;
b) 以第一作者(不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的級别高者優先;
c) 以第一作者(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的級别高者優先;
d) 以第二作者(不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級别高者優先(以下類推)。
12. 如果同一篇論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發表,隻取其中一種刊物加分。
13. 學生的導師以上學錄取時的正式規定為準,如入學錄取時無規定或中途有變更,則以學院或研究室安排的導師為準,如學生有多位導師,在論文加分時隻能選一位導師。
14. SCI、EI全文收錄的刊物,以研究生院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