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9月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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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及導師:

    因學校本科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今年9月繼續開展學位授予審核工作,現将2016年9月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請論文答辯的人員包括:

    1. 學習期滿、已完成學位論文工作,上半年未能按期申請答辯的學曆教育“雙證”研究生(含2009級博士生和2011級碩士生)。

    2. 今年上半年論文評閱結果為“論文實質性内容須作較大修改,建議暫緩答辯,3個月後重新送審”,論文修改工作滿3個月,經導師審核同意申請論文答辯的學位申請人。

    若本次評閱人再次給出重新送審的評閱結果,則申請人将可能由于時間問題無法申請下半年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人應慎重考慮是否在本次申請送審。

    3. 今年上半年論文被答辯委員會作出了“在規定時間内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決議後,論文修改工作滿3個月,經導師審核同意申請論文答辯的學位申請人。

    重新答辯的機會僅有一次,申請人應慎重考慮是否在本次申請答辯。

二、學位授予審核的人員範圍包括:

    1. 上述申請人中通過本次論文答辯者;

    2. 以往被緩授學位,現已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者。

三、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工作時間安排:

    1. 9月10日前,完成論文答辯網上申請、論文重合度檢測、論文送審及評閱結果的回收、論文答辯會的組織以及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教育與學位專門委員會,其中,網上申請答辯的時間為7月18日至22日,逾期系統将自動關閉申請答辯的功能。

    2. 9月11日,各培養單位提交本次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材料(報送材料的有關要求與今年上半年的要求相同)。本次沒有學位授予審核工作的研究生培養單位,也應以書面形式報學位辦備案;

    3. 9月中下旬,召開各分委員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具體開會時間以學校正式通知為準。

四、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工作的要求仍按《中山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關于做好2016年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由于今年9月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工作啟動時間在暑假期間,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務必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并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

六、鑒于院系調整已基本到位,從9月份開始,各院系學位授予審核的學生範圍以調整後的為準。

七、《關于調整學位授予審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48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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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