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學術型碩士學位的學術成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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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5-11-24
化學〔2014〕114号
關于申請學術型碩士學位的學術成果規定
為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别是提高碩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中大研院〔2003〕4号)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經研究生教育與學位專門委員會讨論,對我院學術型碩士學位申請者在學期間的學術成果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學術型碩士學位申請者,在學期間完成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研究性科研成果應達到下列之一的基本要求:
(1) 在學期間發表或錄用一篇SCI論文;
(2) 在學期間公開一件發明專利。
第二條 發表或錄用的論文作者必須是除導師以外的第一作者。如果是共同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的第二作者,SCI論文影響因子必須不低于3.0。SCI收錄刊物的影響因子統計以最新公布的為準。已公開的發明專利應是除導師以外的第一發明人。
第三條 論文第一署名單位應為“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或依托“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運行的相關單位;專利權人應為“太阳集团app首页”。
第四條 本規定自2015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開始施行,解釋權歸屬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研究生教育與學位專門委員會。
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
201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