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關于印發《太阳集团1088vip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标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化學[2017]66

 

太阳集团1088vip關于印發《太阳集团1088vip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标準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院内各單位:

《太阳集团1088vip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标準的規定(試行)》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太阳集团1088vip

201711月24日

 

  

 

 

 

 

 

 

太阳集团1088vip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标準的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教師職位聘任、考核工作,鼓勵教師嚴格履行職責,科學核算教學工作量,明确課程教學、指導本科生、教學建設工作量的要求,鼓勵教授承擔本科生課堂教學工作,加強教學工作量的管理,充分調動和激勵廣大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積極性,建立符合教師教學發展規律的評價制度,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教師教學工作量考核标準的規定(試行)》(中大人力資源〔201613号),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太阳集团1088vip所有專任教師。

第三條 教學工作量包括課程教學工作量、指導本科生工作量和教學建設工作量。

第四條 課程教學,是根據培養方案,納入教學管理部門(教務部、研究生院)課程系統管理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學工作,包括本科生課程教學(含指導本科生實驗、實習、撰寫聽講座報告等課程教學)和研究生課程教學。課程教學工作量是指以學時為單位計算出的教師開展課程教學的工作量。

第五條 指導本科生,是指導本科生畢業論文,兼任輔導員和班主任、全程導師等工作。指導本科生工作量是指将教師指導本科生工作以課程教學工作量為參照折合的教學工作量。

第六條 教學建設,是與教學工作有密切聯系的服務性工作,包括教材建設,承擔教學研究、教學改革項目,承擔專業、課程、實踐教學建設項目,指導本科生的學科競賽,教學實驗室建設等。教學建設工作量是指将教師教學建設工作以課程教學工作量為參照折合的教學工作量。

第七條 課程教學工作量隻計算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課程教學工作量。課程工作量以學時為單位,根據學分(或總學時)、班級規模、課程類型等要素,按統一公式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處發布的規定執行。

鼓勵教師開設學院必(選)修課和全校公共課、通識課等課程。教師為院系(含教師所在院系和外院系)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的課程,以及為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的公共課、通識課等課程,均計入課程教學工作量。

 

第二章 教學工作量的基本要求

第八條  教學工作總量的基本要求。受聘為教授、副教授者,每學年至少應完成的教學工作總量為162學時;受聘為講師者,每學年至少應完成的教學工作量為144學時;受聘為專任教員,每學年至少應完成的教學工作總量為324學時;受聘為高級講師者,每學年至少應完成的教學工作總量為360學時。

第九條  本科生課程教學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受聘為教授、副教授、講師者,每學年至少應完成的本科生課程教學工作量均為72學時;受聘為專任教員者,每學年至少應完成的本科生課程教學工作量均為288學時。受聘為高級講師者,每學年至少應完成的本科生課程教學工作量均為324學時。

 

第三章 指導本科生工作量的核算

第十條 指導本科生畢業論文:指導本科生人數為5人或5人以下的,按每人8學時計算,超過人數,按每人5學時計算。

第十一條 兼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且履行職責考核合格的,每學年按20學時計算;本科生全程導師每生每學期按6學時計算;拔尖班導學每生每學期按15學時計算。

第四章 教學建設工作量的核算

第十二條  每個學年度教學建設工作量的總學時數,原則上不超過學院在職教師本學年度課程教學工作總量的5%

第十三條  學院分管本科教學、研究生教學的院領導、各系分管本科教學的副系主任、課程負責人的教學建設工作量,每學年按20學時計算。

第十四條  每獲得并完成一項本科教學改革與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如教學團隊、實踐教學基地、特色專業、精品視頻公開課、精品資源共享課、專業綜合改革、重點教材建設、本科教學改革等),并通過結題審查的,校級、省級和國家級項目分别按12學時、24學時和48學時工作量計算。項目團隊内教師個人的工作量具體由項目負責人分配。

第十五條  每指導并完成一項本科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通過學校結題審查,校級、省級和國家級項目分别按10學時、15學時和20學時工作量計算。

第十六條  每指導并完成一項校級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并通過學校結題審查的,按10學時工作量計算。

第十七條  每指導并完成一項學院創新基金項目并通過結題審查的,按8學時工作量計算。

第十八條  每指導并完成一項學生競賽項目,通過學校或學院結題審查的,省級和國家級項目分别按8學時和10學時工作量計算;組織一次學生競賽項目的,院級、校級、省級和國家級(或國際級)分别按8學時、10學時、16學時和20學時工作量計算,項目團隊内教師個人的具體工作量由項目負責人分配。

第十九條 每出版一冊教材,按30學時計算,規劃教材,按40學時計算,作者團隊内教師具體工作量由主編負責分配。

第二十條 每發表一篇教學論文,按10學時計算,作者團隊内教師具體工作量由第一作者負責分配;每指導本科生發表一篇核心期刊論文(本科生為第一作者),按6學時計算。

 

第五章 教學工作量的減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首次獲聘我校教師職務且無教學經曆者,學校給予半年以内的教學培訓期,教學培訓期内承擔教學輔助工作,原則上不主講課程教學;首個聘期内(含教學培訓期),本科生課程教學工作量和課程教學工作量均可減免30% 進行考核,教學工作總量的基本要求不變。

 

第六章 教學工作量的相關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教學工作量的總體需求情況,同時兼顧教師科研工作任務的情況,可在與教師簽訂個性化的教師職務聘任合同中,明确教師的教學工作量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院結合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培養的實際情況,加強培訓、督導、考核,促進教師教學能力發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凡提出晉升職稱申請的教師,自2016學年開始按此規定進行考核;新聘或續聘、續簽的教師按此規定進行考核。學院相關文件中與本辦法有關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辦法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