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印章管理和使用辦法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太阳集团1088vip印章管理和使用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印章是行政管理部門的權威象征,是一個單位部門在職權範圍内行使職權的重要标志。為規範和加強學院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維護學院的行政權威和合法權益,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行政印章管理暫行辦法》(中大辦〔200516号),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太阳集团1088vip行政、黨委公章、院領導簽字章等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太阳集团1088vip公章,按照學校的發文,由太阳集团app首页校長辦公室統一刻制。院領導簽字章,由學院根據工作需要,經院領導授權後刻制。

第四條  經國家部委或省市批準的機構或挂靠管理的本學院科研機構,如實驗室、中心、研究所等,需刻制印章,學院提出刻章申請,經科學研究院審核後,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刻制。(詳見中大辦〔200516号)

第五條  學校批準本學院成立的科研機構的印章,由學院提出刻章申請,經科學研究院審核後,可由本學院或科學研究院辦理刻制。

第六條  印章破損需重新刻制印章,由學院提出申請,經校長辦公室審批後,由校長辦公室辦理重新刻制。所有行政印章必須在校長辦公室留印模備案并發文公布後方能啟用,舊印章同時作廢。舊印章必須在收到學校發文後十日内上繳校長辦公室秘書與督辦科,統一由學校檔案館封存。

第七條  學院印章指定學院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不能随意亂放,不得借用,不能攜出單位以外使用。印章管理人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交印章,并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印章的交接手續由相關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并記錄備案。印章遺失,必須及時上報。

第八條  注意印章的保養,要及時清洗,以确保印文字迹清晰。

第九條  學院制定詳細的印章管理和使用細則(詳見第二章),建立用印辦理程序和審批制度,公布有關規章制度和辦理程序,并報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印章使用需嚴格執行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責任到人,以備核查。

第十一條  印章應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要求端正、清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和用印登記制度。嚴禁未經審批擅自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單據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嚴禁使用僞造印章。

第十三條  違章行為一經發現,學院将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有權責成違法者承擔由此造成的民事、經濟法律後果。對僞造印章或使用僞造印章者,除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外,還将有關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

  

 

第二章  學院印章管理和使用細則

第十四條  學院印章包括學院行政、黨委公章、院領導簽字章等,學院指定行政秘書、黨務秘書分别負責學院行政公章、黨委公章的具體管理和使用,學院辦公室正、副主任負責監督。院領導簽字章由主管院領導授權刻制并由各職能秘書負責保管和使用。

第十五條  一般性業務,如介紹信、聯系工作、刊物或學術會議投稿(非保密性材料)、訂圖書資料、郵局取款(憑身份證或學生證)等,可直接到院辦加蓋學院行政公章。

第十六條  教職工如需出具其本人職稱、職務、學曆、工齡、婚育情況等人事方面證明,由人事秘書審核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  教職工政審、學生政審、師生黨員身份證明、無犯罪證明等,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後,黨務秘書加蓋黨委公章。

第十八條  學院發文用印,拟文後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公文處理表》,呈送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經學院辦公室主任編文号及複核,由行政秘書按公文格式制作正式公文後,加蓋學院行政公章,報送學校或在院内公布。學院黨委發文用印,拟文後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黨委公文處理表》後呈送學院黨委領導審批簽字,經學院黨務秘書編文号及複核,加蓋學院黨委公章。

第十九條  學院下屬單位起草的函件、申報材料、證明等,需由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報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

第二十條  以學院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科研項目申報書、成果、技術鑒定、專利、獎勵等,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

第二十一條  涉及工作調動、申請長期出國等人事方面工作,按照學校和學院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由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和黨務公章。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學生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短期訪問等外事方面工作,報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黨委印章和行政印章。

第二十三條  學生請假申請表、成績單、學籍證明、答辯申請、延期申請等有關證明,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或教務章)。

第二十四條  學生介紹信,聯系就業和獎罰評審(決定)等方面材料,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老師審核簽字,報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

第二十五條  設備申購和驗收、設備進出口免稅申請、有毒實驗用品購買、裝修工程驗收等,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

第二十六條  涉及财務方面的工作,按照學校和學院财務規章制度執行。科研經費等教職工個人各類項目費用支出,由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學院經費的支出,由經費負責人按照經費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簽字後,可加蓋學院行政公章。

第二十七條  涉及保密性問題的業務,由職能秘書登記後,報主管保密工作的院領導審批簽字後,可加蓋院行政公章。

第二十八條  其他特殊情況,由院辦主任視情況審核(必要時請示相關院領導)後,加蓋學院印章。

第二十九條  學院内部機構如有獲學校授權刻制的公章,由各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涉及需要主管院領導審批簽字的工作,如主管院領導外出或不在學校,獲得主管院領導授權後,保管院領導簽字章的職能秘書可加蓋主管院領導簽字章,并按照規定做好簽字章使用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