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第一章 總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學校推行國家助學貸款、評定國家獎助學金、實施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資助工作的重要依據與基礎。為進一步完善我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完善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認定範圍與原則

第一條 本辦法适用于太阳集团1088vip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學生。

第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确定合理标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院系審核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第三章 認定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班導師、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六條 院系以年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班導師、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所在年級家庭貧困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在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人數合理配置,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要在本年級範圍内公示,随時接受學生的監督。

第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分為特别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檔次。

(一)特别困難:有以下情況之一,且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能維持其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行政區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本人在校期間月平均生活費低于100元),确定為特别困難學生。

1、孤殘學生,且直系親屬無資助能力;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長期治療,且另一方無經濟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其學雜費用;

3、家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兄弟姐妹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雜費用;

4、父母雙方年邁體弱,或因不可抗力喪失(沒有)勞動能力;

5、家庭所在地屬于國家确定的特别貧困地的老、少、邊、窮地區,家庭無經濟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學雜費用;

6、屬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和列入農村五保戶家庭的子女;

7、持有學生生源地民政部門發放的《特困家庭證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等。

(二)困難:有以下情況之一,且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基本滿足其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略低于本行政區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本人在校期間月平均生活費低于300元),确定為困難學生。

1、單親,且直系親屬無固定收入,家庭經濟比較困難;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長期治療,家庭經濟比較困難;

3、父母雙方均因下崗、失業、殘疾、年邁等原因導緻收入微薄,家庭經濟比較困難;

4、其他異常變故或不可抗力緻使家庭經濟困難。

(三)一般困難:有以下情況之一,且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能全部滿足其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與本行政區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基本持平,本人在校期間月平均生活費低于600元),确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單親,且直系親屬無固定收入,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長期治療,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3、父母雙方均因下崗、失業、殘疾、年邁等原因導緻收入微薄,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4、其他異常變故或不可抗力緻使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年910月份進行,次年910月份進行調整。院系認定工作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第九條 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需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表格須同時加蓋家庭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要求注明經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隻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

第十條 個人申請。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向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和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年級評議。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标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确定本年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年級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着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第十二條 院系審核公示。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應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适當方式在本單位範圍内公示3-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将審核通過的《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太阳集团app首页本科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和《太阳集团1088vip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對認定工作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複議。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的科學性,院系認定工作組定期更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對家庭經濟困難在庫學生進行确認,并統計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資助情況。

第十四條 學院每學年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複查,并不定期地随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實地走訪、電話等形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并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者,學院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将不良信用記錄記入該生檔案。

第十五條 各年級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年級應及時做好調整并上報院系認定工作組。

第十六條 各年級要高度重視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确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嚴肅性和真實性,凡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院系和個人,學院将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

 

第六章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扶持政策

  第十七條 校内外勤工助學固定崗位工作和臨時崗位工作,原則上優先安排在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八條 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金、學費減免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評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院系學生資助認定工作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