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學生危機事件幹預工作方案
學生危機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意外事件,如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學生打架鬥毆事件,學生重大失竊事件,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惡性事件,學生宿舍發生火災事件,學生突發性疾病、食物中毒或發生群體性流行疾病等突發性學生公共安全事件等。
一、工作原則
學院應始終把學生的健康和生命财産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解決好學生關心的問題,立足防範,建立班級、年級、學院三級工作小組,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态。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态與非常态相結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建立健全師生聯動機制,副書記、輔導員、學生幹部應在危機事件發生後迅速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應依法開展工作,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擴大。并充分依靠學校保衛處、心理咨詢中心、法律咨詢中心等部門開展工作。
必要時可請求公安、司法等部門介入和援助。
按職責權限及時、準确、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事态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正确引導社會輿論。
二、 預防和預警機制
輔導員、助理輔導員、各年級長、各班心理委員、實驗安全員要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
發現危機事件苗頭時,副書記、輔導員以及學院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并及時解決問題,防患于未然。
三、 應急處理預案
(一)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遇學生自殺、自殘、自虐等事件,知情人員除立即實施急救外,還應及時報告輔導員;
2.輔導員獲悉情況後,應立即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人員将傷員送至校醫院或市區醫院;學院應在2小時之内将情況報告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學院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将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并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學院應及時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應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偵查工作。同時做好學生群體的心理疏導工作。
(二)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遇學生離校出走,知情人員應及時将情況報告輔導員;
2.輔導員獲悉情況後,應立即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同時及時進行調查了解;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應立即組織查找;
3.在無法查明學生去向的情況下,學院分管領導應及時将情況向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同時通知學生家長。
4、家長到校後,學院應協助家長到有關職能部門了解情況,必要時應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尋人工作。
(三)學生打架或群毆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遇學生打架群毆事件,知情人員應立即報告學校保衛處,同時報告輔導員;
2.輔導員獲悉情況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同學校保衛處工作人員穩定局勢,防止事态惡化;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組織人員将傷員送至校醫院或市區醫院診治;同時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
3.學院應在2小時之内報告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發生學生傷亡的,學院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并做好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學院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及時查明情況,依據學校管理規定做出處理;
5.學院應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
(四)學生重大失竊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遇學生發生重大失竊事件,知情者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保衛處報案,同時将情況報告輔導員;
2.輔導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應急措施,組織保護現場,同時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
3.學院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在2小時之内将情況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4.學院應積極配合學校保衛處和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做好學生安撫工作。
(五)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
1.遇學生發生交通事故,輔導員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并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2.學院應積極配合醫院和交警部門,做好學生的救治和事故處理工作,并在2小時之内将情況向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3.學院應積極配合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學生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六)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學生宿舍發現火情後,在場人員應立即開展滅火,當火情嚴重,無法自行撲滅時,應立即撥打119和學校保衛處電話84110110;同時采取自救措施,切斷電源,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
2.輔導員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學院應協同學校保衛處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現場處理火情;3.學院應在2小時之内将情況向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彙報;
4.學院應積極配合學校保衛處和公安機關做好現場勘查和調研工作,并安撫教育學生。
(七)學生急病、食物中毒或發生群體性疾病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1.遇突發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後,知情人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報告輔導員;
2.輔導員應立即與校醫院取得聯系,迅速組織人員将患者送至校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學院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在2小時之内将情況報告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如發現學生中發生群體性流行疾病,輔導員除立即向校醫院報告外,應及早采取隔離措施,并及時向學院分管領導彙報;學院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在2小時之内将情況報告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5.學院應積極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和當地醫療、防疫等機構做好現場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八)心理援助與危機幹預應急處理預案
1.學院成立心理援助與危機幹預小組,學院副書記、輔導員為心理援助與危機幹預工作小組成員;
2.每學年初建立、更新學院心理援助檔案數據庫,确定高關懷學生名單,落實定期追蹤和班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彙報制度;對于有過激行為(如自殺)、突發精神障礙的個體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校園穩定的危機情況,學院應做好學生情緒穩定工作和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時聯系家長,要求家長到校監護。同時聯系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确定幹預方案。
3、在征得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的同意後,學院應協助學生轉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醫療單位進行治療;
3.(九)公共安全等事件處理預案
1.遇在校園範圍内出現不利于穩定或具有煽動性、破壞性的行為,發現人應立即報保衛處,并報輔導員。
2.學院副書記和輔導員應協同學校保衛處等職能部門加強對現場的幹預疏導。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動員廣大學生骨幹起先鋒模範作用,并切實加強組織化工作,防止事态惡化、擴大化。
3.學院應配合相關部門負責收集信息,作好取證工作。
四、善後處理
學院應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别和特點,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情況,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的損失進行評估。
五、責任追究
對學生危機事件的知情報告是學院師生的責任和義務。在預防和處置有關事件過程中,對玩忽職守、隐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隐瞞、緩報、謊報情況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