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包括範圍
劇毒性藥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堿等。
放射性藥品:鈾、钴60等。
腐蝕性藥品:強酸、強堿、溴、甲醛等。
易爆藥品及能成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燒的混合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過氧化鈉、硝酸鉀等。
易燃及助燃氣體:氫氣、煤氣、氧氣等。
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燒的固體:赤磷、黃磷、廢影片、鉀、鈉、電石等。
閃點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體:乙醚、汽油、丙酮、二硫化碳、苯、乙醇等。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凡需采購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應由實驗室主任根據需求品種、數量寫出申請計劃,經學校批準後方可進行采購。
安全管制藥品的申購實行逐級審批制度。單位或個人須填寫《太阳集团app首页易制毒/劇毒化學品購買申請書》,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後,連同其他相關材料一并提交設備處,由設備處負責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準購手續并采購藥品。申購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所需材料如下:
(1)科研項目計劃書及立項批準文件的複印件或教學實驗計劃,必要時應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核實并簽署意見。
(2)藥品用量計算依據。
(3)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危險化學品的購置、領取、保管、使用、轉移和廢物處置等各個環節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采購計劃原則上以滿足一周實驗教學需求量為宜。對不易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嚴禁超量采購和存儲。
采購到貨的危險化學品,不準臨時存放,應及時登記、入庫。
學校提倡開展微型化、無害化綠色實驗,減少安全管制藥品的使用量。在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的前提下,經過設備處的批準,實驗室之間可進行安全管制藥品的交換共享,盡量避免重複購置和閑置浪費現象。嚴禁校内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購買、接受或轉讓安全管制藥品。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領取
劇毒化學品、爆炸品以及麻醉和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物品,應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領取和雙人使用的“五雙”管理制度,防止發生被盜、丢失、誤領、誤用等安全事故。
安全管制藥品的領取和歸還須填寫《安全管制藥品領用登記表》,每次使用必須在《安全管制藥品使用登記表》上做詳細記錄。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存儲庫内。專用存儲庫應當符合國家環境安全、消防标準、配備安全、消防設施(設備)和通訊、報警裝置、設置明顯标志、并設專人管理。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應采用相應的儲存設備,并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防護和危險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庫内儲存。
儲存單位應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消防、報警等設施經常進行檢測、維護和保養,确保其處于正常狀态,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設專人負責,并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劇毒化學品的出入庫必須有精确計量和記載。定期核查庫有危險化學品,并記錄核查結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保險櫃内單獨存放,實行雙鎖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取制度、劇毒化學品實行限量發放制度,每次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天使用量,由于特殊原因未使用的要及時退回倉庫,嚴禁存放在實驗室或個人保管。
危險化學品存放的地方必須嚴禁煙火且嚴禁使用手機,并配置防火器材。
不得在實驗室内存放超量化學品。各種化學品應按特性和使用頻率分類分區存放,并定期盤查,存放的化學品要有目錄清單并注明存量及盤查日期等,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或包裝物的标簽、标識要清楚。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報廢處理
危險化學品進入實驗室後,應加強安全管理和使用過程的全程監督,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嚴禁出現監管疏漏環節。
實驗進行期間,任何人不得将劇毒化學品帶出實驗室。
接觸、使用危險化學品尤其是劇毒化學品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防止對人員和環境造成危害。
提倡實驗室采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的試劑,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試劑,盡可能減少危險化學品和生成制品的使用,必須使用的,其排放物對環境有危害的,要分類收集和進行無害化處理。
危險化學品因過期、失效、變質需要報廢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報學校主管部門妥善處理。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措施
要嚴格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查找不安全隐患,杜絕各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凡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要嚴格遵守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如發現有丢失、被盜等情況,必須保護現場,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并定期檢查。
安全與責任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安全管制藥品的研制、生産、出售、轉讓和私自使用等活動。
發生安全管制藥品被盜、被搶、丢失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等事件時,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保衛處和設備處,由學校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報告政府主管部門。
單位或個人如發生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學校将視情節和後果的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構成違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