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三廢”回收、處理規定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化學實驗室經常會産生某些有毒的氣體,液體或廢渣需要處理,特别是某些劇毒物質,如果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圍的空氣和水源,造成環境污染,損害人體健康。因此對廢液、廢氣和廢渣要統一進行回收或經過一定的處理後才能排棄。

化學廢棄物回收需嚴格遵守學校關于危險化學廢棄物回收管理規定。

1、學校危險化學廢物管理工作遵循“專人管理、分類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統一處置”的原則。

2、嚴禁将可能污染環境的化學廢液、廢渣倒入普通下水道,或将危險化學廢棄物(包括受沾染的容器具)混入生活垃圾中随意棄置、填埋。同時,也不得将危險化學廢棄物與生物廢棄物、醫療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等其它危險廢棄物一起混裝回收。

3、廢棄的劇毒化學品,不得與一般危險化學廢棄物混裝回收,須單獨列清單上報并由兩位老師運送至南校區危險品倉庫暫存。

4、危險化學廢棄物應按規範分類收集、貯存,不得将以下所列廢液互相混合:⑴ 過氧化物與有機物;⑵ 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⑶ 鹽酸、氫氟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⑷ 濃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⑸ 铵鹽、揮發性胺與堿。⑹ 含鹵素的有機物與其他液體;⑺ 其它化學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相抵觸和互相作用的化學品。

5、廢棄的易燃易爆類試劑,應單獨收集、謹慎操作、妥善貯存,并在外包裝的明顯位置标明其危險性。各實驗室提前按規定要求将普通危險化學廢物包裝好,并将通過審核的廢物清單粘貼在盛裝容器或包裝物上。

6、廢棄物的貯存容器(紙箱、廢液桶等)應密閉可靠,無破損、傾斜、倒置和滲漏等現象。貯存容器外應有中文标識,說明其内容、品名、形态、危險性等,外文标識應加注中文注釋。

7、不得在實驗室長期、大量堆放危險化學廢棄物。

8、危險化學廢物應按安全特性分類收集和存放,并在容器外注明詳細廢液内容信息。劇毒化學廢物、易燃易爆化學廢物必須單獨收集和妥善存放,不得混入普通危險化學廢物中。

9、學校集中收運前,相關單位應提前将危險化學廢棄物分類包裝好,并準備廢棄物清單一式兩份,一份遞交南校區危險品倉庫審核,另一份粘貼在盛裝容器上。清單須按要求規範、清晰填寫,标明産出廢棄物的實驗室名稱,聯系人和電話,并由實驗室負責老師簽字确認。

10、集中收運時,各實驗室應按約定時間将危險化學廢棄物集中至回收地點,對廢棄物内容、品名說明不清的,或貯存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按要求填寫、粘貼清單的,回收工作人員有權拒收。

11、劇毒化學廢物、易燃易爆化學廢物的回收工作可根據需要随時進行。廢物産生單位應單獨列清單提前報送設備處審核,并由兩名工作人員運送至學校危險品倉庫貯存,由設備處負責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規範處置。

12、放射性廢物在處理前須由有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污染檢測。放射性活度達到解控水平的可按普通實驗室廢物進行處理;放射性活度高于解控水平的放射性廢物,要上報所在單位和學校主管部門,并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回收和處置。

13、新建、改建、擴建實驗室時,須将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列入總體施工方案中統籌考慮;涉及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治理的工程項目,在履行各種報批手續的同時,須取得經環保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後方能啟動,工程竣工後須通過環保主管部門驗收。

14、生物性廢物和醫療類廢物(包括動物殘體等)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行業标準進行消毒、滅菌處理,分類收集存放,由有資質單位定期進行回收和處置。

化學廢棄物排放應做到以下幾點:

廢氣:

1)對少量的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設備(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稀釋後排至室

外,通風管道應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氣體易被空氣稀釋。

2)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經過處理如吸收處理或與氧充分燃燒,然後才能排

到室外。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氣體,可用導管通入堿液中,使其被吸收後排出。

廢渣:

1)廢渣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點,密閉存放, 禁止混合貯存。

2)容器要防滲漏, 防止揮發性氣體逸出而污染環境。容器标簽必須标明廢物種類和貯存時間,且貯存時間不宜太長,貯存數量不宜太多,存放地要有良好通風。劇毒、易燃、易爆藥品的廢棄物, 其貯存應按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辦理。

廢液:

廢液的處理與其性質有關,不同的廢液處理方法不同。一般廢液可通過酸堿中和、混凝沉澱、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後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其性質盡可能回收;對于某些數量較少、濃度較高确實無法回收使用的有機廢液, 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法、過氧化氫氧化法處理, 或在燃燒爐中供給充分的氧氣使其完全燃燒。對高濃度廢酸、廢堿液要經中和至近中性(pH=6-9)時方可排放。

如含酚、氰、汞、鉻、砷的廢液需經以下處理才能排放,具體辦法如下:

1)酚:高濃度的酚可用己酸丁酯萃取,重蒸餾回收。低濃度的酚廢液可加

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使酚氧化為二氧化碳和水。

2)氰化物:含有氰化物的廢液不得直接倒入實驗室水池内,應加入氫氧化

鈉使呈鹼性後再倒入硫酸亞鐵溶液中(按質量計算:1份硫酸亞鐵對1份氫氧化鈉),生成無毒的亞鐵氫化鈉再排入下水管道。

3)汞:若不小心将金屬汞散落在實驗室内,必須立即用吸管、毛筆或硝酸汞溶液浸過的薄銅片将所有的汞滴揀起,收集于适當的瓶中,用水覆蓋起來。散落過汞的地面應撒入硫磺粉,将灑落區覆蓋一段時間,使其生成硫化汞,再設法掃淨,也可噴灑20%的三氯化鐵溶液,讓其自行幹燥後再清掃幹淨。含汞鹽的廢液,可先調節pH8-10,加入過量硫化鈉,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澱,再加入硫酸亞鐵作為沉澱劑,清夜可以排放,殘渣可以用焙燒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鹽。

4)鉻:鉻酸洗液如失效變綠,可濃縮冷卻後加高錳酸鉀粉末氧化,用砂心漏鬥濾去二氧化錳後再用。失效的廢洗液可用廢鐵屑還原殘留的六價格,再用廢堿液或石灰中和使其生成低毒的氫氧化鉻沉澱。

5)镉:用石灰将廢液調到pH8-10,使廢液中鉛、镉生成氫氧化物沉澱,加

入硫酸亞鐵,作為共沉澱劑。

6)合廢水的處理:實驗室的混合廢液可用鐵粉法處理,此法操作簡單,沒

有相互幹擾,效果良好,處理方法是用酸調節廢水至pH3-4,加入鐵粉,攪拌0.5h,用堿再調至pH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再加入高分子混凝劑,進行混凝後沉澱,清液可排放,沉澱物以廢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