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第一章  考核與獎懲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納入學院對教職工的考核評價内容。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實驗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相關管理制度的實驗室和個人,責令整改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出現以下情況時,學院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相關實驗室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如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對導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實驗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不遵守國家、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者。

2.未經許可,擅自啟用被封實驗室者。

3.不按規定進行項目安全審核備案,或故意隐瞞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者。

4.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冒險作業者。

5.不服從、不配合政府部門、學校職能部門、學院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的。

6.未根據政府部門或學校管理部門或學院的要求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或未組織、督促、協助消除安全隐患的。

7.由于玩忽職守、失職渎職、管理不到位或不重視等人為原因導緻安全隐患未及時整改,并因此釀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給國家、學校和個人造成聲譽或利益上的重大損失,甚至人員傷亡的。

三、責任追究

   (一)責任追究種類

1、通報批評:由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

1)實驗室安全責任人:一年内被兩次通報批評者,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一年内被三次通報批評者,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扣除其當年年終績效工資的二分之一。

2、責任事故通報:由學院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

1)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取消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扣除當年年終績效工資。

2)直接責任人: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重大責任事故通報:由學院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報請黨政聯席會認定責任後決定。

1)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取消三年評優評獎資格,取消三年全部業績津貼和年終績效工資,提請聘任委員會給予降職處分。

2)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責任追究認定

1、通報批評

1)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隐患,将口頭提醒實驗室整改;同一隐患,若在下次巡查中發現未按期整改的,将發放整改通知書;同一隐患,若仍未按期整改的,将給予通報批評。

2)教育部、學校及學院組織的實驗室檢查中發現安全隐患,将發放整改通知書,全院通報;若未按期整改的,将給予通報批評。

2、責任事故通報

1)發生實驗室安全故事,造成國家财物等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

2)發生實驗室安全故事,造成人員輕傷的(以醫院鑒定證明書為準);

3)發生實驗室安全故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實驗室毀損,其維修費在1萬元以下的。

3、重大責任事故通報

    1)發生實驗室安全故事,造成國家财物等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

    2)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以醫院鑒定證明書為準);

    3)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實驗室毀損,其維修費在1萬元以上的。

四、連續三年未被通報批評的實驗室将給予适當獎勵。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建設工作職責

     一、學院成立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分管院長助理擔任執行主任,成員由系(所)、實驗中心、重點實驗室和有關專家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下設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分管院長助理擔任組長。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劃。

(二)确定實驗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則,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三)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實驗室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一)在學校職能部門指導下,根據學院實驗室的專業、學科特點,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開展學院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組織開展學院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四)負責學院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報告、警示,并組織落實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二、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使用者是本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對使用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需與學院簽訂《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責任書》。各實驗室的主要職責:

(一)在學校職能部門或學院的指導下,根據使用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開展本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三)組織開展本實驗室人員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

(四)負責本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報告、警示,并落實隐患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員職責

各實驗室應指定工作認真負責、熟悉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應急處置業務的人員擔任實驗室安全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檢查實驗室的日常活動,監督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制止違規行為。

(二)及時發現實驗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單位和實驗室主要負責人報告。

(三)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故記錄,并歸檔備查。

第四章  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實驗室工作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配合學院或實驗室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相關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實驗室儀器設備、危險化學品、化學廢棄物等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品做好存儲、登記、報廢等工作,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除完成本職工作以外,要積極參與實驗室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