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通則
一. 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責
太阳集团app首页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學院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凡是涉及到實驗性動植物、微生物、細胞、生物大分子等材料的實驗活動都屬于實驗室生物安全範疇,必須遵守化學院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規定。實驗室安全委員會根據1988年以來國家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規、标準、條例,以及《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并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訂了化學院生物安全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衆的健康。
實驗室(課題組)負責人、實驗教學帶教老師為所在實驗室的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确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評估實驗室生物材料、樣本、藥品、化學品和機密資料被丢失或不正當使用的危險,并對其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以保障實驗室教學和教研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督促本實驗工作人員參加并完成生物安全培訓工作。
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委托專人對全院的實驗室進行定期的生物安全檢查,并将檢查情況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實驗室,檢查項目包括:
(1)實驗室生物安全執行情況。
(2)事故記錄及處理。
(3)可燃、易燃、可傳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質的存放情況。
(4)去污染和廢棄物處理程序及記錄。
(5)實驗室設施、設備、人員的狀态。
(6)生物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二. 生物安全規劃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該制定一份生物安全規劃,對實驗室的人員和實驗活動進行規範。這個規劃應報請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批準,并備案。生物安全規劃的具體内容,請根據每個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但至少要包含以下幾點:
1、指定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第二責任人,在負責人離開的時候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
2、設立實驗室工作的人員的生物安全知識培訓計劃。
3、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操作程序。
4、制定意外事故的應對程序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報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備案。
5、制定生物廢物的處理程序
6、 制定高生物危險物品的儲存規定
三. 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分級
生物安全防護(bio-safety containment)是指為了避免生物危險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傷害和對環境污染所采取的綜合措施。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bio-safety containment for laboratories)則指通過規範的實驗室設計、實驗設施的配備、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等建造的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分為一般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不使用實驗脊椎動物和昆蟲)和實驗脊椎動物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兩類。每類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又根據實驗室操作技術、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組合的不同而構成四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Bio-safety Level Laboratory BSL-1、BSL-2、BSL-3、BSL-4)。BSL-1和BSL-2實驗室又稱為基礎實驗室,具有BSL-3防護水平的實驗室稱為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達到BSL-4水平的實驗室稱為高度生物安全實驗室。在我國,國标GB19489-2004 “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對這四級實驗室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進行生物實驗之前,實驗室(課題組)負責人應了解相應的實驗室安全需要,保證達到國家标準的要求。
本手冊根據我院教學及科研實驗室的實際情況,主要以國家标準中I級(BSL-1實驗室)、II級(BSL-2)條款對我院的實驗室建設、改造、設施和設備進行規範,各實驗室必須按其對應的生物安全分級,配備相應設施、設備和材料(含防護屏障)。BSL-3 以上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必須報請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批準,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應會同太阳集团app首页生物安全委員會一起進行檢查,核準後才能設立。
四. 生物安全事故的管理
每一個從事感染性微生物工作的實驗室都應當制訂針對所操作微生物和動物危害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任何涉及處理或儲存危險度3級和4級微生物的實驗室(三級生物安全水平的防護實驗室和四級生物安全水平的最高防護實驗室),都必須有一份關于處理實驗室和動物設施意外事故的書面方案。國家和/或當地的衛生部門要參與制訂應急預案。在事故發生的時候采取優先自救、逐級上報的原則.
一旦因違規操作發生突發性事件(包括突發性傳染病、化學品及輻射毒害、基因洩漏或導緻生物遺傳毒性、環境污染等)應立即報告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并啟動應急預案。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過後,實驗室負責人應該撰寫一份事故報告,提交給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審議,實驗室安全委員會負責事故的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如果認為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學校規定的行為,實驗室安全委員會應提請學校實驗室生物安全委員會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