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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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了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保護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公衆的健康,根據1988年以來國家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規、标準、條例,以及《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訂了<<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

     2.  管理機構及管理職責

     設立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實行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實驗室管理負責制。

     實驗室主任、教學實驗中心主任/專業教學實驗室主管副院長及課題負責人、實驗教學帶教老師為所在實驗室的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确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評估實驗室生物材料、樣本、藥品、化學品和機密資料被丢失或不正當使用的危險,并對其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以保障實驗室教學和教研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督促本實驗工作人員參加并完成生物安全培訓工作。

     對其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以保障實驗室教學和科研工作的正帶運轉。

     3.  實驗室設置

     根據國家對實驗室生物安全分類管理規定,将實驗室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實驗室的設置應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确定實驗室級别,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4.  适用範圍

     結合我院教學及科研實驗室的實際情況,主要以國家标準“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

求,GB19489-2004”中I(BSL-1實驗室)II(BSL-2)條款對我院的實驗室建設、改造、設施和設備進行管理及監督,各實驗室必須按其對應的生物安全分級,所用設施、設備和材料(含防護屏障)均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标準和要求。

     5.  生物安全計劃

     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生物安全知識培訓,獲得相應部門頒發的證書方可上崗。相關專業的學生必須接受生物安全教育或培訓。

     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的操作程序。實驗室應該制定意外事故的應對程序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報學校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有責任監督實驗室工作人員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等進行确認、分類管理、安全存放,随時監控。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應記錄實驗室危害評估的結果及所采取措施,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實驗室管理領導小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對本實驗室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進行全過程監督和記錄,提供生物安全指導。對于高風險和污染材料應嚴密控制,專人管理,并有采購、使用記錄等,防丢失或遺失。所有廢棄物應使用可靠的方法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負責人有義務督促其實驗室的工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不得擅自改建實驗室或改動實驗室設置。确需改建或變更設置的,要對生物安全影響進行論證評估,經相應部門批準後,報學校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定期向公衆進行不同形式的生物安全教育,對相關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培訓。

      6.  生物安全檢查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委托專人應對全院的實驗室進行定期的生物安全檢查,并将檢查情況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實驗室,檢查項目包括:

 (1)實驗室生物安全執行情況。

 (2)事故記錄及處理。

 (3)可燃、易燃、可傳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質的存放情況。

 (4)去污染和廢棄物處理程序及記錄。

 (5)實驗室設施、設備、人員的狀态。

 (6)生物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7.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

      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實驗室生物安全專題會議,研究我院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及改造情況.

      8.  相關實驗室應建立生物安全防護标準操作程序(SOP)文件。

      一旦因違規操作發生突發性事件(包括突發性傳染病、化學品及輻射毒害、基因洩漏或導緻生物遺傳毒性、環境污染等)應在1個小時内報學校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并啟動應急預案。

      9.  責任追究

      實驗室所有從事實驗活動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技術标準,出現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生物安全管理人員依法承擔相應行政及法律責任。生物安全事故的處理,視事故發生的内容、性質、影響範圍,由學校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與善後工作。

     10. 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分類與分級

       生物安全防護(bio-safety containment)是指避免生物危險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傷害和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措施。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bio-safety containment for laboratories)則指通過規範的實驗室設計、實驗設施的配備、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等建造的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分為一般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不使用實驗脊椎動物和昆蟲)和實驗脊椎動物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兩類。每類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又根據實驗室操作技術、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組合的不同而構成四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Bio-safety Level Laboratory  BSL-1BSL-2BSL-3BSL-4)BSL-1BSL-2實驗室又稱為基礎實驗室,具有BSL-3防護水平的實驗室稱為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達到BSL-4水平的實驗室稱為高度生物安全實驗室。

      11.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人間傳染病病原微生物名錄及級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公布的動物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及級别,确定本實驗室能從事及拟從事的微生物研究範圍,上報學校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備案。

  實驗室進行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時,應符合《衛生部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活動)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相應管理機構批準後報學校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備案。

  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每季度将已結束的實驗活動結果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