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事故的處置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5-14
(一)輻射事故處置程序(大于3.7×104 Bq,小于3.7×107 Bq)
1) 迅速控制這一物質來減少污染;
2) 清理洩漏物時将無關人員疏散出這片區域;
3) 通知EHS辦公室;
4) 記錄最後檢查的結果來為适當的救助提供指示。
任何威脅生命或财産的事故一經發現應立即自救并報告學院EHS辦公室及學校保衛處。
(二)重大輻射事故處置程序 (大于3.7×107 Bq)
1)按照實驗室緊急處置預案阻止輻射事故的蔓延;
2)疏散無關人員,直到清理工作或防護措施完成;
3)通知EHS辦公室:
a. 報告事故,說明是否需要緊急援助;
b. 安排援助并安排核查;
c. 記錄處置結果來以評估現有安全制度的完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