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資源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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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放射源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将放射源分為Ⅰ、Ⅱ、Ⅲ、Ⅳ、Ⅴ類。除Ⅴ類放射源為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Ⅳ類放射源為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複的臨時性損傷外,其餘三類放射源均為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分鐘至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情況嚴重的可緻人死亡。因此,必須按照規定安全合理的使用輻射源。

二、采購輻射資源

(一)采購輻射材料

當要訂購輻射材料時,購買清單要在實驗室負責人處備案,獲得批準後才能開始采購。

實驗室負責人在審批過程中首先應注意考察以下事項:

n 申請采購的輻射材料的種類及數量;

n 輻射物質的當前庫存量;

n 工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評估,是否有不良操作記錄等。

當滿足以上的條件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當仔細審核申請的其他部分。

(二)采購輻射設備

各種設備産生的輻射的危險程度是由安裝位置或方法以及某些可能會改變設備使用年限的情況決定的。因此實驗室安全負責人必須負責審查采購申請和輻射設備利用率,确保能在現有條件下正常使用,并負責指出設備采購及場地準備過程中需要留意的地方,比如添加屏蔽層以及其它特殊的要求。

(三)采購密封輻射源

密封或封裝的輻射源采購申請必須提交學院實驗室安全委員會審查,經批準後方可購買。

三、我院常見輻射資源的管理

(一)、氣相色譜源

使用氚或63鎳箔的帶電子捕獲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必須配備有溫度限制裝置和可以将廢氣排出的空氣處理系統。氚箔要被限制到225攝氏度,63鎳箔應被限制到400攝氏度。63鎳源每半年應進行檢測以确保設備使用的安全性。輻射源持有人必須在設備外标注有輻射的标識。廢棄的色譜源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廢回收處理。

(二)輻射儀器的安全規程

X射線衍射儀和光譜設備産生的輻射量在0.3到70 Gy/s(戈瑞/秒)之間。高劑量輻射可在極短的時間内對人體組織造成嚴重傷害。當肢體部分(如手指)受到高于 10 戈瑞的輻射時,可能會需要進行手術或截肢。

使用設備前時應做好機械與電氣設備的安全預防措施,并事先進行培訓。堅決執行以下規定,不可違反:

1)操作X射線分析設備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 掌握輻射危害及防護知識。

b. 接受相關培訓,機器操作理論考核合格。

c. 在監管下安全操作機器。

2)操作及無關人員應盡量降低在輻射中的暴露水平,并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3)操作人員使用設備時應佩戴相關工作證件。

4)使用X射線分析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在場,無關人員不可靠近。

5)更改設備狀态,移動設備前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

四、輻射資源使用記錄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必須保存準确、及時的記錄,包括器材的使用、轉讓和廢棄,這些記錄需要保存至少三年,以接受EHS辦公室的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