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源的安全儲存及使用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4-02
2.1 采購輻射材料
當要訂購輻射材料時,購買清單要在實驗室負責人處備案,獲得批準後才能開始采購。
實驗室負責人在審批過程中首先應注意考察以下事項:
1)申請采購的輻射材料的種類及數量;
2)輻射物質的當前庫存量;
3)工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評估,是否有不良操作記錄等。
當滿足以上的條件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當仔細審核申請的其他部分。
2.2 采購輻射設備
各種設備産生的輻射的危險程度是由安裝位置或方法以及某些可能會改變設備使用年限的情況決定的。因此實驗室安全負責人必須負責審查采購申請和輻射設備利用率,确保能在現有條件下正常使用,并負責指出設備采購及場地準備過程中需要留意的地方,比如添加屏蔽層以及其它特殊的要求。
2.3 輻射源的要求
密封輻射源
密封或封裝的輻射源采購申請必須提交實驗室負責人進行審查,經批準後方可購買。
氣相色譜源
使用氚或63鎳箔的帶電子捕獲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必須配備有溫度限制裝置和可以将廢氣排出的空氣處理系統。氚箔要被限制到225攝氏度,63鎳箔應被限制到400攝氏度。63鎳源每半年應進行檢測以确保設備使用的安全性。輻射源持有人必須在設備外标注有輻射的标識。廢棄的色譜源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廢回收處理。
2.4 封閉輻射源和氣相色譜儀的污染洩漏檢測
大部分的封閉輻射源和氣相色譜儀需要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檢驗容器完整性的洩漏檢測,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一旦輻射源的可清除污染超過185Bq(貝可勒爾),該輻射源就必須停止工作。
2.5 記錄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必須保存準确、及時的記錄,包括器材的使用、轉讓和廢棄,這些記錄需要保存至少三年,以接受EHS辦公室的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