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廢物的處置
任何輻射廢物的棄置都要十分小心,嚴禁自行處理輻射廢物,一定要想學院EHS辦公室申請後,在指導下處置。
(一)生物廢棄物
n 根據物質半衰期種類分離廢棄物。(短期的物質半衰期小于等于165天,長期的物質大于等于165天);
n 把廢棄物放入一個容易識别的塑料袋,然後放入專用冷凍櫃中;
n 每一個袋子都必須貼上一個标有輻射物質的标簽,列出操作人的名字,輻射元素,涉及的實驗以及日期;
n 從輻射廢棄物對應的編号必須用油性筆直接寫在塑料袋上。
(二)幹燥廢棄物
n 根據半衰期的種類分離廢棄物
n 不應混入液體,應以鉛容器,閃爍容器瓶或者有機溶劑保存或溶解;
n 鋒利的物體在放入幹燥廢棄物箱前應先放入一個硬壁的塑料袋或者紙闆容器中;
n 有感染性的幹燥廢棄物在放入輻射廢棄物容器前應經過高溫消毒;
n 裝有短周期輻射元素的輻射源瓶在移除過任何鉛屏蔽材料後應放入短半衰期的幹燥廢棄物盒子中。如果瓶中的物質能産生我們無法接受的輻射水平(在距離盒子2.5厘米内超過2毫雷姆/小時),就應把原料瓶放入幹燥廢棄物盒子;
n 用于放置長半衰期的輻射材料的空輻射源瓶可放置在長半衰期幹燥容器裡。幾毫升的殘餘溶液可在用海綿吸收後放入幹燥的廢棄物容器。這個措施隻适用于容量少于10毫居裡的放射源瓶。
n 盡量減少玻璃和金屬的使用以減少此類垃圾的總量。
n 為使試劑報廢回收時方便的處理此類廢棄物,箱子應:
⑴将密封好的箱子倒置;
⑵合攏紙箱底部(不要交叉放置);
⑶在底部加固包裝膠帶;
⑷翻轉箱子位于正立位置;
⑸應以塑料袋放置在箱子裡,折疊撐袋鋪蓋在箱子内部。
n 在報廢回收之前,這個箱子必須用膠帶密封,并用膠帶把輻射廢棄物處置記錄粘在箱子頂部。
(三)液體廢棄物
n 瓶子應附上空白的黃色标簽,在添加廢棄物前應在标簽中填寫操作者的名字、輻射廢棄物處置記錄對應的編号數字、輻射核素等信息,當瓶子裝滿并測定衰變活性後,标簽也必須包含活性及測量的時間;
n 根據半衰期分類隔離廢棄物;
n 不要混合可生物降解物質和不可生物降解物質;
n 不允許含有固體成分,例如過濾器、吸管、攪拌棒、凝膠劑和試劑瓶等;
n 應優先使用四升的瓶子;
n 使用玻璃瓶必須準備二級安全防護(橡膠安全桶或者塑料容器);
n 留下至少10%的頂部空間;
n 化學組分,包括水和閃爍溶劑的名稱,以及他們的百分比必須被列在輻射廢棄物處置記錄上;
n 回收前應清理外部污染。
(四)閃爍瓶
n 應使用襯墊;
n 應根據半衰期分類;
n 閃爍瓶必須豎直放置并包裝在透明塑料袋内,每個塑料袋不應超過一百個閃爍瓶;
n 根據閃爍溶劑的種類分離藥瓶,包括可生物降解的、無害的、不可生物降解的和易燃的;
n e.化學組分或者閃爍溶劑的名稱必須列在輻射廢棄物處置記錄上;
n f.不允許含有幹燥的藥瓶、試管、幹燥廢棄物或者非閃爍液體;
n g.閃爍瓶在存儲和廢棄物處理過程中必須旋緊瓶蓋以避免洩露。
(五)輻射源瓶
n 裝有短半衰期輻射核素的輻射源瓶可放置在短半衰期幹燥廢棄物箱子中。一旦可能産生過量的輻射,則不應放置在短半衰期幹燥廢棄物箱子中(以距離盒子2.5厘米處輻射強度是否大于2毫雷姆/小時為标準。)
n b. 用來裝長半衰期輻射核素的輻射源瓶應該放置在長半衰期幹燥廢棄物中。幾毫升以内的剩餘液體可以用墊布或者毛巾将其吸收幹淨并且倒入幹燥的垃圾容器。但僅适用于裝有少于10毫居裡的輻射源瓶。否則,剩餘的液體必須注入到合适的廢液容器内。
n c. 如需處理多于10毫居裡的長半衰期輻射源或輻射強度大于2毫雷姆/小時的短半衰期輻射源應向EHS辦公室報備并聯系試劑報廢回收公司。
(六)混合廢棄物
如果輻射廢物中有可燃性(燃點低于60攝氏度)和腐蝕性(pH小于2或者大于12.5)。則應更嚴格的處理:
n 所有裝有混合廢棄物的容器必須貼上标簽或者做上标記,标明“危險廢棄物”。
n 所有裝有混合廢棄物的容器除有其他廢棄物需添加進去或者将廢棄物移到其他的容器中以外均需必須保持密封狀态。
(七)鑄型容器
鉛鑄型容器或者其他含鉛材料禁止被放置在有輻射的廢棄物容器中。鉛應該收集并再次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