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廢物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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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除污染

高壓蒸汽滅菌是清除污染時的首選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棄的物品應裝在容器中(如根據内容物是否需要進行高壓滅菌和/或焚燒而采用不同顔色标記的可以高壓滅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殺滅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 污染性材料和廢棄物的處理和丢棄程序

要對感染性物質及其包裝物進行鑒别并分别進行處理,相關工作要遵守國家和國際規定。廢棄物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n         (1).可重複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廢棄物丢棄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廢棄物

n         (2).污染(感染性)銳器一皮下注射用針頭、手術刀、刀子及破碎玻璃;這些廢棄物應收集在帶蓋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質處理

n         (3).通過高壓滅菌和清洗來清除污染後重複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n         (4).高壓滅菌後丢棄的污染材料

n         (5).直接焚燒的污染材料(必須得到公共衛生、環保部門以及實驗室生物安全官員的批準)。

(三)生物污染後的銳器的處理

皮下注射針頭用過後不應再重複使用,包括不能從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針頭護套、截斷等,應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單獨使用或帶針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應放在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燒,如需要可先高壓滅菌。

 

 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須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将容器裝得過滿。當達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時,應将其放入“感染性廢棄物”的容器中進行焚燒,如果實驗室規程需要,可以先進行高壓滅菌處理。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絕對不能丢棄于垃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