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安全規定
一、激光器的監管
1)EHS辦公室
EHS辦公室的工作有以下内容:
a. 登記所有3b和4級激光;
b. 每兩年重新登記一次激光器和激光工作人員;
c. 提醒用戶每年對激光器進行安全檢查;
d. 張貼激光警示标志
2)實驗室負責人
使用激光的實驗室負責人有如下責任:
a. 登記所有3b和4級激光;
b. 制定新激光系統的檢修時間表;
c. 制定年檢時間表;
d. 制定新成員激光安全教育時間表;
e. 規劃兩年一次的激光安全再培訓;
f. 根據項目的水平(包括實驗和儀器的特殊的安全要求),對激光器的操作和程序進行進 一步的培訓;
g. 發展和張貼包括有安全要點的所有3b級和4級激光的标準操作程序;
h. 提供能夠安全使用該項目激光器的必要設備和工作環境;
i. 向EHS辦公室提交3b和4級激光新激光器、激光器當前用途的重大改變的信息;
j. 執行激光安全規程,特别強調要帶激光護目鏡,而且要執行标準的操作程序,特别是在激光光速調整時更應該注意。
3)激光器的使用者
每一個激光器的使用者都有責任做到:
a. 遵守所有激光安全手冊的要求;
b. 如有需要,要佩帶合适的激光護目鏡;
c. 要依據規定的标準操作程序和可行的安全慣例去執行所有與激光有關的活動;
d. 參加重要的激光安全培訓以及兩年一次的再培訓。
二、激光器登記和安全培訓
所有的3b級和4級激光器都應在EHS辦公室登記。
所有使用3b級和4級激光器的人都必須在實驗室負責人處登記并接受激光安全培訓。
激光器使用者的登記記錄應由實驗室負責人以表格形式保存。在新操作者登記登記之前,建議進行基本的眼睛檢查。
三、激光器的一般安全規程
1)未經許可不要使用激光或靠近激光工作;
2)未經許可不要進入激光器正在運作的房間或者範圍;
3)在給激光器通電前,确認該設備預定的安全裝置正常運行。包括:不透明擋闆、非反射防火表面、護目鏡、面具、門聯鎖和為防備有毒物質準備的通風設備;
4)确保脈沖激光器不會在不經意下通電。在離開激光器之前,将電容放電,并且關閉電源。嚴禁激光器在無人看管的狀态下運行;
5)不要直接注視激光光束。在激光調試和激光操作過程中佩戴合适的護目鏡。激光調試程序必須在最低的工作功率下進行;
6)限制對激光設施的接觸。可以通過給門上鎖,在門的外面安裝警示燈和警示标志等方式進行進出限制。
7)當激光器正在工作時,不要讓激光器無人看管。
8)摘下任何珠寶首飾以避免無意間對激光的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