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3-27
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滅火器内放置化學物品,用以救滅火災,是最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存放在公衆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不同種類的滅火筒内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警而設,使用時必須注意以免産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險。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幹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根據2009年4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GB/T 4968-2008《火災分類》,火災按性質不同分為以下六類:
A 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産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煤、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E 類火災: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 類火災: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1,泡沫滅火器
1.1,分類
1. 手提式:适用于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适用于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2. 推車式:适用于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适用于A類、F類火災,也不能撲救C類、D類和E類火災。
3. 空氣式:基本上與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但抗溶泡沫滅火器還能撲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醚、酮等溶劑燃燒的初起火災。
1.2,滅火原理
使用泡沫滅火器滅火時,通過筒體内酸性溶液與堿性溶液混合發生化學反應,能從噴嘴處噴射出大量泡沫,它們粘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與空氣隔絕,破壞燃燒條件,達到滅火的目的。
1.3,适用範圍
可用來撲滅A類火災,如木材、棉布等固體物質燃燒引起的失火;最适宜撲救B類火災,如汽油、柴油等液體火災;不能撲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和E類(帶電)火災,否則将威脅人身安全。
1.4,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1. 手提式:拉掉手提筒體上部的提環,迅速奔赴火場,這時應注意不得使滅火器過分傾斜,更不可橫拿或颠倒,以免兩種藥劑混合而提前噴出。當距離着火點10米左右,即可将筒體颠倒過來,一隻手緊握提環,另一隻手扶住筒體的底圈,将射流對準燃燒物。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則将泡沫由近而遠噴射,使泡沫完全覆蓋在燃燒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燒,應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蓋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免由于射流的沖擊,反而将燃燒的液體沖散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範圍。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将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滅火時随着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向燃燒區靠近,并始終将泡沫噴在燃燒物上,直到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狀态,否則會中斷噴射。
2. 推車式:使用時,一般由兩人操作,先将滅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場,在距離着火點5米左右處停下,由一人施放噴射軟管後,雙手緊握噴槍并對準燃燒處;另一個則先逆時針方向轉動手輪,将螺杆升到最高位置,使瓶蓋開足,然後将筒體向後傾倒,使拉杆觸地,并将閥門手柄旋轉90度,即可噴射泡沫進行滅火。如閥門裝在噴槍處,則由負責操作噴槍者打開閥門。滅火方法及注意事項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基本相同,可以參照。由于該種滅火器的噴射距離遠,連續噴射時間長,因而可充分發揮其優勢,用來撲救較大面積的儲槽或油罐車等處的初起火災。
3. 空氣式:使用時可手提或肩扛迅速奔到火場,在距燃燒物6米左右,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緊握噴槍;用力捏緊開啟壓把,打開密封或刺穿儲氣瓶密封片,空氣泡沫即可從噴槍口噴出。滅火方法與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但空氣泡沫滅火器使用時,應使滅火器始終保持直立狀态、切勿颠倒或橫卧使用,否則會中斷噴射。同時應一直緊握開啟壓把,不能松手,否則也會中斷噴射。
2,二氧化碳滅火器
2.1,滅火原理
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卻作用滅火。二氧化碳是一種不燃燒、不助燃的惰性氣體,具有較高的密度,約為空氣的1.5倍。在常壓下,液态的二氧化碳會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産生約0.5m3的氣體,因而滅火時,二氧化碳氣體可以排除空氣而包圍在燃燒物體的表面或分布于較密閉的空間中,降低可燃物周圍或防護空間内的氧濃度,産生窒息作用而滅火。另外,二氧化碳從儲存容器中噴出時,會由液體迅速汽化成氣體,而從周圍吸收部分熱量,起到冷卻的作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按開啟方式不同可分為手輪式和鴨嘴式。
2.2,适用範圍
具有流動性好、噴射率高、不腐蝕容器和不易變質等優良性能,常用來撲滅圖書、檔案、貴重設備、精密儀器、600V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
适用于撲救B類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撲救C類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和撲救E類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2.3,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在使用時,應首先将滅火器提到起火地點,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一隻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隻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接管,防止手被凍傷。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内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滅火器存放應選擇幹燥、陰涼、通風并取用方便之處,不可靠近高溫或可能受到曝曬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以防止凍結;并應經常擦除灰塵、疏通噴嘴,使之保持通暢。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報廢年限為12年,過期的應及時等效替代進行更換。
3,幹粉滅火器
3.1,分類
1. 幹粉滅火器按照充裝幹粉滅火劑的種類可以分為普通幹粉滅火器,超細幹粉滅火器兩大類。
2. 按滅火劑成分來分類,幹粉滅火器可分為ABC類(磷酸铵鹽)和BC(碳酸氫鈉)類兩種,
3. 按照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背負式和推車式。
3.2,滅火原理
幹粉滅火器内充裝的是磷酸铵鹽幹粉滅火劑。幹粉滅火劑是用于滅火的幹燥且易于流動的微細粉末,由具有滅火效能的無機鹽和少量的添加劑經幹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細固體粉末組成。它是一種在消防中得到廣泛應用的滅火劑,且主要用于滅火器中。除撲救金屬火災的專用幹粉化學滅火劑外,幹粉滅火劑一般分為BC幹粉滅火劑(碳酸氫鈉)和ABC幹粉(磷酸铵鹽)兩大類。一是靠幹粉中的無機鹽的揮發性分解物,與燃燒過程中燃料所産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團發生化學抑制和負催化作用,使燃燒的鍊反應中斷而滅火;二是靠幹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發生化學反應,并在高溫作用下形成一層玻璃狀覆蓋層,從而隔絕氧,進而窒息滅火。另外,還有部分稀釋氧和冷卻作用。
化學反應式:3NaOH+2AlCl3+3NaHCO3====2Al(OH)3↓+3CO2↑+6NaCl
3.3,适用範圍
幹粉滅火器可撲滅一般火災,還可撲滅油,氣等燃燒引起的失火。 幹粉滅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氣體或氮氣氣體作動力,将筒内的幹粉噴出滅火的。幹粉是一種幹燥的、易于流動的微細固體粉末,由能滅火的基料和防潮劑、流動促進劑、結塊防止劑等添加劑組成。主要用于撲救石油、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的初期火災。
3.4,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幹粉滅火器最常用的開啟方法為壓把法。将滅火器提到距火源适當位置後,先上下颠倒幾次,使筒内的幹粉松動,然後讓噴嘴對準燃燒最猛烈處,拔去保險銷,壓下壓把,滅火劑便會噴出滅火。開啟幹粉滅火棒時,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噴嘴對準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險卡,旋轉開啟旋鈕,打開貯氣瓶,滞時l~4秒,幹粉便會噴出滅火。
1)手提式幹粉滅火器适應火災和使用方法
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铵鹽幹粉滅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幹粉滅火器若是外挂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滅火器。當幹粉噴出後,迅速對準火焰的根部掃射。使用的幹粉滅火器若是内置式儲氣瓶的或者是儲壓式的,操作者應先将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後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隻手将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有噴射軟管的滅火器或儲壓式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幹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準火焰要部掃射,如果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并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内燃燒,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幹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内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将噴嘴直接對準液面噴射,防止噴流的沖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溫已高于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後再複燃的現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鹽幹粉滅火器撲救固體可燃物火災時,應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并上下、左右掃射。如條件許可,使用者可提着滅火器沿着燃燒物的四周邊走邊噴,使幹粉滅火劑均勻地噴在燃燒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撲滅。
2)報廢年限
幹粉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幹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 年
手提貯壓式幹粉滅火器——10 年
推車式幹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 年
推車貯壓式幹粉滅火器——12 年
3)存放要點
一、幹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由幹粉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洩壓裝置,驅動氣體儲瓶、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幹粉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驅動氣體儲瓶及其充裝系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幹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幹粉滅火劑的裝量系數不應大于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于30s。
3、安全洩壓裝置的動作壓力及額定排放量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幹粉滅火系統部件通用技術條件》GB16668執行。
4、幹粉儲存容器應滿足驅動氣體系數、幹粉儲存量、輸出容器閥出口幹粉輸送速率和壓力的要求。
二、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于0.015%(m/m),其它氣體不得大于 0.006%(m/m);驅動壓力不得大于幹粉儲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否則易引發安全事故。
三、幹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布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并宜避免陽光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四、幹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内。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3、宜保持幹燥和良好通風,并應設應急照明燈具。
五、當采取防濕、防凍、防火等措施後,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