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的監管
發布人:網站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5-30
一、監管責任
EHS辦公室負責對各實驗室抽查以确保用電安全,各實驗室應配合EHS辦公室建立預防觸電的最低标準,并且确保其适用于所有符合監管要求的用電系統。各實驗室負責人應确保工作人員在操作符合監管要求的用電系統時必須斷開電源。
各實驗室負責人應遵守以下6點:
1)明确安全項目的責任;
2)确定電弧傷害的級别;
3)在設備上貼上警示标簽;
4)為工作人員提供個人防護措施;
5)為工作人員提供培訓;
6)提供合适的工具以确保工作安全。
二、潮濕的場所用電注意事項
除特殊情況外,實驗室設備不應在潮濕的場所(例如,環繞或靠近水或者其它液體)進行工作。與電有關的操作應該在無液體的環境下進行。在潮濕的場所啟動實驗室設備,都必須先采取以下特殊的防範措施:
1)隻使用帶有接地故障短路器的電線。
2)在開始啟動機器之前清除積水。
3)嚴禁在有積水的地方啟動機器。
4)切勿在潮濕的場所接駁的電線。
5)切勿讓電線接觸到積水。
6)在已經确保斷電的機器旁才能進行工作。
三、 用電的安全保證
保證用電安全的最重要的準則,是假定所有的電路都接通的情況
1)在現場暴露的導體中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措施(直到設備确定是被斷開了)。工作人員必須在工作期間帶上放電手套、身穿皮革保護外套、穿上絕緣的鞋子,必要時可以再加墊一層絕緣的鞋墊。
2)安全眼鏡,護目鏡,或者護面罩應按要求佩戴。
3)個人防護設備按要求配備電弧閃光防護。
4)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