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原則
一、一般用電安全原則
1)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設備應使用專用線路,不要超負荷用電。
2)空調、電風扇、電冰箱等金屬外殼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接地。不要忘記給三孔插座安裝接地 線,不要随意把三孔插頭改為二孔插頭。
3)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購買、使用假冒僞劣的電器、電線、線槽、開關、插頭、插座等。
4)要根據用電設備的容量(瓦數)來選擇相匹配的保險絲,不要任意加粗保險絲,嚴禁用銅絲等代替保險絲。如果熔絲經常熔斷,應請電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5)安裝電氣設備時,應符合安裝要求,不能使用有裂紋或破損的開關、燈頭和破皮的電線。電線接頭 要牢靠,并用絕緣膠布包好。發現有破損現象時,要及時找電工修理。
6)在燈泡開關、熔絲盒和電線附近,不要放置油類、棉花、木屑等易燃物品,以防發生意外。
7)不用濕手、濕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8)進行電氣設備維修時,應斷開室内進線電源,禁止非電工人員帶電作業
9)在高溫、潮濕和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如廚房、浴室及衛生間等,不允許安裝一般的插頭及插座,應選用有罩蓋的防濺型插座。檢修這類場所的燈具時,要特别注意防止觸電,也應停電後進行。
10)移動電氣設備時,一定要先拉閘停電,後移動設備,絕不要帶電移動。把電動機等帶金屬外殼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移到新的地點後,要先安裝好接地線,并對設備進行檢查,确認設備無問題後,才 能開始使用。
11)不要超負荷用電,超過限定容量必須到供電部門辦理增容申請手續。
二、 儀器用電安全原則
此項主要指使用大于50伏的儀器。儀器使用完畢後盡可能斷開電源(除了發現并修理故障外)。計劃每一項工作和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每一步步驟,一定要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開始前讨論并一緻同意。
1)識别危險,認識每一步可能造成的電擊和電弧閃光所造成的傷害。
2)消減傷害,穿戴合适的個人保護裝備和工具。
3)預見問題,如果它可能出錯,那它就可能會出錯,确保已使用合适的PPE和工具。
4)得到訓練,确保工作人員是得到專業培訓的合格電工。
三、便攜式電氣設備和電線安全
以下要求适用于電源線和插頭連接的設備和柔性線套(延長線):
1)延長線隻可用于提供臨時電源。便攜式電源線和插頭連接的設備和電線必須目視檢查是否存在外部缺陷,如零件松動、變形缺針或外護套及絕緣損壞,以及是否存在内部損壞,如擠壓或外套粉碎,檢查正常才可使用。任何有缺陷的電源線或和電源線插頭連接的設備必須從線路中斷開,直到它檢查和維修,直到确保安全後,才可使用。
2)延長線必須是三線的類型。延長線和靈活線必須被設計為堅固的或是補充使用。3)人員執行工作中改造或建設用地使用延長線,或者工作必須在潮濕的地方進行時,必須使用接地故障斷路器。
4)便攜式設備必須用配有損傷防護設備,有彈性的電線不得連接于會上升或下降的設備。
5)延長線應保持完好,避開尖銳的角和突起物。不得用訂書釘或其它方式固定以免外殼造成絕緣損壞。
6)當必須使用直型或卷型臨時電線覆蓋走道或其它通道時,需要将之覆蓋以避免造成絆倒的危險。
7)使用延長線與接地型設備必須包含一個接地導體(即,電源線必須接三腳接地插頭)。
8)附屬的插頭和插座不應随意改變連接模式,禁止裁剪電插頭的接地極。
9)帶有接地線設備接地的連續性不應被适配器轉換線打斷。
10)所有的在可傳導環境下使用的便攜式的電子設備及配套電線必須得到在這些地方使用的批準,比如在水或者其它可導電液體中使用時,或者在那些工作人員可能接觸到水或者其它可導電液體的環境中使用時。
11)如果涉及接電設備,那麼在插拔電線和與電源線及插頭相連的設備時,工作人員的手必須保持幹燥。
12)如果一個導電的通路可以連接到工作人員的雙手時(比如電源線連接器是浸泡在水中的),那麼在連接插頭和插座時必須通過絕緣的防護裝置進行操作。
13)鎖式連接器必須正确地鎖定于對應的連接器中。
14)用于一般照明的電燈應保證金屬外殼插座接地。臨時照明用的燈不允許用它們自身的電線來懸挂,除非它們本就是安此設計的。
15)用在如貯水池或鍋爐這些潮濕或可導環境中的移動式照明設備,必須在不高于120伏的電壓下運行,亦或是在接地故障電流漏電保護器的保護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