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關于印發《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的通知

稿件來源:院辦 發布人:夏雨人 責任審核人:譚海燕 系統審核人:馮雙

化學﹝2020﹞67号

太阳集团1088vip關于印發《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的通知

院内各單位:

     《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經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并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太阳集团1088vip

2020年9月18日

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

(第九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院實驗室安全管理,防範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保護校園環境和公共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規定(修訂)》《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實驗室”是指在全院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活動的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與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内務管理以及環境保 護等多方面的工作。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全院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分級責任制,打造科學、規範和高效管理模式,創建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

第四條 學院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宣傳、檢查和整改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消除潛在的安全隐患,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年度(業績)考核、評獎評優的重要指标之一,也與學生評獎評優挂鈎,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六條 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院長、書記同為實驗室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全院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與學校簽訂《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書》;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院領導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承擔統籌協調全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是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負責人,承擔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代表所使用實驗室與第一責任人簽訂《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責任書》;在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承擔落實實驗室安全操作的責任,與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其他院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内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院長擔任組長,書記、分管院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系(所)、實驗中心、重點實驗室和有關專家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下設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由分管院領導擔任組長。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與學校相關的規章制度,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劃;确定實驗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則,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實驗室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對實驗室一般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并提出處分意見。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學校職能部門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要求,根據學院實驗室的專業、學科特點,組織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學院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全面辨識和管控本單位實驗室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做好危險物品和危險設備設施的管理,建立學院實驗室安全風險源和風險點台賬;

(三)做好本單位涉及實驗室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改造項目以及實驗活動項目的風險評估工作;

(四)組織開展學院實驗室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維護的各項工作;

(五)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有計劃組織開展學院師生員工的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

(六)負責學院實驗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報告、警示,并組織落實隐患檢查、整改和配合做好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七)督促落實各實驗室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開展學院實驗室安全巡查、專項檢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

(八)處理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學校及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

第八條 學院設立專職實驗室安全員崗位,專職實驗室安全員負責落實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

(一)負責實驗室安全文檔建設工作,包括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和實驗室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文、報告、通知等拟稿;安全責任書簽訂;安全工作資料歸檔等;

(二)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監督工作,包括協助學校開展安全檢查、督查工作;組織開展學院安全檢查工作;落實日常巡查工作;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等;

(三)監督本單位各實驗室落實危險源采購、儲存、使用及廢棄處置等全過程的規範安全管理工作和相關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四)負責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包括組織開展準入考試、消防疏散演練、實驗室安全知識競賽/講座,及學院EHS網站建設與維護等;

(五)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公共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六)協助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置的應急處置及後續相關工作;

(七)協助主管院領導落實上級部門及學校實驗室安全相關各項管理要求,負責做好與對口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八)落實本單位實驗室人員的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

第九條 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實驗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須與所在學院簽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書。實驗室負責人在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本實驗室承擔的任務,組織制訂本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實驗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      

(二)做好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監督檢查、隐患整改和應急演練工作,監督進入本實驗室的人員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三)組織做好本實驗室危險實驗用品和設施設備的采購、儲存、使用、登記和實驗廢物分類收集等的管理工作;

(四)組織做好本實驗室危險實驗項目、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的安全風險防控和申報工作;

(五)結合教學、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室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六)落實實驗室人員持證上崗和安全準入;

(七)負責本實驗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的處置、報告、警示等,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學校、學院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第十條 實驗室負責人應指定本實驗室一位工作認真負責、熟悉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的人員擔任本實驗室安全員。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巡查本實驗室的日常活動,監督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規範和實驗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制止違規行為;

(二)做好本實驗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故記錄,并歸檔備查;

(三)建立本實驗室的危險物品管理台帳和安全保管;

(四)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實驗室和實驗危險程度,進行必要的安全風險告知(知曉)和确認;

(五)做好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發現實驗室安全隐患和突發狀況,負責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學院以及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六)協助實驗室負責人落實本實驗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事故的處置、報告、警示等。

第十一條 凡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或其它活動的人員是相關實驗活動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必須先經過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範、操作技能培訓,接受并确認必要的實驗室安全風險告知(知曉),通過學校和學院的實驗室準入培訓和考核并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考試合格證》,參加拟進入實驗室組織的相關培訓并取得該實驗室核發的《實驗室安全準入許可證》;涉及劇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種設備和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資格要求的崗位人員,還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質;

(二)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實驗活動所涉及安全狀況的預研判,嚴格按照标準操作規程開展實驗,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對實驗室中存在的任何安全隐患以及實驗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情況及時向實驗室安全員和實驗室負責人報告;

(四)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的指導和管理。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 落實安全準入制度

學院應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所有師生員工必須定期參加學校或所在單位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進行必要的實驗室安全風險告知(知曉)确認,通過學校和學院的實驗室準入培訓和考核并獲得《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考試合格證》,參加拟進入實驗室組織的相關培訓并取得該實驗室核發的《實驗室安全準入許可證》,簽訂安全承諾書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涉及劇毒品、放射性物質、特種設備和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具有特殊資格要求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上崗資質。

第十三條 落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一)實驗項目開展前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1. 實驗室在開展涉及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物安全、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科研項目或教學實驗項目前,應對項目所涉及危險類别、危險因素、危險程度、相應實驗環境條件要求、實驗室和人員資質要求、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評估,并落實風險防控和應急預案。科研項目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防控方案應報科學研究院審核備案,教學實驗項目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防控方案應報教務部審核備案,研究生實驗課題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防控方案應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具體工作流程參照上述職能部門的具體要求執行。

2. 對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安全審批/備案後方可開展的科研項目或教學實驗項目,須由學院初審、報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按學校規定完成校内審批手續,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開展。

3. 學院加強對相關實驗實施過程的監管,督促相關實驗室和實驗人員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确保項目安全實施。

(二)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實施前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1. 各實驗室開展實驗室建設(新建、改建、擴建)前應進行充分的安全評估,對實驗室的建築選址、場地布局、配套設施、實驗過程和實驗産物等各方面的安全風險因素進行嚴格把關;建設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範和要求。

2. 實驗室因各種原因需要終止運行,學院須進行安全審核,确保其前期實驗活動風險無殘留,方可重新裝修、拆除或改作它用。

3. 涉及較大實驗室技術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須由學院初審、報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按學校規定完成校内審批手續并獲得批準後,工程項目管理單位按照通過安全風險評估後的建設方案以及學校建設、維修工程相關管理辦法組織工程建設。

4. 對學校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安全審批的實驗室建設項目,須由所在學院初審、報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按學校規定完成校内審批手續,報送學校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實施。

5. 建設項目驗收應同步進行安全驗收,驗收合格的實驗室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落實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基本要求

(一)建立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每個實驗室門口均應張貼實驗室安全信息門牌;實驗室内明顯位置明示本實驗室的儀器設備使用規定、實驗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廢物處置流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台賬:購置、領取、保管和使用管理類危險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危險品,應建立相應台賬,确保帳物相符;使用射線裝置、特種設備等應建立使用台賬,确保使用安全;

(三)強化安全警示。實驗室應根據危險源的性質采取相應等級的安全防護措施,設置相應的警示标識,并按照不同學科特點,為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和防護用品;

(四)嚴格做好實驗室安保工作。各實驗室必須加強出入人員的安全監管,防止實驗危險品被盜或人為破壞等意外事故發生;

(五)實驗、學習和休息活動場地必須分區。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從事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活動,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

(六)實驗過程嚴禁長時間離崗,如确有需要暫時離崗應做好防護措施。開展具有安全風險的實驗,應保證不少于兩人在場。開展過夜實驗,必須由學院審核通過後方可進行,原則上不允許在夜間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做過夜實驗。

(七)非學院人員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需遵循《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準入制度》,符合實驗室準入條件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活動。

(八) 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實驗室專項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條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各實驗室須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關于危險化學品分級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和科研場所,以及對危險化學品購買、運輸、保管、領取、使用、轉移和廢物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尤其是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六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各實驗室須嚴格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關于生物安全相關規定,加強對涉及生物安全的教學和科研實驗室場所,以及病原微生物、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采集)、存儲、使用、廢棄物處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實驗室開展的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必須符合《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和《動物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中生物安全防護等級的要求。

第十七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涉及放射同位素(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實驗室須嚴格按照國家關于輻射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非豁免的放射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必須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須加強輻射場所安全和警示設施的建設,嚴格做好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購置、調撥、備案、保管、使用、報廢、處置以及相關人員崗前培訓和體檢監測等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涉及輻射安全相關場所尤其是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場所的輻射劑量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學院報告。

第十八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各實驗室須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确保儀器設備的運行安全。對超低溫、高溫、高壓、高速等有潛在危險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關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嚴格做好購置、安裝、使用、維護、轉移和報廢等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培訓并持證上崗。對于自行研制的儀器設備,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範和國家相關标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九條 學院應根據各實驗室潛在危險因素配置必要的公共防護安全設施,如消防器械材、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廢物處置裝置等,安全設施應定期檢查、做好更新、維護、維修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确保設施的完好性。

 第二十條 實驗廢物安全管理

實驗廢物安全包括實驗室化學廢物、生物廢物、放射性廢物、尖銳廢物和一般廢物。各實驗室必須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對各類實驗廢物的相關規定對實驗廢物進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規範包裝和标識,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消防安保及水電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保是指實驗室火災防範、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學院所有實驗室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有關消防、治安的相關法律或規定。

(二)實驗室内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三)實驗室内不得亂接、亂拉電線。

(四)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确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處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取得《明火電爐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第五章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院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訂,以及組織各實驗室對相應實驗室安全突發事故現場處置預案進行編制及修訂;并在學校相關部門指導下,積極組織各實驗室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組織和落實應急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條 各實驗室負責根據本實驗室可能發生的安全突發事故制訂本實驗室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積極組織本實驗室實施應急救援演練,落實本實驗室應急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各實驗室如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并及時報告學院,防止事态擴大和蔓延。

第二十六條 發現實驗室安全隐患,任何實驗室和個人不得隐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六章  安全檢查和隐患整改

第二十七條 我院實驗室安全檢查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和綜合檢查相結合,學院和實驗室二級聯動檢查的工作機制,并對安全檢查實行“檢查-反饋-整改-複查-銷号”的閉環檢查工作機制。各實驗室應高度重視自查工作和各級檢查發現的安全隐患的整改,任何實驗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安全檢查或調查。

第二十八條 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建立和持續完善我院實驗室安全檢查标準,對全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引和監督,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推動實驗室完善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标準化建設和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條 各實驗室應根據學校、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标準,結合本實驗室學科特點和教學科研具體情況,對實驗室開展“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的定期安全檢查,核查安全制度、責任體系、安全教育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實行問題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的“閉環管理”。原則上各實驗室每月應組織1次以上的全覆蓋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十條 實驗室應嚴格執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工作并建立自查工作台帳。

第三十一條 各實驗室應組織實驗室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隐患進行整改。不能立整立改的,應制訂整改計劃報學院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範,直至整改完畢。任何實驗室和個人不得隐瞞或拖延整改。

 

第七章  責任追究種類及其運用

第三十二條 安全責任情況

(一)檢查和巡查發現實驗室存在安全隐患的,記錄存檔并發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經複查未完成整改的,再次發放整改通知書。兩次責令整改而未按期完成的,提交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通報批評。

(二)實驗室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保衛處及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事故所在實驗室應就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損失、教訓等向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書面說明,并主動配合學校保衛處及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組織的事故調查及其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追究種類及處罰

(一)學生責任追究

本科、研究生參加準入考試,研究生每年必須參加實驗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禁止進入實驗室,其餘依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處分管理規定》執行。

(二)導師責任追究

1. 重要隐患通報:學校、學院檢查後發放整改通知書,通報的實驗室負責人或團隊教職工需配合學院參加院内組織的下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一年内實驗室安全隐患通報(含校内和院内通報)達到3次以上(含3次),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超過3次,扣除當年年終績效工資的10%,後續每增加1次隐患通報情況,其年終績效工資多扣除5%。

2. 責任事故: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

(1)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取消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扣除當年年終績效工資。

(2)直接責任人:取消其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 重大責任事故: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實驗室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分析并報請黨政聯席會,再報送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由學校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涉及對教職工的行政處分、對學生的紀律處分及對領導人員的問責處理,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1)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取消三年(當年及後兩年)評優評獎資格,取消三年(當年及後兩年)全部年終績效工資;提請學校相關部門予以處分。

(2)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提請學校相關部門予以處分。

第三十四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對象

直接責任人、安全簽約責任人、指導教師。

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有以下行為之一且未造成安全事故後果的,視職責履行情況和情節給予通報批評。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和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或指使、強令他人違規,危冒險作業的;

(二)不服從、不配合政府部門、學校職能部門、學院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含督導組)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情節嚴重的;

(三)未根據政府部門或學校管理部門和學院的要求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或未組織、督促、協助消除安全隐患的。

(四)實驗室安全隐患整改兩次(含)以上未能按期完成,并發現繼續存在嚴重隐患的(實驗室安全隐患第一次被責令整改未能按期完成的,将給予警告);

(五)未經備案私自購買使用劇毒、易制毒、爆炸類或其他危險性化學品的,随意傾倒實驗廢液和丢棄實驗廢物的;

(六)未經安全許可私自購買、轉讓放射性物質或設備的;

(七)違章購買、租用、儲存、使用壓力容器、危險性氣瓶和其他特種設備的;

(八)私自開展動物實驗或進行病菌培養的。

第三十六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有以下行為之一,視職責履行情況和情節按責任事故處理。

(一)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國家财物等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

(二)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輕傷的(以醫院鑒定證明書為準);

(三)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實驗室毀損,其維修費在1萬元以下的。

第三十七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有以下行為之一,視職責履行情況和情節按重大責任事故處理。

(一)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國家财物等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

(二) 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以醫院鑒定證明書為準);

(三)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實驗室毀損,其維修費在1萬元以上的。

第三十八條  責任追究種類為通報批評的,由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責任追究種類為責任事故的,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認定責任後直接決定;責任追究種類為重大責任事故的,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報請黨政聯席會認定責任後決定。

第三十九條   一旦決定公布,即刻生效,并書面通知相關負責人、學院和學校有關部門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學校相關政策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次修訂)》(化學[2017] 61号)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院公共資源和化學實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太阳集团1088vip                   2020年9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