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太阳集团app首页關于印發《關于規範電動車管理 遏制安全事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稿件來源:保衛處、院辦 發布人:夏雨人 責任審核人:譚海燕 系統審核人:馮雙

 

       為進一步強化校園電動車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遏制因電動車使用引發的消防、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師生生命财産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學校制定《關于規範電動車管理 遏制安全事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現轉發如下。

       工作中如有意見建議,請向保衛處反饋。

 

 

關于規範電動車管理 遏制安全事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校園電動車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遏制因電動車使用引發的消防、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師生生命财産安全,深化平安中大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中“電動車”是指使用電能作為動力源的車輛(新能源汽車除外),包括電動自行車(含三輪、四輪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闆車等。

        一、任務目标

按照廣東省以及廣州、珠海、深圳屬地電動車管理相關規定執行,以“嚴規範、清違規、保安全”為工作目标,全面規範校内電動車使用管理,實行電動車校園通行證管理制度,建設完善配套充電設施,查處電動車違規使用、違規充電、違規停放行為,遏制電動車消防、交通安全事故,維護安全文明的校園環境。

       二、工作安排

       (一)開展電動車安全警示教育(長期)

       保衛處牽頭,聯合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門,黨委宣傳部、黨委學生工作部、人力資源管理處、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總務部等部門協同,多載體、多途徑、多部門聯合開展電動車使用的消防、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各二級單位通過部門辦公會、院系黨政聯席會等專題研究,形成常态化安全教育工作機制,做好本單位安全宣教。同時,發揮學生黨團班、教工黨支部功能,形成宣傳教育合力。引導師生知法懂規,認識電動車入戶停放、充電的危害性,掌握必備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凝聚規範校園電動車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共識。

      (二)建設完善配套設施(2022年5月至8月)

       總務部牽頭,保衛處、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區管委會等配合,合理建設完善集中充電櫃等配套設施,提供安全充電條件,疏緩電動車充電難問題,遏制違停、違充。具體措施:

        1.在校園行政辦公、教學科研、住宅等樓宇周邊,合理選點、建設集中充電櫃、充電樁。

        2.在樓宇大堂、電梯等區域增加智能監控前端,監測、預警、處置電動車入樓停放、充電等違規行為。

        3.劃定電動車行駛、限行與停放區域,必要時視情況可設置電動車禁行、禁停區域,避開或遠離校門、危化品存儲等區域。

      (三)辦理電動車校園通行證(集中辦理時間:2022年5月至9月)

       保衛處負責,校内各二級單位配合,組織各單位對電動車使用情況再摸底,建立全校電動車分類管理台賬,發布通行證辦理通知與指南,組織辦理各校園(區)電動車通行證,實行“車證對應、分類動态管理、違規注銷使用”的電動車校園通行證管理措施(遇屬地管理辦法調整時,将相應調整)。基本原則如下:

        1.電動車校園通行證是電動車入校和在校園内行駛、停放的有效憑證。無通行證的不允許入校,不允許在校園内行駛、停放,不允許在校園内行駛、停放。

        2. 廣州校區、深圳校區為已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牌照的電動車發放校園通行證;根據屬地管理規定,珠海校區除保障類公用電動車外,不辦理個人電動車校園通行證。具體以通行證辦理通知為準。

        3. 廣州校區2022年5月20日前購買暫未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牌照的個人電動車,可申領臨時校園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有效期初步限定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車主需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辦牌照,逾期未申辦或未獲頒牌照的取消入校及在校内行駛權限,回收臨時校園通行證;深圳校區依據屬地管理辦法,暫不辦理臨時通行證。

        4.2022年10月1日起,未取得或未辦理屬地公安機關牌照的電動車不得入校及在校園内行駛、停放,車主需于2022年12月30日前自行處置,帶離校園。

        5.符合辦理校園通行證的,申辦人(單位公共電動車的使用人)應通過電動車消防、交通安全專題考試(100分),簽署“校園電動車安全文明使用承諾書”。教職工、學生的申請由所在單位進行初審。

        6.校園電動車通行證與車輛綁定,禁止轉讓、售賣,禁止塗改、私自拆卸。出現上述違規情形,取消車輛入校及在校園内行駛、停放權限,取消車主再次申辦資格。

        7.保衛處将提請公安交管部門協助,為師生辦理電動自行車牌照提供便利。

     (四)清理查處違規(長期)。保衛處負責,紀委辦公室、監察處、黨委學生工作部、人力資源管理處、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教務部、總務部、校區管委會等部門協同,圍繞宿舍、課室、實驗室、公共用房、公有住房等場所,常态化查處違停、違充行為。主要措施為:

       1.查處違停、違充行為。由保衛處負責組織實施。首次違規的,給予警告批評并通報其校内所在單位;第二次違規的,暫停入校及在校内行駛、停放權限兩個月;第三次違規的,注銷電動車通行證,取消車主電動車通行證辦理權限,及其電動車入校與在校内停放和行駛權限一年。保衛處定期通報曝光違規行為。

        2.清理逾期未辦證車輛。從2022年12月起,未取得屬地号牌的個人電動車,取消入校與在校内停放和通行權限。

        3.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區管委會負責督促指導院系開展學生電動車使用的教育管理工作,查處電動車及電池進入學生宿舍等違規行為,配合做好宿舍、課室周邊電動車規範停放管理等。對違規學生,視情況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督促指導實驗室開展電動車管理工作,查處電動車及電池進入實驗室等違規行為。對違規師生、所在實驗室和二級單位,視情況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處理。

        5.人力資源管理處牽頭負責開展教職工電動車文明騎行與規範使用等安全教育,督導各單位将教職工違規使用電動車情形納入職工年度考評負面清單,與評優評先、績效核定等挂鈎。對違規教職員工,視情況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6.教務部負責組織公共教學樓、公共教學實驗室、附屬學校與幼兒園等電動車安全管理與宣教工作,做好上述區域違規巡查工作。

        7.總務部負責将電動車消防安全責任納入公房出租協議書,将電動車管理納入物業考評指标,督導物業管理公司做好公共教學場所、學生宿舍、公共用房、公有住房等物業管理區域的電動車管理工作,查處入戶停放、充電等違規行為。

        8.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依照黨紀法規,及《太阳集团app首页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等學校規定,對違規使用電動車,特别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教職員工,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保衛處牽頭組織常态化、日常化的違規查處工作,形成規範電動車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