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标準的暫行規定
(國家教委教育技術裝備局)
1988年2月25日<1988>教備局字008号文公布
實行營養保健隻是一項保護性輔助措施,根本的辦法應在設備、工藝、防護上積極采取措施,努力減少或避免職業危害。
一、範圍和等級
營養保健應發給有顯著職業毒害、可能引起職業病和職業中毒并對營養有特殊需要的工種,其範圍大緻包括接觸放射線類工作和接觸化學、生物類有毒有害物質及物理緻害因素類工作兩大類。凡符合享受營養保健的工種,應視有毒有害物質的數量、毒性大小、接觸時間長短和損害健康的程序等,嚴格劃分等級,分别給予不同級别的營養保健。具體規定如下:
(一)接觸放射線類工作
接觸放射線類工作,營養保健一般分為甲、乙、丙三級,考慮到少數院校設有反應堆、加速器、強輻射室、核化工後處理或大型核化工裝置以及進行放射性物質的生産等,工作人員實際所受劑量較高,故另設特級和特副級;又考慮到部分院校的實際情況還特設丁級。具體範圍和标準如下:
特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9貝可(50毫居裡)以上的工種。
2.從事反應堆的生産運行及檢修工種。
3.月累積劑量當量達2~4毫西沃(200~400毫雷姆)的工種。
特 副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9.25*107貝可(25毫居裡)以上的工種。
2.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8中子/秒以上的工種。
3.零功率反應堆的操縱人員。
4.用加速器進行同位素生産運行或使用氚靶出中子束流的工種。
5.月累積劑量當量達1.5~2毫西沃(150~200毫雷姆)的工種。
甲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106貝可(100微居裡)以上的工種。
2.固定式Y輻射源,活度在3.7*1012貝可(100居裡)以上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上的工種。
4.零功率反應堆的控制人員。
5.加速器的實驗運行人員。
6.月累積劑量當量達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的工種。
乙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貝可(5毫居裡)以上的工種。
2.從事固定式Y輻射源,活度在3.7*1011貝可(10居裡)以上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種。
4.從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機者。
5.月累積劑量當量達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種。
丙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貝可(5毫居裡)以下的工種。
2.固定式Y輻射源,活度在3.7*1011貝可(10居裡)以下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X光探傷及熒光分析工作的專職人員。
4.月累積劑量當量在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種。
丁 級
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質,但需經常在放射性場所工作的其他人員。
為便于确定接觸放射線類工作的營養保健級别,現将上述各級歸納列成表(見附件一)
(二)接觸化學、生物類有毒有害物質和物理緻害因素類工作
這類營養保健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具體範圍和标準如下:
甲 級
1.長期從事黃曲黴素B1、亞硝胺和3-4苯并芘等強癌物質的研究、監測工作或在實驗中經常使用上述物質者。
2.長期從事有機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屬有機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産工作,在實驗或工藝中經常使用多種劇毒、高毒化學藥品或大量使用多種中毒化學藥品,并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
3.經常吹制或修理含汞、鉛、稀有元素或其它有毒物質的玻璃儀器的專職玻璃工和石英玻璃儀器專職吹制工。
4.從事鼠疫、天花、霍亂及副霍亂等烈性傳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實驗工作或病理解剖工作。
乙 級
1.從事4-氨基聯苯、聯苯胺及其鹽類等一般緻癌物質的研究、監測工作或實驗及其它工作中經常使用接觸上述物質者。
2.從事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的實驗課教學工作,使用劇毒、高毒化學藥品并在工作中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者。
3.長期從事生物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含崔化化學及膠體化學)等的研究工作,在實驗中主要使用接觸高毒以上化學藥品者。
4.長期從事核磁、發射光譜等研究或測試工作,在工作中經常使用接觸有毒物質者。
5.校級化學藥品庫劇毒化學藥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裝和發放工作者。
6.長期從事砷、汞、鉛、錳、铍、镉、硒、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劇毒物質的分析工作,經常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包括專職化鉛、鑄字、澆版工。
7.在工作中接觸有毒氣體的專職噴漆工和發生爐煤氣生産工。
8.從事傳染病的防治研究和緻病菌種、病毒的分類、鑒定及培養保藏工作。
9.研制調試有毒染料介質激光器或平均功率大于50瓦的大功率激光器的工作人員。
10.專職從事電鏡維護、操作、曝光及蒸發和電子束焊接(離子束)、等離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員。
丙 級
1.從事生物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含催化化學及膠體化學)等的研究和實驗課教學工作,經常使用接觸中、低毒化學藥品者。
2.從事質譜、吸收光譜、色譜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實驗工作,經常使用接觸有毒化學藥品者。
3.校級化學藥品庫高毒以下,系級專職從事劇毒以下化學藥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裝及發放者。
4.專職靜電複印工和暗室洗相(含彩色洗相和印刷業中的照相制版)在工作中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者。
5.從事動植物組織切片工作(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顯微鏡觀察和照相等)、在制片染色過程中接觸甲苯等有毒物質,或在電鏡制片過程中接觸锇酸等有毒物質者。
6.從事動物生理學實驗、動物解剖學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蟲标本制作保管,在工作中接觸開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學藥品者。
7. 惡性腫瘤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試驗的實驗動物飼養工。
8.平均功率小于50瓦的激光器的研制、調試工作人員。
9.在研制、調試、使用微波設備的工作過程中,其操作位和經常觀察點上的微波功率密度一日八小時連續輻射時大于38微瓦/平方厘米,或短時間間斷輻射及一天輻射八小時以上日劑量超過300微瓦時/平方厘米的工作人員。
10.由于防護屏蔽條件的限制,經常暴露在電場強度大于50伏/米,或磁場強度大于5安/米的高頻輻射(100千周至30兆周)下工作的人員。
11.長期在大于90分貝(dB)的噪聲條件下工作(脈沖聲頻除外)的人員。
12.經常在30℃以上而熱輻射強度達每分鐘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條件下工作的工種。如玻璃儀器吹制工、熱處理及鍛工鑄工等。
13.接觸矽塵作業的工種包括岩石标本的切割、磨片;石英噴砂;翻砂;水泥粉塵作業和專職砂輪切割及工具磨工等。
丁 級
1.經常接觸用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質消毒處理過的動植物标本,從事分類鑒定工作。
2.校印刷廠直接接觸冷鉛的檢字工、排字工。
3.空調、冰箱等制冷設備的維修工。
二、享受保健的标準
1. 從事放射線類工作人員按月享受營養保健:凡實際參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時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時以下隻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凡有劑量監測時可按月累積劑量當量值确定保健待遇。從事非放射線類有害工種者,按實際接觸天數享受保健待遇:全月接觸21天以上者可享受批準級别的100%;14~20天享受75%;7~13天享受50%;少于7天者可以跨月累積,二個月累積的天數,達7天以上者享受50%。
2.在有害健康的環境中每天工作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三至四小時算半天,但同一天内超過八小時仍算一天。以日計算時達到25天為滿月,每日享受金額為享受級别滿金額的1/25。
3.實習、進修和協作人員的營養保健憑接受單位證明,由派出單位審核發放。
4.研究生進行畢業設計實驗或論文實驗,在工作中接觸有害健康物質連續工作超過三個月時,可按相應标準享受營養保健。考慮到一般學校的大學生,連續接觸的時間和劑量可能低于上述規定的标準,因此,原則上不予享受,如遇特别情況可參照本規定,經校主管部門審批酌情發放營養保健。
5.在應急照射的情況下(一次或幾次),所受劑量當量在10~20毫西沃(1~2雷姆)時,可享受特級保健待遇半年;所受劑量當量在20~50毫西沃(2~5雷姆)時,可享受特級保健一年。
6.對進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的實驗室等場所進行安裝、維修等工作的人員應享受與該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同等保健待遇,按實際接觸天數折算。
7.病假、事假、探親假、離職學習和非有害工種出差時,應按實際天數扣除保健待遇。
8.同時從事兩種以上可享受營養保健的工作時,隻準享受其中之一種。
9.凡連續從事丙級或丙級以上的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而調作非放射性地,可按原級延發三個月保健。第二次享受這種待遇時,兩次之間間隔必須要連續從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并且第一次延發的時間不得計入放射性工作時間。
10.連續二年從事放射性工作享受特級和特副級者,每二年給一個月療養;享受甲級者給半個月療養,療養期間保健照發。
11.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經衛生部門指定的醫院診斷為放射病者(或不排除放射病),在病休期間可享受特級保健;被診斷為放射損傷者(或不排除放射損傷),或長期從事放射性工作被診斷為不宜繼續從事放射性工作者,可根據劑量資料并聽取醫院及勞資部門意見後,确定其保健等級和享受期限。從事非放射性有害工種經專門醫院診斷确因職業中毒而住院,在住院期間可享受原級保健待遇,出院後可視病情和診斷酌情處理。
12.營養保健,在有條件的單位應發放實物,即将保健食品加工成熟食,按日發給工作人員食用,若無條件則可按表一所列實物數量(單位:市斤/月),根據當地牌價折成現金按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