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太阳集团app首页教職員工、學生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流程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我校教職員工、全日制學生因出國、公證、就業、實習等,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教職員工、學生所在單位開具證明,證明其在校工作、學習期間未受過校紀處分,沒有刑事犯罪記錄,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模闆參照下頁)

       第二步:攜本單位的證明材料前往保衛部門(保衛處及各校區保衛辦),開具在校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第三步:2-3個工作日後到保衛部門領取蓋有保衛部門公章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備注:

1.《無犯罪記錄證明》原則上要求本人親自辦理。

2.如需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需其本人攜戶籍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及辦理事項證明(如用人單位的函)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3.因出國(境)需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本人攜戶籍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廣州市公安刑警支隊辦理(倉邊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