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學生處關于做好2017學年學生減免學費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各學生培養單位:

        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減免學費管理辦法》,為保障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習,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減免2017學年學費,現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減免對象

        我校在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及專項計劃招收的定向就業且無固定收入的碩士研究生,可申請減免學費:

(一)無經濟來源、未獲任何資助的孤兒、殘疾學生;

(二)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

(三)來自邊遠、少數民族地區,生活特别困難的;

(四)父母殘疾、無勞動能力,家庭經濟主要來源為救濟金者;

(五)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突發性情況或其他符合政策性減免學費的學生。

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辦理減免學費:

(一)因違規違紀受學校紀律處分,且尚處于處分期内的;

(二)在校就讀時間超過學校學制年限規定(不含休學、

保留入學資格時間);

(三)鋪張浪費、超出普通消費水平;

(四)其他不适合減免學費的情況。

(五)休學和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不具備申請減免學費的資格。正在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各培養單位應當停止為其辦理本學年減免學費的申請程序,并報學生處備案。

        二、減免範圍

        學生僅限申請2017學年的學費減免。

        三、減免标準

        減免學費的标準分全額減免學費和半額減免學費兩個等級。各等級減免的具體條件:

(一)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額減免學費的學生可申請全額減免學費;

(二)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半額減免學費。

      四、申辦程序

(一)學生申請

        9月27日前,學生本人提交《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減免學費申請表》(附件1)、《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複印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培養單位。

(二)學生培養單位初審

        10月13日前,學生培養單位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培養單位學生資助評審工作小組對申請減免學費的學生進行審核,将通過初審的學生材料(紙質版)及《2017學年學生申請減免學費彙總表》(附件2,電子版和紙質版)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學生處複審與公布

        10月27日前,學生處按照申請條件的不同種類審查相關材料,并對通過複審的學生名單在校内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不符合條件或無法提交證明材料的,審查不予通過。學生處處務會對複核結果進行審議,對審議通過的名單予以公布。

      五減免辦法

1.未繳納學費或已申請緩交學費的學生獲得減免學費資格後,減免款項将直接抵沖學生應繳納的學費;

2.已自費繳納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已抵扣學費的學生獲得減免學費資格後,已繳納的學費退回學生銀行賬戶。

      六相關要求

(一)申請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申請理由、僞造相關證明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取消其學費減免資格,責令補齊已減免學費,并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學生處根據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中止、取消其減免學費資格,并責令補齊已減免學費:

1.無故未按規定繳清應繳學費的餘額;

2.因違規違紀受學校紀律處分;

3.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4.鋪張浪費、超出普通消費水平。

紙質材料交南校區261棟(紫荊園餐廳旁)101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子版發zxdk@mail.sysu.edu.cn,郵件主題請标明“**單位2017學年學生減免學費申請材料”。

 

附件:

1.太阳集团app首页學生減免學費申請表

2.2017學年學生申請減免學費彙總表

 

學生處

2017年9月20日

(聯系人:梁潔瑜,聯系電話:84111674)